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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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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2年,伴随着我国新《民事诉讼》法典的出台,公益诉讼制度正式被规定在我国法典之中,公益诉讼制度,作为一项新的法律制度,正式成为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一项法律措施,然而,我国新《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公益诉讼制度,即第五十五条:"新民诉法第五十五条:"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法条只对我国公益诉讼原告主体资格进行原则性规定,尚未对公益诉讼原告主体的资格进行具体、明确规定,导致我国公益诉讼制度在司法实践中未能得到较好适用,很难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本文认为,我国应该在立法上不断完善我国的消费者公益诉讼制度,重点完善原告主体的适格问题,这是消费者是否能够提起诉讼进行维权的起点,为此,本文重点在于研究我国公民作为适格主体提起公益诉讼的资格问题。  相似文献   

2.
本次修改民事诉讼法建立公益诉讼制度,主要是为了解决以下问题:一是随着环境污染、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涉及社会公共利益问题日益突出,社会各界呼吁建立公益诉讼制度,而现行《民事诉讼法》第108条对原告主体资格限定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人民法院受理公益诉讼存在法律障碍;二是部分实体法对原告主体资格作出扩张性规定,如《海洋环境保护法》第90条规定海洋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代表国家对责任者提起损害赔偿诉讼,但程序法规定的缺失,导致诉讼救济渠道不畅、法律保护不力,且存在着法律之间不够协调等问题。但是,基于我国国情,目前立法不宜走得过急,而应先集中解决制约公益诉讼开展的起诉条件问题,即设定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和确定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至于公益诉讼的其他问题,留待以后总结经验后再逐步作出规定。  相似文献   

3.
新《民事诉讼法》首开了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的立法先河,从诉讼程序上确立了该制度的法律地位。但由于该条款的规定过于原则,对于谁有资格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未有明确规定。本文以环境保护的感性认识为逻辑起点,通过环境公益诉讼的规则悟性到建立我国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资格制度的实践理性,完成该制度的逻辑自足。  相似文献   

4.
姚军 《法制与社会》2013,(17):50-51
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增加了"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律条款。这是我国民主法治建设上的重要事件,对于保护公民合法权益意义重大。但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对于公益民事诉讼制度还不详尽,还有很多方面存在立法缺失。尽管如此,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表明我国公益诉讼制度正式为立法所接受,公益诉讼制度的大门已经开启。  相似文献   

5.
公益诉讼大约从上世纪90年代末开始被作为一个固定的概念,并在本世纪初成为我国民事诉讼理论研究的重点话题,讨论范围涉及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环境公益诉讼、消费者权益保护公益诉讼、劳动者权益保护公益诉讼等诸多领域。在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改的过程中,立法者也顺应这一趋势,在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了有关机关和组织提起公益诉讼的法律制度。随后,新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环境保护法也分别授予消费者权  相似文献   

6.
8月31日.民诉法修正案获通过.增加"公益诉讼"的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诉讼这一规定未明确具体哪些组织可提起诉讼以及民间团体的诉讼资格法工委表示.这一问题将在具体实践中探索由于法律一直没有赋予民间组织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直接导致一些民间组织向法院提起的大量公益诉讼案件.由于法院认定原告与案件之间没有直接的利  相似文献   

7.
中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检察担当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下载免费PDF全文
蔡彦敏 《中外法学》2011,(1):161-175
在环境污染日益严重的情势下,我国越来越多的地方检察机关以原告身份提起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与此同时,我国民事诉讼立法在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上的缺失问题也日益凸显。笔者认为,检察机关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具有法理依据,域外国家和地区亦具有可资借鉴的成功经验。我国民事诉讼立法应及时予以修改以作出积极回应,建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明确赋予检察机关提起此类诉讼的主体资格,同时,应当厘清检察机关的环境民事公益诉权与其他环境受害人民事诉权之间的关系,并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可调解性或可合意性以及诉讼费用等具体问题作出规范。  相似文献   

8.
鄢斌 《科技与法律》2014,(2):296-312
美国公民诉讼大致可以分为公民环境民事诉讼、公民环境行政诉讼和以自然物为共同主体的环境公民诉讼三类,其主体资格认定基本遵循了以"事实上的损害"为依据的原则,同时将公民环境权作为基本权利规定于宪法中,确立并保障了环境保护组织的诉讼地位。我国当前正在修订的《环境保护法》采单一诉权模式,将公益诉讼之诉权赋予给环保组织。由于公民环境权并未在立法中具体化,同时对诉讼主体之资格认定也缺乏明确规定,实践中面临环境公益诉讼之基础权利不足和司法机关对诉讼主体资格难以判断的问题。司法实践中立法机关和最高人民法院可尽快出台相应法律解释,在借鉴美国经验基础上,打破传统诉讼法对主体资格的禁锢,构建环保组织及其成员与公民分设诉权的二元模式。  相似文献   

9.
随着环境问题的凸显,环境公益诉讼在我国显得尤为必要,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正式立法确立了公益诉讼制度,开启了我国公益诉讼制度的大门,但是条文的过于原则给司法实践带来了一些问题和困惑,对于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资格的认定仍然争议很大。起诉主体是环境公益诉讼作为一项制度的必--件,起诉主体资格不能确定严重制约了环境公益诉讼的发展。笔者结合国外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发展经验,在分析国内环境公益诉讼主要原告主体范围的基础上,初步认为我国在现阶段乃至较长一段时期内赋予检察机关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较为妥当。  相似文献   

