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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渎职犯罪侦查工作改革和发展的新思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渎职犯罪,是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等犯罪行为的统称。我国刑法第九章规定了国家 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的33种表现形式和罪名;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8条规定了国家工作人员的 渎职犯罪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受理和侦查。具体来说,就是由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法纪检察部门来受理和侦查。近几年来,各级院法纪检察部门在检察长和主管副检察长的统一领导下,依法行使侦查权,查办了一大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案件,维护了法律的尊严,维护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维护了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应当说,成绩是主要的,主流是好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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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宇峻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2,(3):67-68+76
本文对当前查处渎职犯罪案件中的主体认定和案件管辖两个问题进行了探讨。认为受国家机关委派、委托、聘用等从事公务的人员 ,应视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以解决《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中犯罪主体的规定与司法实践相脱节的问题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案件应由检察机关受理管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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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前查办渎职罪案件遇到的主要问题(一)《刑法》关于渎职犯罪的主体限定,使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的类似行为无法被追究现行《刑法》关于渎职犯罪规定的具体化,较多地照顾到了渎职罪的细化,应该说是有实际意义的。但是.南于缩小了渎职罪的主体范围,将渎职犯罪的主体严格限定为困家机关工作人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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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案件初查的方法与策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如贪污罪、受贿罪、渎职犯罪等。其表现形式多种多样,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作案手段等也各不相同。检察机关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时,应当把获取证据作为整个侦查工作的核心。由于这类案件犯罪主体的特殊性、犯罪行为的隐蔽性和复杂性,在初查职务犯罪案件时,应注意初查的方法与策略,以获取成案的主要证据,确保案件的成案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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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行刑法实施之前,原刑法和司法实践对渎职罪的范围和界定并不十分清晰,往往把玩忽职守罪视为典型的渎职犯罪。如原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由于玩忽职守,致使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以往检察机关在查办这类案件时,多认为过失犯罪是玩忽职守罪区别其他职务犯罪的一大特点。刑法修订后,对渎职犯罪设立专章,使之明确化、系统化,同时对犯罪构成的要求作了较大的修改。但在司法实践中,还有一些办案人员坚持认为玩忽职守等渎职犯罪是过失犯罪,因而在查办渎职犯罪案件时,或对变化了的渎职犯罪不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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渎职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或者行使职权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或者徇私舞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这里指的是《刑法》第九章所规定的犯罪,有23个条文,33种罪名。综观近几年查处渎职犯罪不象查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那样成绩显赫,有其多种原因。笔者对此浅析如下,以抛砖引玉。 一、查处渎职犯罪案件的难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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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市院高度关注保障民生,紧紧围绕深入开展的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专项工作,将查办土地领域渎职案件作为反渎工作重点抓住不放,深挖案源,缜密初查,巧用谋略,及时排除干扰阻力,快侦快诉,一举查办了滕州市张汪镇原副镇长生某、土管所原所长郭某、地材站原站长陈某、管区原书记付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贪污、受贿窝案。该案的成功办理,有效惩治了土地领域的渎职犯罪,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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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好四个环节突出查办徇私舞弊案件郑义正徇私舞弊犯罪是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腐败行为中最突出、最典型的表现,也是有特定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的一种。由于罪责与权力紧密相关,因此这类犯罪危害极大,张思卿检察长曾指出:“司法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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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法中渎职犯罪是指刑法第九章规定的职务犯罪。一般认为,渎职犯罪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不尽职责侵害国家机关正常活动,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一类犯罪。刑法将渎职犯罪主体规定为国家机关工作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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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扩大读职犯罪主体范围是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的客观需要原《刑法》把国家工作人员的读职行为构成犯罪的都规定为读职犯罪、而修订后《刑法》考虑到反腐败斗争的实际需要.把打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作为打击重点。因此只把渎职犯罪的主体界定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范围内。这种指导思想固然尤可厚非.但从当前渎职犯罪的特点来看,这种界定存在着较大的缺陷。渎职犯罪作为一种职务犯罪,不仅仅局限在国家机关的范围内,事业单位、国有公司、企业中的工作人员往往是严重渎职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员,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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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订后的《刑法》第九章将渎职犯罪主体限定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范围过窄。具体而言,其弊端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修后的《刑法》第九章将渎职犯罪主体限定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使得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外的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行为无法被追究。修订后的《刑法》第九章以外的一些章节,即第二章危害公共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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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认真贯彻执行江泽民总书记提出的关于开发大西北,再造山川秀美工程的指示精神,努力抑制我市盗伐、滥伐和涉林渎职犯罪案件的发生。最近,我们对1999年以来我市检察机关查办的涉林渎职犯罪案件进行了调查,发现个别地方的乡镇领导和某些职能部门尤其是林业部门的工作人员的渎职行为较为严重。1999年至2002年6月,我市检察机关共查办涉林渎职犯罪案件22件25人,占同期立办渎职犯罪案件总数的56.4%,涉及的案件有:滥用职权4件5人,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9件9人,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4件4人,玩忽职守4件6人,徇私枉法l件1人。这些案件的特点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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渎职犯罪案件中非物质性损害后果的认定标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渎职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造成重大损失是构成渎职犯罪的必备要件。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就渎职案件中的33个立案侦查案件的立案标准作出了明确规定。从立案标准看,渎职犯罪以损失后果或危害程度大小来确定罪与非罪,而且有物质性损失后果和非物质性危害后果之分。如滥用职权罪,物质性损失后果是: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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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渎职犯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即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所指的“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这一概念涵盖了不可或缺的两个层面:首先,“国家机关中”,即在行使国家权力,从事国家管理职能的中央和地方各级组织中的人员;其次,“从事公务”,即参与国家公共事务的管理、组织、领导、监督等活动的人员。笔者认为,依法行使行政职责的事业编制人员,虽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应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论,也应成为渎职犯罪主体。 现实中,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行政职…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