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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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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法律文书的域外送达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加入WTO以后,涉外案件呈上升趋势。涉外案件的审理在程序、适用法律方面具有不同于国内案件的特殊性,其中司法文书的域外送达,成为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的一个难题。因此,有必要对法律  相似文献   

2.
由于案件的涉外性和知识产权的地域性,涉外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在法律适用上较为特殊。受到审判经验不足和法律渊源不完善的限制,我国法院往往简单地将我国法律直接适用于涉外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从对国内外相关司法实践和理论学说的讨论中可以得知,我国法院在此类案件中应当以适用请求保护国法为原则,同时在遵守现有法律渊源的基础上,适当发挥司法能动性,对于当事人协议选择法律等问题加以慎重对待。  相似文献   

3.
司法能动是法院在案件审理中,不因循先例和遵从成文法的字面含义进行司法解释的一种司法理念以及基于此理念的行动。我国法院在发挥司法能动性,处理环境纠纷案件方面作出了大量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司法保障。但法院在发挥司法能动性处理环境纠纷案件中仍然存在较大的问题。解决这些问题,必须把握法院在环境纠纷案件处理中司法能动的向度,落实司法独立,引导法官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努力培养环境司法专业人才,发挥法官适用法律的能动性。  相似文献   

4.
费文彬 《中国审判》2014,(10):18-20
作为紧邻东盟各国的省区,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在涉东盟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中作出了积极有益、成果卓著的探索。 一、完善涉外商事海事案件管辖制度,切实保障审判公正与离效 涉外商事案件的集中管辖对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高涉外商事案件审理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2010年,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广西全区14个市中级人民法院都已经具有涉外商事案件管辖权,全区法院系统基本形成了以“特定管辖法院、专门审判机构、专业审判人员”为特征的涉外商事审判新格局,完善了全区涉外商事案件审判力量的布局。  相似文献   

5.
2007年8月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法院在审理涉外民商事合同案件中查明外国法的责任归属,为立法和司法实践提供了新的思路,也为完善外国法查明的理论研究提供了新的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6.
林欣 《法学研究》1993,(4):75-84
国际私法中的管辖权是指一个具有涉外因素的民商事案件应该由哪一个国家的法院审理。至于对某一涉外民商事案件有管辖权的国家,确定由该国的哪一个法院审理,这是国内法上的司法管辖权问题。这两者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一个国家对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辖权的确定,取决于它所采用的管辖根据。这里的根据是指涉外民商事案件法律关系的主体,或者法律关系的客体,或者法律关系的事实同法院地国家存在某种联系。由于这种联系的存在,使得这个国家的法院对这些案件享有管辖权。换言之,管辖根据是一个国家的法院有权审理具有涉外因素的民商事案件的理由。  相似文献   

7.
为保障我国入世后正确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依法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于今年2月25日颁布了《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确立了我国涉外民商事案件集中管辖的制度。这对于排除地方干扰、维护司法权威、提高我国法治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以及创造良好的司法环境,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在审判实践中准确理解和执行涉外民商事案件集中管辖制度,本期刊发3篇文章,从不同角度对涉外民商事案件的界定标准、集中管辖的范围以及实施集中管辖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等进行阐述。  相似文献   

8.
朱景文 《法学》2004,(1):20-25
在完全没有涉外因素的案件中 ,法院在审理该案件时无适当的国内法律规范对该问题加以调整 ,也无相类似的国内案例加以援用 ,在这种情况下有些国家的法院直接引用外国相关的立法或案例解决该问题。而在我国司法的历史上从来没有在司法中运用外国法和比较法处理国内非涉外因素的案件的记载。但在近年来 ,随着我国法律领域的对外开放 ,也出现了在国内司法中运用外国法和比较法的案例  相似文献   

9.
文书送达是涉外民商事案件审理中的重要程序之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人民法院受理的涉外民商事案件必然会逐步增多,加强对涉外司法文书送达方法的研究和学习日益显得必要。法院在送达涉外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时,应严格按照我国缔结的相关国际条约和国内法的规定来办理,并且要注意条约和国内法律规定之间在适用上的协调关系,做到在文书送达程序方面合法、高效、便捷。  相似文献   

10.
王承志 《法学评论》2012,(1):133-139
知识产权因其具有严格的地域性而区别于其他民商事权利。人民法院在审理跨国知识产权纠纷时不考虑其法律适用问题,是存在于我国涉外知识产权审判中的普遍现象。其根源在于对知识产权地域性的错误理解和对知识产权法律冲突的不当认识,以及忽视涉外知识产权案件的"涉外"属性。借鉴美国、日本司法实践的发展,人民法院应该树立正确的礼让司法理念,正视涉外知识产权纠纷的"涉外"本质;同时努力提高涉外司法水平,规范法律适用分析的过程。  相似文献   