10.
公益诉权是针对公益之诉设定的,以解决公益争端为目的的权利。与其他诉权相同,公益诉权具备承上启下的功能,即上承对公益实体法的适用,下启对实体法所调整的具体公益纠纷、案件的程序启动及贯穿在程序内的实体请求。目前我国还没有通过立法的方式确立公益诉讼,更没有对公益诉权问题加以规  相似文献   

11.
环境公益诉讼的海外经验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美国是当今世界上公益诉讼制度最完备的国家,其环境公益诉讼无论是在立法还是司法实践方面均有很大影响力。20世纪70年代以来,美国通过的涉及环境保护的联邦法律,都通过"公民诉讼"条款明文规定公民的环境公益诉讼的诉讼主体资格。比如,1970年的《清洁空气法》和1972年的《清洁水法》弥补了政府实施环境法的缺陷,放宽了对环境民事和行政起诉权的限制,在世界上首创了环境公民诉讼制度。根据"公民诉讼"制度,原则上利害关  相似文献   

12.
环境公益诉讼新探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我国现行的环境纠纷诉讼法律制度存在着明显的缺陷,应当借鉴国外的立法经验,在我国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在制度层面上,应当通过立法明确规定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在立法指导思想上,应当体现环境公益诉讼的特殊性即诉讼主体的多元化;在立法价值取向上,应当体现环境公益诉讼的激励机制。  相似文献   

13.
我国教育公益诉讼制度的建构探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公益诉讼制度是保障公共利益和实现法律权利的重要司法制度,也是我国司法制度改革的一项新任务。分析教育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困境,借鉴国外教育公益诉讼制度,探讨我国教育公益诉讼的概念、主体资格以及适用范围和情形,可发现从立法层面建立健全教育公益诉讼制度十分重要,将有利于实现教育公平和正义。  相似文献   

14.
位文青 《法制与社会》2013,(22):106-107
2012年8月31日新民事诉讼法通过,社会普遍关注、学界呼吁多年的公益诉讼制度,终于从理念成为了立法。新民诉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从条文中可以得出:正确理解和深入探讨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和原告主体资格特别重要。  相似文献   

15.
环境公益诉讼“零受案率”之反思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亮 《法学》2013,(7):129-135
环境公益诉讼"零受案率"现象,是我国环保法庭运行过程中长期面临的尴尬困境,许多环保法庭在其成立之后的较长时期内,普遍出现"无米下锅"的现象。学界与实务部门大多把这种现象归咎于我国法律对原告资格的限制,并极力主张法律为公益诉讼原告资格"松绑"。2013年1月1日施行的新《民事诉讼法》适应时代发展的需求,在其立法条文中增设了公益诉讼条款,赋予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就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的权利。这一  相似文献   

16.
唐永刚 《法制与社会》2014,(10):116-117,119
浙江嘉兴检察机关的司法实践表明,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具有较大优势,也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但目前对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仍存在主体资格、诉讼程序、证据采集、资金来源等问题,制约着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实践探索。针对目前困境与现状,需要实施必要的立法完善与制度变革,建立并完善环境公益诉讼的特别程序,以实现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17.
我国环境诉讼主体资格的确定上存在着标准过于严格、范围过于狭窄、实现的方式单一等很多缺陷,不利于环境公共利益的保护。借鉴国外立法经验,建立我国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资格制度应当明确环境公益诉讼适格原告的判断标准,扩大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范围,建立三元制的诉讼主体模式,并根据诉讼主体的不同特点进行相应的制度设计。  相似文献   

18.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55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一规定以法律的形式开启了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制度。据此笔者认为,我国的公益诉讼制度是指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根据法律的授权,对违反法律、侵犯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追究违法者法律责任的诉讼制度。但由于我国法律对公益诉讼制度规定过于原则,目前尚未出台相应的配套司法解释,导致实践中存在诸多不好操作、不便操作的问题。因此,深入研究相关问题具新  相似文献   

19.
现代社会,私人权益通常能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但社会公共利益却游走在"法律保护区"的边缘。虽然在实体法中可以找到保护公共利益的依据,但程序法的空白导致实体法无所适从。公共利益受损最终危及私人利益,建立公共利益的法律救济制度势在必行。但是,建立公益诉讼制度并非易事,其中涉及立法技术、实践操作等诸多难题。不妨先在某一领域建立公益诉讼制度,以积累经验,逐步建立全面的公益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20.
环境侵权救济方式的补充——环境公益诉讼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环境利益是一种社会公共利益。随着经济的发展,环境问题日趋严重。而国家行政管理的局限和传统法律制度(包括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缺失,已无力为环境公益提供有效保护。当前我国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时机已较成熟,因此,很有必要借鉴西方国家比较健全的公益诉讼模式,在传统法律制度的基础上,进行制度创新——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构建我国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首先要在实体法上创设环境权,然后在诉讼法上放宽现行民事、行政诉讼法中规定的原告资格,扩大可提起民事、行政诉讼的案件范围,并采取各种合理、有效的保障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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