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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非法传销,增强防范意识,不要相信任何可通过参与传销快速致富的谎言。20世纪90年代传销从境外传入我国后,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传销进行非法经营、集资诈骗、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犯罪活动。国务院1998年发出通知,全面禁止各种传销和变相传销行为。此后,非法传销活动一度销声匿迹,但不久又改头换面、死灰复燃,在广东、广西、山西、海南等地出现回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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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一种新型的销售方式——传销,悄然兴起,且发展极为迅速,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到了传销的行列当中。 然而,当前我国的传销市场尚处在试验阶段,有关传销配套法规还不完善,在高额利润的驱使下,使得一些非法传销日益猖撅。 1997年11月12日至21日,在河南省会郑州,也发生了一起由非法传销引发的传销企业与传销人员纠纷的风波。数百名来自河南省郑州、新乡、商丘、开封等地、市、县及外省市的传销人员,聚集在位于郑州市金水路与东明路交叉口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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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5,(2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1994年8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国务院指示发布《关于制止多层次传销活动中违法行为的通告》,对此,个别地方没有认真落实,未对传销企业作清理检查,有的地方还陆续发展了一些传销企业,使非法传销活动又有所发展蔓延。鉴于我国关于传销经营方式的法律、法规当前尚未建立健全,对传销活动很难规范和管理,加之广大消费者的消费心理还不够成熟,目前不具备开展多层次传销的条件。少数不法商人借此进行欺诈活动,严重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守法经营者构成不正当竞争,也使大多数传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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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世纪九十年代,继“股票热”、“期货热”之后的中国大地上,又悄然兴起了一股神奇的传销热。特别是最近几年,从东海之滨到天山脚下,从大江南北到塞外草原,从城市到乡村,许多人参加传销、议论传销,有些人甚至入了迷,着了魔。尽管许多新闻媒体对传销活动泼了一瓢又一瓢的冷水,但传销仍然是热浪滚滚;尽管各级工商管理部门对传销市场进行了整顿,取缔了许多非法传销公司,仅1997年上半年就取缔非法传销企业200多家,查扣物品价值4000多万元,罚没金额1260万元,但传销活动仍然继续膨胀,非法传销仍屡禁不止。 传销:发财致富的“高速公路”吗? 传销活动轰轰烈烈,人们趋之若骛,关键是利益的诱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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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广西柳州市接连发生了两起凶杀案。经侦查,被杀的六个人都是同一个非法传销组织最上层的负责人,杀人者是他们的下线——陈旭明、高毓翀、张广顺。他们是在2003年先后被老乡骗到柳州搞传销的。在传销组织洗脑和蛊惑下,他们从各种渠道筹措了一些资金,加入了这个传销组织。然而他们的钱几乎全被上层头目收走,再也没有拿回来。为了拿回自己的钱,他们开始骗取其他下线的钱财,欲罢不能。他们很清楚,在这个组织里一旦没有钱,就会立即被清除出去,因此,对传销组织又恨又怕。2003年年底,他们的思想波动很大,引起了传销头目的怀疑。在这一情形之下,陈旭明等人“破釜沉舟”作出了杀人、抢钱的决定。非法传销,不仅是一种严重背离诚信原则的商业欺诈游戏,更是极易引发刑事犯罪的温床。它的存在,时刻值得我们有关部门和每个消费者警惕。虽然公安机关多次严厉打击非法传销组织,但仍有众多参加传销的人执迷不悟。让我们揭开陈旭明案件的黑幕,再次给人们敲响警钟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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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文保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04,17(4):92-92
众多大学生陷入传销泥潭,甚至受到非法拘禁事件,已引起中央高度重视。温家宝总理批示:“要严厉打击非法传销活动,学校要采取措施防止学生受骗参与传销活动”。近年来,武汉地区高校学生参与非法传销活动的现象日渐突显,给大学生身心健康、人身财产带来了严重损害。据统计,从2003年至今,武汉市文化保卫分局在高校相关部门的配合下成功解救28名在校大学生,非法传销活动涉及武汉地区10余所大专院校。 一、大学生参与非法传销活动的原因(一)应聘时受招聘单位哄骗。目前,大学生就业形势比较严峻,学生普遍存在急于寻找工作的心理,特别是家庭环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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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美国雅芳公司把传销引入中国。●1991年—1994年,全国出现传销企业200家,其中70%的企业属于未经工商部门批准的非法传销企业,传销范围遍及全国几十个城市乃至广大乡村,参加传销的人员有200万之众。●1994年8月—1995年10月,政府取缔114家非法传销企业。●1998年4月,国家明令禁止一切传销经营活动。●1999年10月,国家再次下发了关于查禁传销及变相传销活动的紧急通知。●2001年11月1日,国务院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要求严厉打击传销活动。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强调指出,传销活动不但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严重损害了人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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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玉明 《福建警察学院学报》2016,(6):27-32
面对一个网络虚拟化、分散化、有组织化的网络传销犯罪,如何发现线索、锁定犯罪嫌疑人、掌握传销组织运作结构,仍是亟待解决的问题。社会网络分析法从"关系"角度出发,研究网络传销犯罪组织的成员及其组织结构关系,进行量化和质化研究。侦查人员通过对网络传销案件中的信息流、资金流和人员流的"关系"信息收集,运用具体社会网络分析法图表和矩阵的思想,构建出整个网络传销组织的"虚实"两层次的社会结构关系,并进行碰撞对比,以分析网络传销组织的成员体系、结构特征、运作框架和行为目标,进而为打击网络传销犯罪提供一定的帮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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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1,(3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国发[1998]10号,以下简称《通知》)下发以后,各级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等违法活动,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最近一个时期,传销活动又以各种名目在一些地区有所抬头,主要呈现出以下特点:一是从原来的"传商品"演变成"传人头"、"传骨灰安放格位"等,并不断变换手法,更具欺骗性,使一些不明真相的人上当受骗;二是利用互联网、股票期权等新形式进行传销,更具隐蔽性;三是少数转变销售方式的转型企业销售行为不规范,并引起一些企业竞相仿效;四是参与传销的人员复杂,一些不法分子、黑恶势力成员利用传销从事其他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对社会稳定构成极大危害。为此,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传销的专项整治行动。经国务院批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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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领导非法传销罪的几个疑难问题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刑法第七修正案规定了组织领导非法传销罪,里面涉及到三个问题需要进一步明确。本罪中组织领导行为与传统的组织领导行为有差异,要对传统的组织领导行为进行限缩性解释。罪名宜确定为组织领导非法传销罪,适用本罪要符合修正案中的三个条件,即是否以交纳一定费用作为加入资格、是否以发展人员数量为计酬依据和是否是"金字塔层级"等三个条件,以此作为本罪与一般违法行为的界限。对情节轻重的把握应综合考虑网络营销层级的高低和人员数量、传销手段的危害性和涉案金额的大小等因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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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传销机构近来把大学生当作主要的发展对象之一 ,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 ,与其斗争的形势严峻 ,因而对大学生参与传销的动因及防范对策进行系统、深入的分析和探讨 ,提高大学生对非法传销的免疫力是高等教育工作者应思考的重要现实课题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