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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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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医疗模式与管理模式的统一性按照"首要标准"的要求,强制隔离戒毒所(简称"场所")对戒毒人员的工作围绕着"戒毒矫治"这个中心来开展。管理民警和专职医师、心理医生与戒毒人员之间是教育矫治、康复治疗的关系。(一)共同作用戒毒治疗。管理模式与医疗模式是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共存、发展、关联、作用于场所戒毒治疗的工作中。场所管理工作  相似文献   

2.
郑芬  陈涛 《中国司法》2012,(5):85-89
2006年以来,根据中央关于"要依托强制隔离戒毒所、劳教戒毒场所,通过新建、改建、扩建,建成一批综合性的戒毒康复场所"的要求,司法部开始了依托劳教场所建立戒毒康复中心的试点工作,劳教系统积极利用劳教所现有的戒毒资源和教育矫治条件,接收劳教戒毒期满后自愿留在戒毒康复中心接受戒毒康复的人员以及社会上的自愿戒毒人员,着力建设具备戒毒康复、心理矫治、职业培训与就业指导等功能,能为有就业能力的戒毒人员回归社会提供过渡性安置的戒毒康复中心。  相似文献   

3.
孙本良  肖洁 《中国司法》2013,(12):92-94
一、戒毒康复场所实行康复人员自我管理的可能性自2006年在深入推进全国禁毒人民战争电视电话会议正式提出依托强制戒毒所、劳教戒毒所建成一批综合性的戒毒康复场所以来,全国的戒毒康复场所先后成立。2008年《禁毒法》的出台,更是为各地建立戒毒康复场所提供了法律依据。几年来,全国各地的戒毒康复场所得到了蓬勃发展,  相似文献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以下简称《禁毒法》)、国务院《戒毒条例》确立了自愿戒毒、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四位一体”的戒毒工作体系,赋予了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在戒毒工作中的法律地位。据国家禁毒委统计数据,2014年全国共查处吸毒人员88.7万人次,责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25.2万人次。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存量大,覆盖面广,已成为戒毒工作的重要阵地。《禁毒法》规定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但由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专业性强、工作量大,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戒毒专业技术人才缺乏,戒毒康复功能设施落后,工作保障经费欠缺,导致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开展难度大,戒毒人员呈现脱管率高、复吸率高、违法率高以及管控率低、就业率低、操守保持率低的“三高三低”特征。重庆市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充分发挥戒毒场所专业资源优势,在戒毒场所开辟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管理服务区,创新开展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委托管理工作,以“五步法”实现有效管控,以“五举措”落实就业帮扶,以“五环节”强化操守保持,实践效果明显。  相似文献   

5.
为进一步落实好《司法部关于依托劳教场所建立戒毒康复中心试点的意见》的精神,浙江省十里坪劳教所发挥自身优势,在边建设、边摸索、边总结、边提高的实践中,采取有力措施,着重在提高戒治效果上做文章。开展了两期共80多人的康复收治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戒毒康复工作正朝着良性循环的轨道发展,成为该所进一步深化劳教工作改革的组成部分,为实现“首要标准”提供了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6.
文书军 《中国司法》2008,(11):54-55
本世纪初,国家禁毒委员会提出:“要依托强制戒毒场所、劳教戒毒场所,通过新建、改建、扩建,建成一批综合性的戒毒康复场所”。据此,司法部于2006年开始了在部分省市,依托劳教场所,建立戒毒康复中心的试点工作,并明确要求戒毒康复中心应对戒毒康复人员开展戒毒、治疗、培训、心理疏导、过渡性安置和就业指导,为戒毒康复人员顺利回归社会创造条件。  相似文献   

7.
张良 《中国司法》2014,(8):83-86
正《禁毒法》、《戒毒条例》明确规定我国现有的戒毒措施分为四种,即自愿戒毒、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和社区康复。根据司法部《戒毒康复管理办法》及戒毒康复所实际运行情况,通常我们将戒毒康复这种戒毒措施归于自愿戒毒种类。目前,公安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都有戒毒康复场所,而司法行政系统戒毒康复场所发展较为迅速且每个戒毒康复所呈现不同的良好发展态势,但司法行政系统戒毒康复所又客观存在收治难的问题。湖南省白泥湖戒毒康复所自2009  相似文献   