11.
(一)涉外海事(商)案件的管辖权,亦称审判权,是指一国法院有权审理涉外海事案件的范围和依据,属国际司法管辖权。当国际管辖权确定后,才能按该国司法制度确定由哪个具体的法院来审理。如国际管辖遇法无明文或案无先例,国内管辖制度也常常被引伸用  相似文献   

12.
司法文书的送达是一项重要的司法行为,也是整个诉讼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在涉外审判中,司法文书在域外的有效送达,是法院合法行使审判权的前提,也是判决在国外得到承认与执行的前提,①送达时间的长短还直接影响到案件审理的期限。因此,域外送达已成为涉外审判的关键环节。  相似文献   

13.
涉外海事审判中的法律适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自从一九八四年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决定设立海事法院以来,我国海事法院受理了一大批涉外(包括涉、港、澳、台、下同)海事海商案件,当事人涉及亚、欧、非、南北美洲的三十多个国家和地区,其中有些案件双方当事人都是外国人。海事法院在审理涉外案件中,严格坚持国际私法的原则,依法办案,在适用法律方面作出了许多有益的实践,维护了我国的海事司法管辖权,保护了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本文拟就海事法院审理涉外海事海商案  相似文献   

14.
翁里  郑蕾 《行政与法》2010,(2):117-120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进程。国际民商事交往日益繁荣,使得涉外纠纷大量增多。国际司法协助在这类案件的解决过程中起到了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域外送达制度就是其中重要韵制度之一。然而在司法实践中,特别是在涉外民商事诉讼中,送达难问题显得尤为突出。域外送达程序的复杂繁琐也是导致涉外民商事案件审理期限过长的重要原因,当前我国的域外送达制度也存在不少问题,浪费了不少司法资源。鉴于此,笔者主要考察分析域外送达的国际立法发展.希望对我国域外送达削度的完善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15.
所谓涉外民事案件(包括涉外经济纠纷案件,下同)的司法管辖,通常是指国际司法管辖,即对于某个或某类涉外民事案件哪个国家的法院有管辖权的问题。这个问题在涉外民事诉讼中具有头等重要的意义,因为它是行使国家主权的具体体现,是法院进行涉外民事诉讼首先要解决的问题,而且同案件的审理结果有直接的关系。当今世界上围绕司法管辖权问题进行的斗争十分激烈。我们要善于进行这种斗争,依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正确地行使我国对涉外  相似文献   

16.
在实践中,法院对无涉外因素的油污损害赔偿案件的审理,很难从现行法律中寻找到依据。本文通过对国内外有关立法状况及司法实践中的争议进行探讨和分析旨在寻找适合我国的解决方法。探讨的司法实践中的争议包括责任主体、赔偿范围、责任限制。  相似文献   

17.
孙海鹏 《法制与社会》2013,(34):123-124
毒品类案件因其自身特点,加之取证困难,往往存在证据薄弱,容易产生漏犯、漏罪现象.本文即是通过一起贩卖毒品案件的审理,从中发现疑点,查找出漏犯的线索,从而一举抓获主犯使之绳之以法.因此,发挥检察机关的司法能动性,主动做好公诉引导侦查取证工作,将审查起诉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相似文献   

18.
近年来,由于对外经济交往和人员交流的增加,涉外纠纷和法律问题引起的诉讼案件也不断增多。送达文书、调查取证、承认和执行判决,都是案件审理过程中必不可少的环节,缺其一,就直接影响到审判的进行及判决的效力。在没有司法协助关系的情况下,法院在审理涉外案件时,往往难以完成上述各种诉讼行为,因此,我国1982年分颁布的民事诉讼法(试行)对司法协助作了专章规定。法院可以根据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或按照互惠原则,与外国法院进行司法协助。过去我国主要通过外交途径开展一些司法协助工作,但解决问题的速度较慢,有时还缺乏保障,难以适应司法实践的需要。因此,近年来,我国开始与法国、波兰等国家谈判缔结司法协助协定,从而以双边条约的形式将对外司法协助关系加以规范化。  相似文献   

19.
在涉外民商事诉讼中,管辖权问题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它不仅是进行涉外民商事诉讼程序的前提,而且与案件的审理结果、判决的承认与执行密切相关,这使得各国都在一定条件下设法扩大自己的管辖权,这给涉外民商事案件的审理带来了种种不便,也无法保证司法的公正与效率。从英美法系发展起来的不方便法院原则,与其它管辖权制度不同,非但不主张扩张本国的管辖权,反而在已具有管辖权的法院不适宜行使管辖权  相似文献   

20.
《中国海商法年刊》2006,17(1):471-473
(二○○六年七月十七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一千三百九十四次会议通过)法释[2006]5号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事或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已于2006年7月1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94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8月22日起施行。二○○六年八月十日为规范涉外民事或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第一条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案件时,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受送达人送达司法文书,适用本规定。第二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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