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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中国遭遇前所未有的重大历史变局,与此同时,民族主义话语不断兴盛,并努力抵制殖民主义话语。中华法系学说是民族主义彰显的一个结果,也是民族国家话语建构工程之一部分。作为民族历史乃至民族未来想象的一部分,其在某种程度上为民族统一提供了合法化契机。伴随民族主义话语的发展,中华法系学说大致历经支那法系、中国法系、中华法系三阶段。国外相关学说对中华法系学说的演进有明显影响,其中尤以穗积陈重与威格摩尔的法系学说影响最大。在引进国外学说时,原著中的思想、意义常常在新的时空环境下发生流变,以便更好地服务于民族建构之目的。中华法系学说在研究模式上的偏重历史研究的趋向,也同样服务于民族建构之目的。在引进国外学说的过程中,殖民主义话语却也悄然流入中华法系学说的文本中。但最终在某些时期,民族主义话语战胜了殖民主义话语,在一个现代中国民族国家中,中华法系已成为了民族历史想象的一部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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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法系与世界主要法律体系——从法系到法律样式的学术史考察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法系论自穗积陈重提出伊始,就存在着对世界法律体系划分标准不一的困难。本文通过学术史的考察认为,以往的中华法系研究基本上没有跳出法系论的框架。事实上,中华法系研究不仅是印证法系论的个例,更孕育着比较法研究开新的学术价值。武树臣教授从中国法律研究中提炼出法律样式的学说,为重建中华法系和再造比较法的奠定了新的范式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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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对“中华法系”的理解仍具有相当浓厚的自我肯定色彩。上世纪80年代,在“中华法系”诠释上的定位,存在着两种矛盾的取向:即当代中国法学理念结构与中国本土法律文化危机意识的矛盾,这对探索“中华法系”的学术议题产生一定的影响。而自90年代以来,对“中华法系”的定义理解已经开始了转变,各学者对中国民事法性质的看法,已显示出“中华法系”在民法方面的丰富内涵,这反映了中国法制史学术语境发生的变迁。今天,我们对“中华法系”的讨论,至少受到系统类型观、文化差异观、规范法学观、市场法学观、民族世界观等几种当代的思潮或意识所左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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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研究“中华法系”的学术专著,我见到的很少。从前见过台湾李钟声先生的《中华法系论》,又读过陈顾远先生的《中国文化与中国法系》。最近又有郝铁川兄所著的《中华法系研究》。我喜欢这个题目,喜欢看人家搞居高临下的“大制作”,因而把铁川的书从头到尾认真读了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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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对中华法系的研究方兴未艾,越来越多的问题值得去探索与研究。其中,从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视角进行审视可以发现,中华法系在世界五大法系中,具有唯一的一个古代世俗法系的地位、唯一的一个用非强制力途径形成的古代世俗法系的特征和中华法系的开放性有力证明了中国传统法律是开放法律的作用。这些问题都是中华法系研究中的重要问题。正确认识这些问题,有助于全面理解中华法系与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对其深入研究,为复兴中华法系与传承中华传统法律文化传统添砖加瓦。目前,除了面面俱到地论述,也需要通过拾遗补缺,深化对中华法系的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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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义—中道"结构的儒家仁学正义论是中国传统正义学说,其特点是家族本位的血缘伦理正义,主导着中华法系的法律正义。中华法系是一个"礼法"法系,"仁义"居于内,"中节"发于外,构建起"正当"和"适宜"的法律正义,在关于统治的合法性、科举取士、"中平"立法、"德主刑辅"的治国方略、定罪量刑原则、刑罚制度、"调处息讼"等方面都有正面的表现。传统正义学说和中华法系都处于根本性的转型期,应当也可以吸纳西方正义论的基本自由、平等、权利原则,其固有的正面价值是实现转型的积极资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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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义一中道”结构的儒家仁学正义论是中国传统正义学说.其特点是家族本位的血缘伦理正义,主导着中华法系的法律正义。中华法系是一个“礼法”法系,“仁义”居于内.“中节”发于外,构建起“正当”和“适宜”的法律正义,在关于统治的合法性、科举取士、“中平”立法、“德主刑辅”的治国方略、定罪量刑原则、刑罚制度、“调处息讼”等方面都有正面的表现。