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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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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死刑替代措施就是在不适用死刑的情况下应该采取的、用来代替死刑的刑罚方法。死刑替代措施应以现行刑罚体系为基础.以废除或限制死刑实际适用为前提进行考察,选择能够直接担当“最严厉”法定刑角色,保持足够的威慑力的刑种。死缓不是刑罚种类意义上的死刑替代措施;不得假释的终身监禁不符合“人总是可以改造的”的基本理念:  相似文献   

2.
死刑替代位阶上无期徒刑的改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死刑替代措施就是在不适用死刑的情况下应该采取的、用来代替死刑的刑罚方法。死刑替代措施应以现行刑罚体系为基础,以废除或限制死刑实际适用为前提进行考察,选择能够直接担当"最严厉"法定刑角色,保持足够的威慑力的刑种。死缓不是刑罚种类意义上的死刑替代措施;不得假释的终身监禁不符合"人总是可以改造的"的基本理念;无期徒刑是中国刑罚体系中仅次于死刑的刑种,蕴含有较强的威慑力,通过适当改良,能够产生足够的类似于死刑的威慑力。作为替代死刑的方法,设置无期徒刑先予关押期是上乘选择。考察无期徒刑在有期徒刑与死刑中的衔接地位,借鉴国外实际执行无期徒刑的经验,确定10年的先予关押期较为适宜。  相似文献   

3.
李成学 《法制与社会》2012,(16):154-155
在刑罚体系中,死刑是一种非常特殊的刑种,它以剥夺犯罪人的生命为内容。人死不能复生,因此死刑不存在事后补救的问题,这是死刑区别于其他任何刑罚的非常性和特殊性所在。另外,死刑的执行是对生命权的剥夺,是涉及最根本人权、触及最深层人性的问题,这决定了死刑的刑法意义已经远远超过了它单纯作为一种刑罚种类的功能。因此,死刑的限制和废止不是刑罚结构中单一刑种的微调,而必然要依靠整个刑罚体系的变革来推动。  相似文献   

4.
死刑,又称生命刑,在刑罚体系中是最严厉的刑罚方法,是以剥夺犯罪人生命为手段的刑罚方法。死刑作为人类最古老的一种刑罚,历来都是统治阶级维护其统治秩序的重要工具,被认为具有最大威慑力的刑罚方法,其存在也被认为具有天然的合理性。直到1764年贝卡利亚《论犯罪与刑罚》中提出废除死刑的论述,人们从尊重生命权和天赋人权的角度,对废除死刑展开了广泛的讨论,引起了人们对死刑利弊的激烈争论,从而在世界范围内引发了对死刑存废之争。本文通过回顾我国死刑的历史,结合目前司法现实,特别是我国死刑核准制度的变迁,探讨死刑制度在我国的历史及现实状况。  相似文献   

5.
死刑替代措施是指在废除最严重犯罪的死刑后所采取的替代死刑的处罚方法。目前,我国学者大多以完善我国的刑罚结构、削弱民意对于死刑废除的反对情绪、借鉴其他国家废除死刑的立法经验为依据,构建相应的死刑替代措施理论。但实际上,我国现行刑罚结构在立法上并不存在"生刑过轻"的问题,因此,死刑替代措施在我国刑事立法中并无存在的根基;死刑替代措施也非削减公众反对死刑废除情绪的最佳方法;国外的立法经验并不能成为我国刑法必须设立死刑替代措施的根据。  相似文献   

6.
略论中国刑法中的死刑替代措施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高铭暄 《河北法学》2008,26(2):18-21
死刑替代措施,是指基于限制死刑适用的目的,对于立法上特定性质的犯罪,司法中特殊情况下的罪犯,不适用死刑立即执行,而代之以其他刑罚处罚方法。死刑替代措施是限制死刑中不可或缺并被证明行之有效的方法。从完善既有方式、探索新的途径入手,死刑替代措施包括死刑缓期执行;严格的无期徒刑;附赔偿的长期自由刑三种。当前,有必要在立法上对刑罚体系作进一步调整、修改、完善,以全面体现死刑替代措施;在司法中,注意发挥死刑替代措施在限制死刑中的作用。  相似文献   

