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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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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小华 《河北法学》2008,26(6):127-130
执行和解是民事执行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体现和运用,能有效而及时地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执行和解协议的产生和履行必然会对执行程序产生影响。我国民事诉讼法对执行和解协议的效力和救济途径规定得不够完善,给司法实践造成了诸多问题。在对执行和解协议的效力进行分析的基础上针对现行立法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2.
执行和解作为民事执行领域的一项重要司法制度,为包括我国在内的许多国家和地区的民事执行法律所采纳,概因执行和解起到了缓解当事人冲突,减少执行对抗,降低司法成本的积极作用,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结合笔者多年执行实践的经验,在为何要加强执行和解、执行和解制度需要怎么样改进以及如何能做好执行和解等方面谈谈自己的想法。  相似文献   

3.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的社会,需要不断创新新形式来丰富其内涵。民事检察执行和解是民事检察改革中出现的一种新方法。本文通过分析民事检察执行和解的现状,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探讨了民事检察执行和解的存在基础,提出建立民事检察执行和解机制、赋予检察机关执行和解权是推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途径。  相似文献   

4.
在民事强制执行领域,执行和解是一项特殊的制度。随着当事人意思自治在强制执行程序中的扩张,执行和解作为处理纷争的一种方式,现实意义逐渐被人们所认识。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亦将执行和解作为法院执行结案方式之一,并广泛运用于实践。本文认为在现今倡导"和谐社会"的主旨下,执行和解的地位及作用将日趋重要。  相似文献   

5.
现行执行和解制度,无论是理论还是实践都面临着许多问题.就制度而言,由于尚未正确或充分地认识执行和解的本质以及执行和解与执行程序之间的关系,因而导致制度存在着结构性问题,从而影响了执行和解的正常功能和作用.对此,应当重新审视执行和解及制度,从执行法、民事诉讼法以及民事实体法的基本原理上予以认识和把握,并在此基础上,重新设定执行和解与执行程序的关系、执行和解应有的效力,构建与现代执行制度、民事诉讼制度和民事实体法契合的执行和解制度.  相似文献   

6.
《政法学刊》2018,(3):5-9
执行和解的效力直接决定执行和解的运行,民事诉讼法未对执行和解效力进行界分,应否赋予执行和解以强制执行力学界未有定论。通过对执行和解性质的界分,执行和解性质为不可诉的私法行为,执行和解的效力应当具有不可诉的合同效力,故其不应具有强制执行力,我国《合同法》《民事诉讼法》应当作出相应修改。  相似文献   

7.
论执行和解协议的效力与性质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根据现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行债权人与执行债务人在执行过程中可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产生中止执行的效力。如果执行债务人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执行债权人只能申请人民法院恢复对原执行名义的执行,而不能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和解协议。在司法实践中,一些执行债务人滥用诉讼权利,利用执行和解逃避执行,严重损害了执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这种现象引起了社会的普遍不满与媒体的广泛关注。〔1〕一些学者将问题的根源归结于民事诉讼法对执行和解协议效力的规定,并结合两大法系普遍规定诉讼和解具有执行力的立法现状,主张用赋予执行和解协议执行力的…  相似文献   

8.
在民事执行程序中,能否通过民事执行机关的调解,劝谕、说服、促进、引导当事人达成民事执行和解协议,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中均是一个见仁见智的问题;事实上,否定性观点一直占据着上风。是故,一般人只讲"民事执行和解",绝口不提"民事执行调解"。无可回避的是,对民事执行调解的这种否定性观点,已经造成了民事执行机关  相似文献   

9.
谷强 《法制与社会》2013,(1):109-110
执行和解作为民事执行程序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有效地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本文通过分析执行和解在实践中面临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完善措施。  相似文献   

10.
刘东 《时代法学》2013,(5):57-65
民事执行和解协议是中国特有的一种制度,有利于缓解双方的紧张关系,加快法院判决的履行,实现当事人的权利。基于对法院权威的维护、生效判决既判力的尊重以及程序保障的考虑,我国法律没有赋予民事执行和解协议以强制性效力,这不利于执行债权人权利的保护。为了更好的保护执行债权人的利益,应当根据执行和解协议内容的不同而区别对待,对于履行方式的变更以及为债权的执行提供担保的执行和解协议,可以允许执行债权人通过诉讼的方式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  相似文献   

11.
民事检察和解作为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式之一,具有其他纠纷解决机制所不具备的诸多优势,但也有民事检察和解是否存在法律正当性、是否会弱化抗诉、和解协议是否会引发新的纠纷等质疑。民事检察和解体现了公力救济架构下当事人处分权的作用,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权的同时也保障了当事人的权益,有必要进一步完善和在司法实践中大力推广。推行民事检察和解办案模式需要注意与法院执行的衔接、不能因民事检察和解而忽视审判监督、制定完善办案规则等问题。  相似文献   

