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8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人身危险性是影响量刑的因素,是实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重要依据.而许霆案与刘涌案正好是根据人身危险性大小从宽与从严的典型案例.人身危险性的大小主要依靠人格特征来判断,人格具有整体性和可测性,共同性和差异性,自然性和社会性,稳定性和可变性,内隐性和外显性.  相似文献   

2.
人身危险性是随着刑事实证学派的崛起而产生的一个概念。一般认为人身危险性是指再犯可能性,对于定罪量刑有着重大的意义。本文从人身危险性的概念特征入手,通过对其与主观恶性、人格等相近概念的比较,对人身危险性的各个方面做深入研究.  相似文献   

3.
论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及其人格测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人身危险性是指犯罪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或再次实施犯罪行为的可能性,是犯罪行为人的本质属性。在刑事领域,定罪的对象只能是行为,其评价的核心是社会危害性。犯罪人是刑罚的承担者,对其评价的核心是其人身危险性。在犯罪心理学中,人身危险性与行为人消极人格的存在,与犯罪心理形成同时性相伴随,并作为犯罪心理结构的现实表达而存在;心理学中无意识取向的精神,分析、行为主义的学习理论、现象学特征的人本主义心理学与现代特质论等不同学术理论,对于人身危险性的多方面的描述与测定,将有助于从心理学角度多层面、多维度地全面考量其人格心理成分与行为倾向特征。  相似文献   

4.
孙岳芳  俞凯 《法制与社会》2013,(15):216-217
假释是世界各国通行的一项行刑制度,其高适用率已成为世界法律潮流.刑法视野中的人身危险性是指犯罪人再次实施犯罪的可能性.也就是说,人身危险性的主体是符合犯罪论的构成要件的犯罪人,人身危险性的大小对该犯罪人具体量刑有影响.假释罪犯即为犯罪者,对其人身危险性的评估即是对其再犯可能性的评估.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假释罪犯人身危险性评估机制可以综合的对假释罪犯进行科学的估测,从而使那些符合假释条件,不会对社会产生威胁的犯罪分子能够尽早获得的重新投入社会的机会.该机制包括罪前人生、人身危险性评估、罪后表现等方面.  相似文献   

5.
人身危险性概念新论   总被引:21,自引:0,他引:21  
人身危险性是刑法理论中一个极为重要的范畴 ,我国刑法典中存在大量有关人身危险性内容的规定。然而 ,关于人身危险性的概念 ,我国刑法理论界鲜有详细、全面的论述。从存在论与价值论相结合的角度看 ,人身危险性是由行为人特定人格决定的犯罪可能性或者再犯可能性 ,是特定人格事实和规范评价的统一 ;从这一概念出发 ,人身危险性具有多方面的特征  相似文献   

6.
“人身危险性”与“社会危险性”的纠缠与厘定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陈伟 《法治研究》2016,(3):58-64
“人身危险性”与“社会危害性”具有各自独立的学术品格,“人身危险性”不能寄居于“社会危害性”之下并被其简单囊括。人身危险性的介入并不排斥社会危害性理论,在彼此内涵中究竟以行为还是以行为人为中心是界分二者的核心基准。“人身危险性”概念应该得到正本清源的澄清,“人身危险性”这一容易引发歧义的概念应该还原为“社会危险性”。厘清“人身危险性”的概念具有多元化的现实意义,是我们顺利接纳并重新认识其学术价值的理论前提。  相似文献   

7.
人身危险性能否评估的问题在学界与理论界存在着较大的分歧,正反结论的得出直接决定着人身危险性的现实命运.人身危险性的人格实体是我们进行科学评估的理论前提,人格刑法学的兴起为我们重新认识人身危险性提供了现实契机.评估难的指责不是否定人身危险性能够评估的实质理由,要求评估结果达到精确性的评价标准有待重新审视.对人身危险性的不离不弃并合理对待其评估问题,是我们挖掘其合理价值并予以司法适用的根本.  相似文献   

8.
赵林虎 《政法学刊》2010,27(5):40-44
社会危害性是指行为对特定社会所保护的社会关系造成的现实的或可能的危害的属性,是事实评价与价值评价的统一,是主观与客观的统一,是现实性和可能性、已然性和未然性的统一。人身危险性是初犯可能与再犯可能的统一,是特定人格与非特定人格的统一。因此,两者的关系就表现为人身危险性是社会危害性的重要内容,人身危险性是表征社会危害性的主观范畴。人身危险性的大小是衡量社会危害性程度的一个重要因素。从犯罪定量的角度看,如果犯罪数额、犯罪结果等因素是衡量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程度的客观因素,那么,人身危险性则可以与主观恶性、罪过心理等主观因素一起被视为犯罪定量的主观因素。  相似文献   

9.
人身危险性理论评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宋伟卫  丁玉玲 《河北法学》2004,22(11):122-126
人身危险性源于犯罪学对犯罪原因的研究 ,后进入刑法学领域 ,在刑法学领域对人身危险性涵义的理解应该立足于定罪量刑。同时在评价人身危险性时 ,也要与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评价相区别 ,既要避免把人身危险性归于社会危害性 ,又要避免重复评价。  相似文献   