7.
本文从"郑道访案"和"刘应泉案"的不同判决结果评价入手,通过刑罚政策的简要分析,提出了对科技精英实施的非暴力犯罪、非危害国家安全罪不适用死刑立即执行的理论观点。文章认为:刑罚谦抑性要求尽可能不适用死刑;刑罚效益的价值追求要求对科技精英不适用死刑立即执行;刑罚的正当目的要求对科技精英不适用死刑立即执行。同时对科技精英实施的非暴力犯罪、非危害国家安全罪不适用死刑立即执行与罪刑法定、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并不矛盾进行了必要论证。  相似文献   

8.
我国刑种体系缺陷,主要表现为死刑罪名过多,长期监禁刑减刑制度不合理,短期监禁刑与非监禁刑间缺失相互易科制度,社区矫正制度不完善,从而导致长期监禁刑之间衔接不合理,死缓、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化并与死刑差距过大,短期监禁刑适用比例大,非监禁刑适用率低,管制、罚金功能难以发挥。刑罚裁量制度缺陷,主要表现为量刑情节标准或过于僵化或不明、量刑方法缺失。刑罚裁量制度与刑种体系密切相关,上述缺陷共同导致量刑结果呈现出重刑过多、量刑不均衡、罚金数额混乱等问题。因此,有必要从死刑、减刑、易科、数罪并罚、刑事和解、社区矫正等方面对刑罚制度予以改革,并大力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从而构建起科学合理的刑种体系和刑罚裁量制度。  相似文献   

9.
刘传华  张杰 《行政与法》2007,(4):112-114
刑罚在经济犯罪中的运用需要理想的刑罚结构。为此,可结合经济犯罪的特点分析各刑种在调整经济犯罪时的利弊得失,并以此为基础设计出一种以罚金刑和有期徒刑为主体,以无期徒刑和没收财产刑相结合为辅助,以拘役刑作为罚金刑替代措施处于次要地位的“三角形”式的刑罚结构模式。以此为指导,以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为例,对我国现行经济犯罪的实然刑罚结构进行分析,可以发现我国现行经济犯罪的刑罚结构由于死刑、管制刑的存在,而使其具有不合理性,因此,要优化现行经济犯罪的刑罚结构,必须废除死刑,取消管制刑,并对其他刑种进行微调。  相似文献   

10.
完善刑罚制度要树立人道主义观念和正确的刑罚正义价值观。我国在完善刑罚制度特别是在对待死刑问题上 ,应该破除对严刑酷法的迷信 ,正确认识死刑的利与弊 ,逐步废除不人道的刑种 ,建设更加文明化的刑罚制度。  相似文献   

11.
陈景锋 《法制与社会》2011,(30):176-177
在中国的刑罚历史上最悠久、最残酷的刑罚方法是死刑。死刑是我国当代刑法所规定的一个重要刑种,也是现代刑法理论研究和国际刑法所关注的一个热点和焦点问题。死刑存废之争是个历久弥新的问题。对死刑存废两派的观点筒要分析,我们不难发现,两派争论所植根的价值取向与前提基础并不相同。当今我国死刑政策之制定必须以国情为基础,对于改善我国死刑政策的现状,不是单纯地提倡保留或者废除死刑,而是重点关注死刑政策的改革发展之趋势。  相似文献   

12.
死刑是一种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又称生命刑。由于它是刑罚体系中诸刑罚方法中最重的一种,因而又被称为极刑。最突出的体现在死刑所剥夺的是犯罪分子最重要的权利——生命权。死刑的适用对犯罪分子来讲是不可逆转的,而且死刑对犯罪分子造成的痛苦也是最大的。我国是世界上目前仍保留死刑的国家之一,目前我国的现实条件决定了死刑在我国的继续存在。但是,应该坚持少杀,慎杀,我国的死刑立法需要进一步完善,尤其是对其适用范围和适用条件都要作严格的规定。  相似文献   