12.
刘哲玮 《法商研究》2021,38(6):170-183
执行和解是一项中国本土性制度,并无比较法可供参照.从1982年《民事诉讼法(试行)》发轫,长期以来一直被作为一项公法制度.但经过数轮修法和司法解释的更迭,执行和解在规范层面已经与执行措施和执行根据松绑,回归为一项独立的民事合同.理论上不同学说也都认可执行和解中包含私法行为,执行和解回归民事合同不存在实质的理论障碍.在回归私法行为后,有必要运用民法解释方法分析执行和解的法律效果,其中的疑难问题是执行和解确立的债权与原执行根据确定的执行债权之间的关系.执行和解本身的特质决定了其是一种独立合同类型,而不是传统民法意义上的和解合同、实践合同、附条件合同、新债清偿.在解释执行和解的内容和效果时,必须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承认在不同类型的案件与和解协议中存在不同的意思解释方案,不能冀望借用一个民法概念对其效力作出统一界定.即便要构造任意性规范,也需要充分考虑执行债权已经具备既判力和强制执行力的特殊性,切实保障债权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13.
民事执行和解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一项重要的民事强制执行程序制度,其主要作用是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化解法院难执行的冲突,较好的体现了当事人的自治,具有相当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  相似文献   

14.
《民事诉讼法》第211条规定,当事人在执行民事判决过程中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协议并主动履行,这就是民事诉讼中的执行和解。 在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中,抗诉作为检察机关的主要监督方式,它的条件严格,人力物力投入大,耗费时间长,维权不及时,而执行和解则弥补了这些不足。第一,双方当事人在执行过程中协商  相似文献   

15.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的社会,需要不断创新形式来丰富其内涵。作为民事检察改革实践中出现的一种新形式,民事检察执行和解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和法理基础,赋予检察机关民事检察执行和解权是增强检察监督职能、维护司法公正和审判权威、促进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16.
执行和解是我国民事执行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它在缓解社会矛盾、减少执行对抗、优化执行效果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企业和民间对资金需求的增加,金融案件随之增加,如何处理好涉金融案件,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是今后执行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本文结合自身工作实践,从涉金融案件执行和解协议的主要内容、执行和解应具备的条件、执行和解协议的优势与不足、做好执行和解工作的建议等几个方面阐述了自己的认识和见解,以供参考.  相似文献   

17.
论民事诉讼和解制度体系——自治和解之确立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民事诉讼中的和解对于及时解决纠纷、减少讼累,有着重要意义。而我国民事诉讼法关于和解的规定仅有两条,即审判阶段的和解与执行阶段的和解,且较为原则,过于笼统和抽象,难以适应诉讼实践的客观需要。本文旨在详细论述和解体系的前提下,提出构建诉讼中自治和解制度的立法设想,对诉讼中自治和解的要件、条款及法律后果加以阐述,明确其法律性质和表现形式,理清它与调解、撤诉的关系,在立法上确立与撤诉、调解并行不悖的自治和解,使之相辅为用,以完善我国的和解制度,补充现行民事案件的结案方式,充分发挥和解应有的功效。一、确立…  相似文献   

18.
在民事强制执行领域,执行和解无疑是一项特殊的制度。究其实质,在于经当事人合意,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的内容,以和解协议的履行替代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从而使法院免于依职权采取各种强制执行措施即可实现执行终结。由此,在强调法院职权主义的强制执行领域中,执行和解制度因其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尊重而具有特殊的意义和旨趣。  相似文献   

19.
黄金龙 《人民司法》2005,(11):24-26
适用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执行和解制度,在实践中存在很多需要深入研究的问题,其中和解协议不履行的实体法和程序法后果,是一个突出的问题。而程序上的救济则是实体权利得以存在和实现的关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明确规定的程序上的救济方法是:一方不履行和解协议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但实践中已经提出和解协议是否可以作为另行诉讼的基础的问题。那么如何把握另行诉讼与恢复执行原法律文书这两种可能的救济途径,是迫切需要理顺的问题。和解协议的效力及其可诉性问题长期以来,我们对和解协议作为一种协议的地位认识不清楚。传统的观点只是一种粗放的认识,认为和解协议  相似文献   

20.
执行和解制度是执行程序中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它产生于当事人意思自治,当事人协商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将对执行程序产生重大影响。我国的法律未能明确执行和解协议所应当具有的法律地位与效力,且在制度上欠缺救济手段,在事实上否认了和解协议的民事协议地位。本文认为须从理论上纠正理论偏差和立法失当,由检察机关居中协调执行和解双方争议不失为一项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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