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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八十六条和《行政复议实施条例》第四十条均是对和解的案件范围的表述.通过从这两个有关和解范围的条文对比,不难看出税务和解较行政和解有扩张之趋势,税务和解作为税务行政机关纠纷解决的内部机制,其扩张必然会对司法审查和纳税人权利保护产生相当大地冲击,对其必须加以限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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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和解为近年来我国实践部门探索解决刑事案件的途径,作为一种新型的刑事问题解决机制,弥补了常规的刑事纠纷解决方式忽略被害人意愿的不足,是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是对我国现行刑事法制的补充。刑事和解制度要想得到更好地发展就必须解决其正当性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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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和解的正当性解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事和解为近年来我国实践部门探索的解决刑事案件的新途径。刑事和解在我国的适用,具有正当性基础,具体表现在:构建和谐社会理论和宽严相济为刑事和解正当性提供了理论依据和政策基础,刑事和解有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有利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刑事和解是我国司法现实的需要,是实现利益兼得、有效化解矛盾、解决司法资源紧缺问题的重要途径,也是联合国所提倡的,各国通行的解决刑事纠纷的方式之一;刑事和解与传统刑事司法理论并不相悖,体现了解决刑事案件方式的多元化和价值追求的多元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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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的高撤诉率反映了和解在行政诉讼中的高频适用,但是我国并未对行政诉讼和解作出规定。行政诉讼中适用和解并不与公权力理论相冲突,相反具备正当性基础。由于缺乏立法指导和监督,有必要从行政诉讼和解的基本原则、和解适用范围、和解协议的效力以及其他程序方面对行政诉讼和解进行规范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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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和解与刑法理论相契合,与法治环境相融合,与多元化的利益需求和和谐社会的构建相吻合,并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以及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存在功能上的互补。据此,刑事和解制度具有普遍正当性。死刑案件中的刑事和解与"以钱买命"存在的本质区别决定了二者不能混为一谈。刑事和解与司法腐败没有必然联系。刑事和解是限制死刑适用的有效途径。"重罪不和解"的观念存在正当性缺失。据此,死刑案件中的刑事和解具有特殊正当性。在刑事和解制度被法律明文规定之前,死刑案件中的刑事和解应被视为限制死刑适用的酌定量刑情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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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和解法律监督问题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苏州市平江区人民检察院课题组 《法学杂志》2008,(5)
刑事和解是一项得到社会广泛认可并被司法机关大力推广的制度,但刑事和解目前却存在着行政权随意僭越司法权、被片面理解为民事赔偿等不足。本文从必要性与可行性的角度论述了由检察机关对侦查环节与审判环节的刑事和解进行监督、由人民监督员和检察机关的内部监督机制对检察环节的刑事和解进行监督的设想,并对监督程序进行了初步论证与设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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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权研究已经成为我国税法研究的一条主线,但目前这一研究领域仍停留于定义的纷争阶段。要进一步深化税权领域的研究,我们必须在研究方法上另辟蹊径。税法实践论研究是以租税的法解释论、立法论所进行的研究,属于法律学或实用法学的领域。实践论不仅能够起到尽力维护纳税者人权的作用,而且以其为基础的税收债务关系说对税收权力关系说也是一大抑制。税法实践论研究在我国最突出的表现就是税法解释学的兴起,但无论是在纯粹税法学还是在税法解释学方面我国都还存在着实践论的误区。而进一步深化税权研究的一条行之有效的途径就是以税权法权论为基础展开税权的实践论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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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学博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8,10(6):3-7
传统的税收法定将税法严格限制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我国《立法法》给国务院授权立法开了口子,但这仍然和税收实践严重脱节,因为在我国税收实践中,真正占据主体地位的是大量税收行政规范性文件。税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在《立法法》出台后成了一个问题,如何解释税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这很有必要进行探讨。1981,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法律解释的决议可以作为税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来源。税收行政规范性文件分为税收政策性与非政策性的文件,对前者可以考虑赋予其合法性,而对后者则不能予以承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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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承担着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多种监督职能。在刑事和解制度已经获得立法认可的情况下,检察环节民事和解制度的运用已没有理论和实践的障碍。检察环节民事和解应当借鉴刑事和解的成功经验,总结自身的成绩与不足,扩充适用阶段和范围、强化协议效力,遵循程序自洽性。司法实践呼唤法律就检察环节民事和解制度作出明文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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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的房地产市场税收调控措施,普遍存在合法性问题。根源在于,税收法定主义与税收调控之间存在逻辑与现实的悖论,传统税收法定主义逻辑不适宜解释和构建税收调控的合法性。在合法性控制上,财政税与调控税的合法性标准应有所不同。鉴于税收宏观调控的不确定性,应对其施以灵活性的合法性机制,一方面是税收调控法定主义,赋予行政机关一定的税收立法权,完善税收授权立法制度;另一方面是建立税收调控决策程序的三方参与机制,拓展税收调控的合法性框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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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改革正当性的五维建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房产税改革是当前我国财税体制改革中的焦点、重点和难点,其正当性建构必须得到重视。在现行法律框架下,有关土地公有制和双重征税的质疑能够化解,存量房产具有可税性。房产税改革的正当性可分解为五个维度:一是征税正当,应以完善财产税制为直接目的,组织收入的功能则需经由整体性的税费结构调整来渐进地实现。二是定税正当,应以税负适度为核心,合理确定计税依据、税率及税收优惠。三是管税正当,应完善房产评估等配套制度,建立以纳税申报为主体的新型征纳模式。四是用税正当,应强化地方财政支出的公共性,形成地方财政收支健康运转的良性循环。五是程序正当,应以制定房产税法的形式推进改革,通过改革路径的法治化和可参与化来增强其民意基础。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