13.
死刑改革关乎依法治国在刑罚权运用方面的进步和社会文明的发展,是我国刑法领域备受社会关注的重点课题.201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的《刑法修正案(八)》废除了十三种犯罪的死刑适用,规定了原则上对于75周岁以上老年人犯罪不适用死刑.这一修订被视为继1997年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核准权以后中国死刑改革领域的又一重要改革.为了配合削减死刑适用,巩固死刑改革的成果,《刑法修正案(八)》对我国的刑罚结构也进行了调整,致力于完善刑罚体系和实现刑罚轻缓化.但是,此次修法也使我国刑罚结构体系产生了一些新的课题.本文认为还应当在修正案的基础上,进一步降低死刑罪名的数量,并且调整死刑与自由刑之间的结构关系,对刑罚体系进行结构性的改革.文中从现实案例出发,通过研究我国死刑改革的历史进程,从宏观的角度挖掘死刑改革和刑罚结构调整之间的相互关系,并从微观层面提出我国死刑改革的优化构想.  相似文献   

14.
死刑是剥夺犯罪人生命的刑罚方法,在刑罚体系中属于生命刑。随着国际人权运动的蓬勃发展,世界各国的刑罚也日趋人道化,表现在死刑上,一方面越来越多的国家走上了废除死刑的道路;另一方面是那些保留死刑的国家也对死刑的适用和执行方式进行改革。我国是一个死刑制度历史悠久的国家, 改革现行死刑制度,对于我国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现实意义。本文从我国死刑制度的现状入手,从死刑制度的法律价值、刑罚的目的、社会作用等多角度论述了废除死刑,构建合理的刑罚体系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15.
承认死刑能够产生威慑犯罪的影响,并不等于赞同对死刑威慑的迷信,我们应走出迷信死刑威慑的误区。受刑罚自身规律及刑罚与犯罪关系的原理的支配,死刑的根本属性在于惩罚性,只能在于惩罚犯罪,以死刑具有威慑功能实现犯罪一般预防目的,不符合刑罚自身规律,不符合刑罚与犯罪的关系的原理。我们也会为发挥死刑的威慑功能以实现犯罪一般预防的目的而付出代价,这代价是难以估计的。  相似文献   

16.
死刑的存废问题,在世界范围内争议较大。我国现阶段仍然保留死刑,并是执行死刑最多的国家。本文从国际和我国的现状出发,并根据我国和外国死刑制度的沿革,对存废两方的观点进行了深入评析,提出废除死刑在世界范围内是大势所趋,而我国正处于死刑废止的过渡期,应对现行刑罚体系进行重构,并通过对死刑、无期徒刑和有期徒等刑种进行改革和完善,达到限制和减少死刑的最终目的。  相似文献   

17.
论刑罚轻缓化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公培华 《法学论坛》2000,15(4):91-93
刑罚轻缓化是人类文明程度提高、社会进步的标志.刑罚轻缓化是历史发展的必然.在我国,应严格限制死刑的适用,限制短期剥夺自由刑的适用,采取适用财产刑和缓刑、管制等替代方法.  相似文献   

18.
总体来看,我国的刑罚结构,当属重刑结构:虽能罪、罚协调,但不能重、轻适应。《刑法修正案》(八)的颁布和实施,虽使得"重刑"因素与"轻刑"因素进一步协调,在更大程度上迎合了刑罚轻缓化的世界发展趋势,但无疑会加剧刑罚结构的不协调程度,刑罚结构的科学化势在必行。确立刑罚适用的总体原则:减少乃至消除死刑、完善自由刑、扩大非监禁刑,创设社区服务刑,是刑罚结构科学化的基础。注重诸刑种及具体刑种内部诸要素的协调一致,是刑罚结构科学化的关键。  相似文献   

19.
死刑制度是否应当被废除,一直是我国刑法理论上争议的热点问题,"复旦投毒案"的发生让这一话题再次升温。这些年来,死刑不断地受到质疑和拷问,从刑罚目的论、量刑均衡、刑罚替代措施和死刑效果出发,以"复旦投毒案"为例反思我国的死刑制度,能够更加直观的释明死刑被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  相似文献   

20.
单晓华 《河北法学》2004,22(11):53-55
死刑主体的条件设置在死刑制度中非常重要 ,如果死刑主体适用范围减少 ,死刑总量自然减少。我国刑法已明确规定对未成年人和怀孕妇女不适用死刑 ,但对老年人、妇女、精神病患者、生理有缺陷者及智力低下者等弱势群体的死刑适用问题还未涉及。鉴于对老年人、妇女、精神病患者、生理有缺陷者及智力低下者施以人道主义关怀 ,应减少对他们的死刑适用量 ,甚至不适用死刑 ,以更好地体现刑罚的谦抑性 ,也减少了死刑总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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