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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制度是刑罚理论由惩罚论到目的论转化的产物,是刑事起诉便宜主义的具体体现。1996年刑事诉讼法取消了"定罪免刑"的免于起诉制度,通过规定酌定不起诉保留了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的自由裁量权,增设证据不足不起诉,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公安机关由于证据不足超期羁押的现象。但是经过十几年的司法实践,我国不起诉制度出现了一些问题:法定不起诉立法范围过窄、相对不起诉的自由裁量空间有限、证据不足的可以不起诉违反了疑罪从无的精神。完善我国不起诉制度就要通过扩大法定不起诉和相对不起诉的范围来发挥其便宜主义的功能、实行暂缓起诉制度在被害人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之间寻找平衡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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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世红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2,(8):104-105
在刑事诉讼中,有必要探讨检察机关因证据不足不起诉后又查证了新的证据是否可以重新起诉,以及因又查证了新的证据而重新起诉是否忽视了人权保障和违背了一事不再理原则等问题。通过案例回顾和对分歧意见的述评,认为可以重新起诉,且合情合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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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适用不起诉决定的案件有以下三种情况:一是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二是犯罪嫌疑人有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六种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三是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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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前,湖北钟祥市一所中学发生惊天特大投毒案,警方借助测谎仪确定该校4名教师为犯罪嫌疑人,并且屈打成招,警方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案件告破。审查起诉开庭审理中,证据不足检察机关撤回起诉,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因难以锁定新的犯罪证据,4名教师遭羁押20个月后取保候审。一年候审期满,司法机关既不结案,又不撤案,4名当事人背负“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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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在2001年5月,曾经轰动全国的湖北钟祥投毒大案,在案发不到两个星期即宣布破案后,又因证据不足,四名犯罪嫌疑人全部取保候审。在湖北省人大的不懈监督下,最终认定投毒犯罪证据不足、不符合重新起诉定罪的条件。2004年8月9 日,公安机关予以撤案,一起违法久拖不决的错案最终得以纠正。此案显现出的司法弊端值得我们反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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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改革进程中,法律的僵化和司法机械化的弊病一直以来都是造成冤假错案和诉讼负累的重要原因。酌定不起诉制度作为一项独立检察权并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在少捕慎诉慎押刑事政策下,通过梳理酌定不起诉制度适用现状及其所产生的问题,分析酌定不起诉与法定不起诉、存疑不起诉的关系,分析酌定不起诉中的检察权与审判权的关系,解决酌定不起诉与行刑衔接的问题,探究酌定不起诉的独立价值、法治价值和社会价值,能够充分运用其法治原理促进人权保障、提高司法效率,同时有助于完善相应的配套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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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思濛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3,(6):69-73
民事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发挥监督职能的重要方式之一,但有关民事检察建议的立法却流于粗疏,检察实践中民事检察建议的做法也不统一,这些因素制约了其法律效果的发挥。针对民事检察建议制度存在的缺陷和不足,完善民事检察建议的立法,是民事检察建议法律效果得以有效发挥的重要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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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伟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3):79-80
检察机关的性质和职能决定了检察工作兼具较强的专业性、政治性,这就要求检察人员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法律素养和检察工作技能。检察队伍专业化是指各类检察人员具备与其岗位相适应的理论知识、思维方式、检察工作技能等素质,从而保证检察队伍能够承担起法律监督职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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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但在整个检察机关的诉讼法律监督体系中,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是较薄弱的一环,其最根本原因在于现行法律有关民行检察监督的规定过于简单、原则、笼统,没有程序上的系统性。因此,强化民行检察监督,使民行检察制度真正体现其价值,就必须从立法上完善法律监督程序,使民行检察监督有法可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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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谈建立我国的行政判例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朱小兰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04,17(6):47-50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行政诉讼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采用概括方式规定法院应受理的行政案件 ,同时借鉴判例法的经验 ,在我国行政诉讼中建立行政判例制度是合理界定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一个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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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正义是树立司法权威的前提,法律的权威性必须以公平正义为基础才能实现。检察机关履行民行检察法律监督职能,是在当前我国的司法模式下,为维护公平正义所采取的必要手段。检察机关实施民事行政诉讼检察监督的目的,就是维护司法公正、司法权威和法制统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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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红阳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2):72-74
民事行政诉讼立案是审判程序中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但是在当前的人民法院审判实践中一定程度地存在着“不立不裁”现象,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否有权对其进行监督、如何监督,我国现行法律未作明确规定。本文从完善对审判机关民事行政诉讼立案监督的必要性角度出发,对检察机关民事行政诉讼立案监督之法律依据、性质、特点、意义以及具体制度设计作了初步探讨,以期对完善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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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富军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3,(6):59-60,64
新修改通过的刑事诉讼法明确赋予了侦查阶段律师的辩护人法律地位,这是我国刑事诉讼活动遵循诉讼规律的体现,也是我国刑事诉讼发展的里程碑。律师介入侦查在我国是一个逐步深入的过程,在侦查阶段确定律师的辩护人地位充分体现了人权保障意识和程序公正理念。因此,应当切实发挥律师在侦查阶段的作用,保障侦查活动公正合法的进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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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检察制度承栽着重要的使命,是秩序、权利、公平和正义的守护者。其法律监督职能主要通过三个途径予以实现,即职务犯罪侦查权、公诉权和诉讼监督权。基层检察机关也基于上述职能设置主要业务部门及综合性辅助部门。在实际机制构建和完善过程中,各基层检察机关纷纷进行内部管理机制和模式的探索,方式不同效果也不同。本文结合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内部设置管理模式的改革。对基层检察机关内设机构的运行和管理模式进行探讨和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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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昊天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4,(2):46-48
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将民事检察建议作为检察机关新的监督方式,改变了检察机关以往单一的抗诉监督模式,形成了抗诉、纠正违法的检察建议、再审检察建议并重的多元化监督模式,同时也拓宽了民事检察监督范围,民事检察监督由审判监督拓展至民事诉讼监督。但民事检察建议仍存在法律规定模糊、刚性监督效力不足、重视程度不够及运行程序混乱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以充分发挥民事检察建议的制度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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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永平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0,9(6):33-37
公诉权、法律监督权作为我国检察制度的两项基本职能,是历史形成的,二者相辅相成,共同为维护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发挥着重要作用。当前,在公诉环节强化完善法律监督权,通过诉讼监督的手段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是检察改革落实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在要求。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