传统正义学说和中华法系都处于根本性的转型期,应当也可以吸纳西方正义论的的基本自由、平等、权利原则,其固有的正面价值是实现转型的积极资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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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9月16-17日,由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研究中心主办的“中华法系国际学术研讨会”,在北京友谊宾馆隆重举行。来自中国大陆、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以及日、韩、德、英、美等国的专家学者近百人出席了会议,代表中有多位国际知名的一流学者,是近年来在我国大陆召开的本学科中层次最高的学术会议。在为期两天的研讨中,与会专家学者就中华法系的历史发展与特点、中华法系的理论基础、中华法系的实质内涵、中华法系与东亚法文化、中华法系的价值和当代意义及其与和谐社会之构建等问题,进行了热烈深入的讨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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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思想文化与中华法系之源流南玉泉任何社会的法律体系都是在一定的思想文化背景下产生和发展的,尤其是一种思想文化被统治者所利用,所推崇的时候,情况更是如此。①如阿拉伯法系是以《古兰经》为蓝本而构成的,印度法系亦具有宗教影响的色彩;同样,中华法系亦不可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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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朝璧 《厦门大学法律评论》2010,(0)
目次一、中华法系的独立性二、中华法系在近代受创而未中断三、两大宪章:社会主义新中华法系之萌芽四、法律虚无主义对新中华法系发展的障碍五、新中华法系的建立与拨乱反正六、经济立法与行政立法:新中华法系的新生长七、个人崇拜是新中华法系的最大威胁素以历史悠久、内容丰富著称的中华法系,是我们文化遗产的一个组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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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东亚诸国中,朝鲜与中国的法文化交流最为深远,它曾以中华法系为母法,其法制建设受到以儒学为代表的中国传统法文化的深刻影响。中华法系能被朝鲜所接受的重要原因在于中朝两国存在的相类似的政治基础、社会基础和文化基础。而朝鲜从本民族的国情出发,具有创造性的立法活动与法制建设,又进一步巩固了中华法系的基石,更加突出了中华法系的特点,为中华法系的丰富和发展作出了历史贡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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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法系源远流长,理论底蕴深厚,具有以农为本、重宗法伦常关系、多民族法律成果互相融合、未受到外来法系侵袭等特点,而这些特点与农本主义的生产方式、稳固的血缘地缘关系、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儒家思想的影响及统一多民族的国家结构等密不可分。了解中华法系及与国情的关系,可为发展新时代具有中国社会主义特色的中国法系提供重要文化支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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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法系"是在近代比较法研究中出现的概念,这个法系的核心价值观与根本制度是礼。但长期以来,学界在研究中将律作为中华法系的主干,而将礼束之高阁。有关礼的论述笼统而缺乏细致与具体,对礼在中华法系中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严重不足。正是这种几乎将礼摒弃在法研究领域之外的做法,使我们对中华法系产生了一系列误解。比如将"重刑轻民"、"以刑为主"归纳为中华法系的特点等等。在中华法系的制度构成中,律只是各种法律中的"一端",其地位与作用都远远不能与礼相提并论。但律在中华法系中确实又有其特殊性,这就是在礼的指导下,"律义"经历了一个由法而儒的演变过程。但这个过程恰恰证明了,在中华法系中占据主导与主流地位的是礼,而不是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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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法系曾以其独特性屹立于世界法系之林,虽然它在清末就基本解体了,但它数千年积淀下来的法律传统和观念,对东亚诸国的影响仍是深刻的.近年来,在新的时代背景下,既反映西方法律传统,又符合东亚诸国利益及其历史文化传统的东亚共同体法开始形成.新世纪的东亚共同体法是一种全新的法律体系,不能将其简单地看作中华法系的复兴,它是中华法系死亡之后,在更高层面上的一种再生,在某种意义上,我们可以将其称为新中华法系.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