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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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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物权变动中如何实现对第三人的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正在进行物权法的制定工作。其中 ,关于物权变动的设计对社会整体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行有重大影响 ,对于如何设计物权变动制度学界有不同的主张。物权行为的无因性理论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能使交易连续进行 ,但其本身的局限性会使法律脱离生活实际 ,有悖于经济生活中的公正原则 ;而公示公信原则通过赋予公示以公信力足以保护第三人的利益 ;善意取得制度正是建立于公示公信原则之上 ,进一步维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2.
关于物权变动中第三人保护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市场经济的高度发展 ,物权变动也越加显得重要 ,而物权变动所带来的对第三人的保护问题 ,亦成为焦点所在。具体分析善意取得制度、物权的公示公信原则和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 ,针对理论界对物权变动中第三人保护所持的四种观点进行了适当的评析 ,摒弃善意取得制度 ,应以公示公信原则为依托、特权行为无因性理论为基础完全客观化的模式对物权变动中的第三人予以保护。  相似文献   

3.
物权变动与第三人利益保护问题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物权处于不断的变动之中。物权变动中第三人利益保护问题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保护第三人利益的传统做法是采用善意取得制度 ,但由于善意取得制度本身所具有缺陷 ,在某些情况下其对第三人利益保护不够充分。物权行为理论在保护第三人利益方面则具有无可比拟的优越性。建立以物权行为理论为主、善意取得制度为辅、以公示公信为基本原则的理论模式 ,这将能充分地保护第三人利益 ,并由此产生了物权变动中第三人保护的基本规则。  相似文献   

4.
传统民法规定善意取得制度只适用于动产物权变动的观点不符合现代经济发展的潮流。善意取得制度、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物权公示公信原则、物权变动登记制度各有其优点,相互间不能够彼此替代。为了鼓励交易流转、促进经济发展,应当在不动产物权变动中规定善意取得制度。以便更好地兼顾所有人与第三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了善意取得制度。善意取得制度在物权变动中对第三人利益的保护所起的作用有其缺陷,而公示公信原则在保护物权变动中第三人的利益上有其优点。从维护交易安全的角度出发,我国的物权变动中第三人利益的保护应采用单一的形式主义公示公信原则。  相似文献   

6.
物权行为理论的若干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对物权行为理论进行宏观性、整体性式的方法论思考有助于深刻理解物权行为理论。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与善意取得制度没有绝对的优劣之分,在对第三人的保护上,应采取无因性原则,同时吸收善意取得制度的优点即排除对恶意第三人的保护。另外,物权行为理论应建立在平民生活基础上。  相似文献   

7.
物权行为理论与善意取得制度,都有保护交易安全的功能,以至于很多民法学者认为二者不能共存.但物权行为理论和善意取得制度保护交易安全的机理不同,善意取得制度既可以在不承认物权行为理论的物权变动模式下存在,也可以在承认物权行为理论的物权变动模式下存在.在善意取得制度与物权行为理论并存时,二者分工协作、相互补充,共同维护交易安全.  相似文献   

8.
我国物权法中规定的不动产物权善意取得是指,在不动产所有权登记错误的情况下,不动产权受让人基于公示公信原则信赖该物权登记并通过交易行为从无权处分人处取得物权的制度。善意取得制度的基础是物权公示方法的公信力,将在未来广泛地适用于我国房屋产权交易领域。法律上对这一制度的正式承认,是善意取得制度理论的一次突破,有其极其深厚的法理考量和深远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9.
物权的公示原则是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之一。物权的公示原则是指当事人以公开的方式使公众知晓物权变动的事实,它一方面使物权变动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另一方面使善意第三人不至于因权利瑕疵而蒙受损失。以物权变动而言,物权的公示原则及其公信力极为重要。  相似文献   

10.
我国物权立法应对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作出区分,并应对物上请求权、物权的公示与公信、取得时效、用益物权作出规定。物权行为理论本身存在严重缺陷,因而我国物权立法不应采纳这种理论。土地关乎农民的命运,因而农地使用权的转让及抵押应谨慎行事。  相似文献   

11.
当前物权立法争论的焦点在于物权行为理论。国内学者对该理论的认识尚有一些误区。有必要参照德国民事立法进一步研究物权行为理论。  相似文献   

12.
权威人士认为 ,物权合意就是物权行为的意思表示。我对此观点提出挑战。我认为 ,“物权合意”并非物权行为的意思表示 ,而只是物权行为意思表示的一个阶段。本文首次提出阶段论观点 ,以供商榷。  相似文献   

13.
我国物权法可以不采纳物权行为的无因性理论,但不应置物权合意的存在、物权行为的独立性于不顾;物权行为是一种客观存在,其成立与效力适用法律行为的一般规则,但有其自身特色;不能因为物权行为的有因无因而否认物权行为的独立存在。文章并且提出《物权法(草案)》修改的具体建议,在诸多观点上具有新意和可操作性。  相似文献   

14.
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后,原土地承包关系并不发生变化,接包方所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仍然具有物权效力;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出租,则是一种典型的要式合同关系,具有更明显的债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在法律关系上当无疑义,但将主体仅限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则无必要;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实则为土地使用权的有偿转让,从法理上或实务上都不宜强调须经发包方的同意;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入股则是完善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的创新,应在制度上不断完善。  相似文献   

15.
好意施惠行为是指行为人出于良好动机为他人提供某种利益的行为.就行为性质来看,好意施惠可分为不受法律调整的社会层面行为与受法律调整的法律行为或事实行为.判断好意施惠行为是否为法律行为,关键在于判断该行为中是否存在意思表示,如无法认定,应考虑双方当事人的利益状态,依诚实信用原则,并照顾交易习俗来判断行为人是否存在法律义务.判断好意施惠行为是否为事实行为,应以好意施惠行为是否符合该类事实行为的要件为准.  相似文献   

16.
物权与债权的区分是德意志法系最具特色的制度特征之一,由于物权和债权的不同特性,由此也衍生出了各具特色的规则。其中,物权行为和债权行为的区分即为著例。物权行为制度自其诞生之日起就饱受争议。改革开放后,随着我国民法学的复苏,在民法的制定过程中,学者们对物权行为的态度也各执一词。《物权法》的颁布似乎对物权行为制度的引进与否作出了回答,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仍需对这一重要问题进行理论探讨。  相似文献   

17.
文章通过制度比较与语义分析,在考查德国民法制定时的历史背景的基础上对法律行为理论中的基本问题予以澄清,文章指出:"合法性"的争议,毋宁是源自对产生民事法律行为制度的德国社会思想背景的陌生和语言习惯上的差异;而独断地认为法律行为仅为民法的部门法范畴,则是对"意志自由""、私法自治"理念的误读与滥用所致;而意志自由与物权行为之间更是存在难以消弭的张力。  相似文献   

18.
中国物权立法所存在的巨大争议很大程度上源于物权立法的价值不清。物权立法的价值在于继受物权法律文明、承接现行宪政体制、反映时代国情特点,为当今中国制定一部真正意义的财产基本法。据此,物权立法新一轮争论正反双方的观点和方式都有失偏颇。但这场争论却能促使人们去认真反思物权立法的失误,以及如何使物权立法趋于完善。  相似文献   

19.
论准民事法律行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准民事法律行为是指非依行为人之意思而生法律效果的表示行为,是不同于民事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的一类法律事实。学界对是否采纳准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虽然存在争议,但通说持肯定态度。准民事法律行为主要包括意思通知、观念通知和感情表示三种样态,每一样态中又有不同表现形式。准民事法律行为准用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则时,有可以直接准用、不能完全准用和完全不能准用三种情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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