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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15 毫秒
1.
刑事法律制度缺乏对刑事被害人的充分关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并未充分发挥保障刑事被害人合法权益的作用。虽然刑事和解制度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刑事被害人获得赔偿的问题,但囿于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遭受严重伤害的刑事被害人的赔偿仍存在较大困难。且在媒体报道案件的过程中,往往侧重关注犯罪人,忽略被害人,从而加大了社会大众对被害人救助的不确定性。故此,应当探索和完善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以形成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的有益补充,以为将来刑事诉讼法正式确认刑事被害人的求偿权作出有益的探索。  相似文献   

2.
报复型犯罪是犯罪人在报复心理的支配下实施的犯罪行为。刑事被害人在遭遇犯罪侵害后,由于种种因素可能实施报复犯罪,从被害人转化成新的犯罪人。刑事被害人报复犯罪的预防对策:建立被害人心理干预机制;加强对被害人诉讼权利的保障,提高其对自身主体地位和诉讼结果的认同度;充分运用诉讼保全与先予执行措施,提高刑事被害人的受偿度;建立国家救助与社会援助制度,缓解被害人生活上的物质窘况。刑事被害人报复犯罪预防的实现路径:制定专门的被害人基本法,明确被害人权利和保障程序;成立被害人事务管理委员会,全面负责被害人的救助和犯罪预防;发展、完善社工制度,加强对被害人的社会救助;建立稳定的资金渠道,确保被害人工作的有序发展;建立健全预防犯罪的道德教育体系,削弱、清除报复犯罪的内因。  相似文献   

3.
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是世界各国刑事司法领域保护被害人的一项重要制度,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能够体现国家对弱势群体的关怀,彰显司法的公正与人性。我国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存在法律制度缺失、"先刑后民"制约被害人获得赔偿、判决难以执行等问题。建立健全我国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应结合我国实际,借鉴国外先进的做法;打破先刑后民、刑民一体的审判格局,赋予民事诉讼独立的品格;修改立法,对被害人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予以支持;设立预先救助机制,避免对被害人的二次伤害;完善救济途径,丰富救济内容,建立心理援助机构。  相似文献   

4.
在全面依法治国新时代,每个人的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都应受到尊重和保障。我国法律在刑事被害人保护方面有明显不足,主要表现在既没有被害人财产损害、精神损害赔偿权的实体法律规定,也没有赋予刑事被害人单独提起民事损害赔偿的程序权利。在司法实践中,刑事被害人也往往难以达到"经济困难"的标准进而难以获得法律援助。犯罪人积极履行损害赔偿义务是缓解被害人经济困境、抚慰被害人心理创伤、保障被害人人权的重要方法。应将犯罪人赔偿情况作为法定量刑情节,将损害赔偿纳入缓刑、减刑和假释的考察标准,以及尝试将刑事损害赔偿作为短期监禁刑的执行方式,设立创造性赔偿制度等来督促犯罪人履行损害赔偿义务。  相似文献   

5.
限于刑事法律和犯罪人的客观状况,刑事被害人的一系列权利尚不能够得到完全地保障和实现。陷入困境的刑事被害人往往易成为信访人,其信访的对象则是作出最终司法判决的人民法院。在信访的被害人已经不信任法院的情况下,仅通过法院并不能够解决被害人的信访问题。由此需要创新工作机制,联动司法。通过联动司法加强对刑事被害方的救助,加强对犯罪分子所判刑罚的说理,与检察机关一道解除被害方的疑惑,并适时引入第三方,对法院的审理程序进行调查,以尽可能地解决刑事被害人方的涉诉信访。  相似文献   

6.
刑事和解是一种新的治理犯罪的理念,而非仅仅是单纯出于"赔钱减刑"的目的而进行的,刑事和解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参加和解的各方要落实对犯罪人的矫治、被害人的救助以及社区关系的修复等问题,因此,必须建立相应的社区矫正、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等社会配套机制。对社区矫正的监督实施以及对被害人的救济,是新时期检察机关的社会监督与服务职能的体现,检察职能向社会化方向延伸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7.
正1月15日,嘉定区检察院受理了新年首例刑事被害人救助案件,对被害人薛某及其家庭展开了救助审查,力争在春节前发放救助金缓解被害人的经济困难,帮助被害人度过一个安心、温暖的新年。新形势新思路:第三方参与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是指依据一定程序,对因刑事犯罪行为而遭受损失的刑事被害人及其相关亲属,在通过其他法律救济途径无法获得赔偿或充分赔偿时,给予其适当经济补偿的一种法律制度。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后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要健全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要求,切实保护被害人合法权益。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作为司法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体现了检察机关  相似文献   

8.
刑事和解是建设和谐社会、提高司法效率、保护被害人合法权益、挽救教育犯罪人的需要。我国有建立刑事和解制度的观念和法制基础,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构建应当充分考虑刑事司法体制和司法环境。  相似文献   

9.
传统的刑事司法体制下,国家独揽对犯罪的追诉权,忽视了作为直接受害人的权利;而且致力于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诉讼目的和以监禁刑为主的刑罚执行方式,也不利于犯罪人回归社会。刑事和解理论的产生恰恰平衡了这一矛盾,其价值蕴涵体现为对被害者与加害人的双重恢复,以此达到正义的恢复。我国并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刑事和解制度,国家、犯罪人与被害人之间的利益失衡非常严重。在法治化背景下,刑事和解制度的本土化能够充分保护被害人利益、犯罪人利益以及公共利益,并尽可能地实现它们之间的平衡,同时也顺应了刑事和解观念国际化的思潮。  相似文献   

