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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贿”之所以被一些人看中、成为一股新兴的腐败暗流,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一是送者喜欢,就怕领导没“爱好”。金钱开道,直接钱权交易,当权者有所警觉,一般不敢轻易接受。于是,行贿者便在行贿招术上变花样,将“炮弹”穿上“糖衣”,目的是让当权者丧失警惕,放松要求,慢慢上钩。俗话说,“投其所好”。可以想见,要博得位高权重者的好感,从“嗜好”下手是最容易得逞的。难怪行贿“高手”、拉干部下水的赖昌星感慨:“制度条例再好我也不怕,最怕的是领导干部没有爱好。”赖氏一语道破了天机。“苍蝇不叮无缝的蛋”,不是说官不能有嗜好,而是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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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曾采访过中部某省一起市委书记腐败窝案,因为该案涉及的受贿人较多,行贿者更是众多,为了鼓励这些行贿者出来揭发受贿者,上面便发话说:对行贿5万元以下的人都不追究。实际上,在办案过程中,向这位前市委书记行贿的人一个没抓,一个没判。到底都有哪些人给市委书记送钱了?局外人一概不知,一头雾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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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的反腐实践告诉我们,“雅贿”颇有市场,而“雅贪”的数量也在不断上升。这当中,既有“俗贿”、“雅贿”通吃的,也有拒“俗”就“雅”、专吃“雅贿”的业内高手。“雅贿”内容无外乎字画、古玩、金版图书、珍贵邮票、纪念币、纪念册等,看起来不过是满足官员个人爱好的一种玩物而已,得了这种东西的人也不会马上拿到市面上换钱,常常是藏在深闺,供友人们一起把玩交流。然而,略懂投资的人都知道,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藏富于民、藏宝于民已经越来越成为现实热点。投资字画、古玩升值快,甚至超过了房地产。由此我们可以说,把字画、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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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读作家杨黎光的长篇报告文学《灵魂何归》,知道中国的“公仆”中又出了个王建业(不到一年索贿受贿一千多万元,已被枪决),其腐化堕落程度令人发指,其无度贪欲令人惊骇。然而,掩卷细思,我便又想到了其他一些人──那些用金钱将王建业送上断头台的行贿者。王建业被正法,国人同庆,这份喜气自然来得应该。因为国人对那些以权谋私的假“公仆”们早已深恶痛绝。但遗憾的是,国人对那些以金钱葬送了王建业的功利之徒却难深恶痛绝起来,致使受贿与行贿两种行为、两种人在现实生活中受到了不平等的待遇。其实,行贿与受贿两种行为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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频频出现的“行贿笔记”、“行贿档案记录”事件反映了这样一种现象:行贿腐败猖獗,社会廉洁环境和公众廉洁意识急需改进和提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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贿赂行为自古就有,历来不断。
晚清的贿赂名堂很多。而且还都有个很好听的名字。例如。过年送钱叫“年敬”,过节送钱叫“节敬”,夏天送钱叫“冰敬”,冬天送钱叫“炭敬”,喜庆事送钱叫“喜敬”,送给女人的叫“妆敬”,送给读书青年的叫“文仪”,送给门房叫“门敬”。送给仆人的叫“跟敬”。另外,尚有“陪敬”、“菲敬”、“别敬”等。至于专门为买官、免罪等而进行的私下交易,有什么名堂就不得而知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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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雅贿”通常是指受贿人以自身的权力获取具有文化品位的物品或者其他与文雅爱好有关的利益行为,一些腐败分子以自己的雅趣爱好为名获得非法的高额经济利益。“雅贿”作为受贿的一种特殊形态,以权艺交易来掩盖其权钱交易的本质,实质上仍然属于受贿行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近5年来的受贿罪案件,共查到4694起,其中提到“玉石”的98起、“书法”的36起、“文玩”的7起、“陶瓷”的82起。虽然占比看似不高,但将各类不同形式的案件加以统计数量也相当可观。此类案件受贿物品的单价高、隐蔽性强,且真伪难辨、价格波动大,罪与非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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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香港中华总商会副会长张永珍在“21世纪论坛” 2000年会议上提出,当前中国许多经济问题源于信用缺失。 张永珍在分析这一问题时指出,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市场信用下降,是信息的不透明或信息失真造成的,首先受到伤害的是中小投资者,将直接导致投资萎缩。投机、行贿、腐败都是经济没有活力的表现,首要原因是信用问题。老百姓感到信用不足时,便不愿投资或扭曲投资,要么是投机,要么就是行贿。香港中华总商会副会长张永珍认为当前中国经济问题症结在于信用缺失@王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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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汉语中,一般把“美丽的文词”称为“辞”,谁曾想到,在远古时代,“辞”字原来是犯人的口供.
《说文解字》曰:“辞,讼也。”笔者查了一下《殷墟甲骨文字典》,里面并没有收录“辞”字。细想一下,在那遥远的上古时代,奴隶主可以随意买卖甚至杀戮奴隶,没有法律没有法制,哪里有什么口供,统治者的权力就是法律就是口供。这样看来,甲骨文中没有“辞”字就是很正常的事情了。金文的“辞”字,已经是一个会意字。它的左上边是一只手(爪),左下边是用绳子拴着的一双手,右边是个“司”字,表示一个人牵着一个被绳子拴着的人去找专管狱讼的有司录口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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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贿赂犯罪案件中,行贿犯罪是衍生腐败的“犯罪链”,是腐败温床上一个最容易扩散的“毒瘤”。但是,源于立法、执法以及人们认识等因素,对行贿犯罪的查处处于弱势状态,严重影响了贪腐犯罪的有效惩治。因此,在研究如何有效打击受贿犯罪的同时,加大对行贿犯罪的查处力度,对有效遏制受贿犯罪势头及控制犯罪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在客观分析当前对行贿犯罪查处不力的原因的基础上,提出了加大打击行贿犯罪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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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案例启示:介绍贿赂行为不能兼容可以构成行贿或受贿共同犯罪的帮助行为,其应当仅限于为行受贿双方或一方提供信息、进行引荐等建立沟通渠道的行为。一旦行为人帮助一方去共同实施或受一方委托亲自去实施具体送钱或收钱行为的,则超越了介绍贿赂的范围,构成行贿或受贿的帮助犯。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