10.
刑法基本原则,不仅具有价值上的统领地位,而且对具体的刑法制度发挥着直接的贯穿作用。其中的每一个原则,都有非常现实的意义。我选择人身危险性与社会危险性这个话题,是因为我最近在思考刑法发展过程中的时代性特征时,确实对其有感而发。谈到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其关系是一个比较让人头疼的问题。  相似文献   

11.
社会危害性与人身危险性是对行为人予以处置的法律基础,社会危害性属于行为的范畴,而人身危险性属于行为人的范畴。社会危害性是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决定因素,而人身危险性是影响法官裁决结果的一个或然因素,与社会危害性相比,其只对量刑发生次要作用。劳动教养以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作为对其长时间剥夺人身自由的原因,其法理依据薄弱,法律地位不明。将劳动教养化解到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中,以非刑罚处罚和保安处分措施予以代替,符合法律发展的逻辑。  相似文献   

12.
将横断研究与纵向研究相结合,对660名大学生进行了问卷调查,结果发现,社会支持和人格对同期和两年后应对方式均分别具有显著的独立主效应;高支持组"筹划行动"、"寻求支持"、"主动克制"显著高于低支持组,而"停滞放弃"则显著低于低支持组;同期及两年后应对方式的比较均发现,"开朗-果断"型人格者"筹划行动"、"寻求支持"等得分显著高于"拘谨-温和"型人格者,而"停滞放弃"等得分则显著低于后者;人格比社会支持对应对方式的影响力更持久.  相似文献   

13.
在特定社会情境中的不良压力,影响甚至改变着其自身保持较为稳定状态的人格中的“可变成分”,并进而产生贪官们特有的心理与行为表现。人格不同于心理,也不同于特定行为的外在表现。人的“需要”膨胀应当是与社会文化有关。显而易见,除去无道德评价意义的本性“冲动”的“贪婪”是一种社会的“催逼”,是社会发展压力下的必然结果。人们不得不做出更多更快的自我调整来应对更多压力的到来,即使这份“调整”是在违背道德与法制。  相似文献   

14.
《Justice Quarterly》2012,29(3):364-391
Several researchers have found an inverse relationship between welfare spending and serious crime. With few exceptions, these findings have been based on cross‐sectional designs, single measures of welfare spending, and few indicators of crime. In response to these limitations,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welfare spending and crime was reconsidered using panel data from California counties. Fixed‐effects regressions revealed virtually no relationship between several measures of welfare spending and five types of serious crime: (1) homicide; (2) robbery; (3) assault; (4) burglary; and (5) larceny. The estimates were resistant to numerous robustness checks and alternative specifications. The most plausible explanation for the findings is that heterogeneity was not controlled for in previous studies. Implications for social support theory are discussed.  相似文献   

15.
在构建和谐社会时代主题的现实背景下,通过"行为人中心"的刑法理论来研究未成年人犯罪具有鲜明的现实意义。未成年人的人身危险性包括初犯可能与再犯可能,未成年人的"可塑性"特点并不是否定其人身危险性的正当根据,与之相反,正是"可塑性"内在的二面性特征决定了未成年人人身危险性的客观实在性。未成年人的人身危险性包括广度上的征表和量度上的征表两个层面,必须结合具体案件的现实情形审慎考察并予以把握。  相似文献   

16.
夫妻间人格权关系既具有普通民事主体间人格权关系的一般性,又具有极大的特殊性。夫妻在日常家事的范围内表现出人格一体性,夫妻共同体具有相对独立的人格意义;在评价性人格权方面具有连带性;在自由性人格权方面夫妻互相构成全方位限制;在标表性人格权商品化之经济利益和人格财产上具有共有性。夫妻闻人格权关系的特殊性源于夫妻关系中,财产、身份和人格的统一性,统一于夫妻关系,而一般民事主体之间财产、身份和人格呈现出断裂关系。  相似文献   

17.
在南京、南通、宿迁5所小学中采用随机分层抽样的方法选取449名流动儿童与普通儿童,了解流动儿童的自我意识、自尊与社会支持的情况,并比较流动儿童与普通儿童之间的差异以及此三种变量在各人口学变量上的差异。研究发现流动儿童与普通儿童的自我意识无显著差异,自尊方面不存在显著差异;女性流动儿童在幸福与满足方面与男性儿童有显著差异;不同年级的儿童自我意识以及分维度存在显著差异。流动儿童社会支持在性别与年级变量上存在显著差异。流动儿童的自尊、自我意识与社会支持存在显著相关。  相似文献   

18.
保安处分适用的瓶颈及其解决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翟中东 《法学论坛》2002,17(6):28-34
保安处分在控制与预防犯罪方面具有重要价值 ,但是 ,由于保安处分的适用要件———人身危险性难以把握 ,因而 ,保安处分存在适用风险。本文在国内外学者研究的基础上 ,提出将具有可评估性的人格概念引入保安处分理论中 ,从而有效地控制保安处分适用的风险。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