10.
刑事错案纠正之后会面临刑事错案受害人赔偿和刑事案件被害人救助问题。现实中,人们更多关注前者,而忽视后者。我国应建立多元化的刑事被害人救助体系,开展刑事错案纠正之后刑事被害人救助的后续工作,不仅提供经济上的救助,还需要给予精神上的抚慰。在刑事错案纠错过程中强调保障被害人的参与权、知情权和表达权。  相似文献   

11.
建设和谐社会的前提是公平正义。目前,我国由于被害人权利受到限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判决往往得不到执行,这与人权保障和司法的实质公正相去甚远。在和谐社会的环境下,探讨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需要。  相似文献   

12.
2012年修订的新《刑事诉讼法》特别体现了"尊重与保障人权"的原则,但整个新刑诉法的修订都是围绕着保障刑事被告人权利这一立法目的进行的,被害人作为刑事案件的直接受害者,其权利并没有得到增强。在以往及现行的刑诉法中,被害人的诉讼权利一直存在缺失,尤其是请求启动二审程序的权利,即启动二审请求权。通过探讨赋予被害人上诉权的可行性,以及如何完善刑事被害人的抗诉请求权,可落实被害人启动二审请求权。  相似文献   

13.
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是当今犯罪成为公害而无法扼制时,各国进行立法层面改革的一大趋势。它以确保被害人的利益为出发点,以保障被害人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为根本目的,以国家补偿的方式实现被害人与加害人、被害人与国家之间关系的和谐。被害人如果得不到犯罪人赔偿或赔偿不足,其权益就不能得到充分保障,刑事诉讼的目的也就不能完全实现;因此,有必要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  相似文献   

14.
刑事和解制度是我国借鉴西方国家“恢复性司法”的新方案而进行的司法改革措施。刑事和解主要适用于未成年犯、过失犯、初犯、偶犯等轻微刑事案件,其目的是使被害者获得赔偿,侵害者获得宽恕,有利于犯罪人顺利回归社会,对于减少和预防犯罪大有裨益,体现了人类社会治理犯罪的理念的更新与进步。然而在我国刑事和解却缺少配套措施,以致在实施上缺乏可操作性。就刑事和解与社区矫正的关系来看,一方面社区矫正是刑事和解的必要配套机制,另一方面,刑事和解也有利于改善社区矫正的效果。刑事和解与社区矫正可谓互为条件,相互促进,因此在立法设计、实施程序与机构设置等制度构建上也应相互协调,使有限的司法资源得到充分有效的运用。  相似文献   

15.
刑事案件的被害人作为刑事诉讼当事人之一,却不享有其他当事人所享有的上诉权,为此有学者呼吁,为了追求平等原则和保障人权,应当也赋予被害人上诉权。采取如下措施可充分保障被害人的权益:(1)通过立法或司法解释增加提起抗诉申请的主体和范围;(2)延长上诉、抗诉的期限,明确判决书送达的方式及时间;(3)明确有关部门对于被害人抗诉请求权的告知义务;(4)规定审查抗诉申请有关人员的回避制度以及详细的处理规则;(5)增设抗诉申请被驳回之后的救济制度。  相似文献   

16.
司法实践中,众多刑事被害人的损失得不到赔偿,其正常生活出现危机,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故此。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非常必要,其是我国国家性质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充分保障人权及维护社会稳定、建立和谐社会的需要。建立我国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不仅有像宪法、国际条约的法律依据,还有理论依据。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理论依据众说纷纭,其中具有影响力的有均衡保障刑事人权说、国家责任说和命运说等四种学说。将侵权责任法的不真正连带责任理论引进国家责任说,才能使该学说更加完善,并以此论证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的合理性。  相似文献   

17.
论犯罪客体要件的重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犯罪客体要件对准确定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说的犯罪客体理论存在严重缺陷,不足以承担犯罪构成要件之重任。为完善犯罪构成理论,本文在基本坚持通说犯罪构成的基础上,引入法益理论,实现对犯罪客体要件的重构,并具体阐述了犯罪客体要件的概念以及法益、法益主体、法益侵犯以及法益受到侵犯的程度等犯罪客体要件构成要素。  相似文献   

18.
2012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增加规定了刑事和解制度,建立这一制度的目的是保护被害人利益、修复被犯罪人所破坏的社会关系、促进犯罪人顺利回归社会。但是,现行法律规定在实施中暴露出程序操作规范缺失、缺少非刑罚处理方法、赔偿标准不够细化、配套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尚待修改完善。  相似文献   

19.
人身权利的刑法保护既是和谐社会以人为本的基本蕴涵,又是和谐社会民主法治的必然要求。然而,我国当前人身权利的刑法保护仍存在主体不平等、权利范围及保障手段不全面等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我国人权保障总体水平的发展。针对此问题,为完善和发展和谐社会下人身权利的刑法保护,我们应注重实现人身权利刑法保护的全面化、平等化与特殊化,使我国人身权利的刑法保护水平与国际社会相接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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