8.
2012年6月,司法部强制隔离戒毒和戒毒康复干部培训团赴英国培训学习,主要任务是学习英国禁毒和戒毒工作法律制度、戒毒工作管理机构整体运作模式和英国吸毒人员戒毒及抗复吸手段等内容。培训期间,培训团先后听取了英国卫生部官员、英国国家戒毒总署、国家毒品证据中心、格拉斯哥大学教育学院(苏格兰政府毒瘾与酗酒培训中心)、格拉斯哥毒品危机中心、斯塔福德郡综合戒毒总署、英国监狱成瘾康复基金会、英国成瘾康复基金会、英国匿名戒毒集团等11个部门和单位的专家学者的精彩授课。  相似文献   

9.
茹克雅 《法治纵横》2011,(14):69-69
经过一年的实践,新疆劳教(戒毒)管理局探索出的具有区域特色的新的戒毒模式——新疆“三五一”戒毒模式,被证明有效实现了场所戒毒和社区戒毒(康复)的无缝对接,健全了对吸毒人员的戒治、巩固、跟踪帮教工作机制。  相似文献   

10.
随着劳教戒毒场所工作职能由单一的对劳教人员进行管理教育向强制隔离戒毒和劳教管理教育双重职能的转变,随着收容收治对象在人员数量和构成比例上发生的新变化和“多进宫”及感染HIV人数明显增加等新情况,随着管理教育方法手段由单纯的管理、教育矫治向管理、教育矫治和治疗康复的转变,随着劳教制度改革的深化,随着社会民众、新闻媒体对劳教戒毒场所执法工作的关注度越来越高,新时期新形势对劳教工作和戒毒工作及戒毒康复工作都提出了新的更高标准和要求。  相似文献   

11.
陈训秋 《中国司法》2010,(11):12-15
这次会议是司法部党组决定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吴爱英部长对开好这次会议提出了明确要求。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交流近几年来全国司法行政系统戒毒康复工作情况,学习借鉴广东省三水戒毒康复所经验,研究部署进一步加强戒毒康复场所建设管理工作。  相似文献   

12.
正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在各种戒毒措施中处于基础性地位,在整个戒毒康复体系中承接自愿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和戒毒康复,具有桥梁和纽带作用。《禁毒法》明确规定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以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为执行主体,但从全国范围来看,由于部分地方政府和领导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重视不够,重强戒轻社戒,没有完善健全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的执行体系、运行机制和协调联动机制,导致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的发展始终没有取得实质性突破。湖南  相似文献   

13.
4月19日,司法部在北京召开戒毒康复中心试点工作座谈会,司法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陈训秋同志参加座谈会并作了重要讲话。会议回顾了2006年12月,《司法部关于依托劳教场所建立戒毒康复中心试点的意见》下发以来,特别是今年1月广州座谈会以来,各试点司法厅(局)、劳教局、劳教所积  相似文献   

14.
正2008年6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以下简称《禁毒法》)规定"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帮助吸毒人员解除毒瘾",明确了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戒毒康复以及医疗机构自愿戒毒五种戒毒措施。但是法律仅对强制隔离戒毒、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之间对接做出了规定,对其他戒毒措施之间对接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本文认为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康复、社区戒毒康复这三种戒毒措施的衔接是必要和可行的。  相似文献   

15.
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执法监督的范畴很广,本文所指的是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场所依法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实施毒瘾戒治、身体康复、行为矫治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包括依法对戒毒人员考核奖惩、诊断评估及所外就医、另行处理等重要执法行为的监督。  相似文献   

16.
2008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禁毒法》,对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秩序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该法共7章71条,其中在第4章“戒毒措施”中,根据戒毒工作的实际需要,规定了五种戒毒措施,分别是: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政府戒毒康复以及医疗机构自愿戒毒。相比于原来的有关戒毒工作的法规,本法在戒毒措施的规定上做出了三方面重大改革。  相似文献   

17.
实现戒毒人员从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到社区康复的顺利过渡,对巩固阶段性戒毒成果,系统推进生理康复、心理康复和社会康复有着承上启下的独特作用。为了给强制隔离戒毒与社区康复衔接工作提供支持,课题组自拟问卷,随机抽取524名浙江省本省籍、执行强制隔离戒毒满一年、不久将进入社区康复的戒毒人员,开展戒毒人员的社区康复态度调查和分析,并提出强制隔离戒毒与社区康复衔接工作对策。  相似文献   

18.
韩全利 《中国司法》2010,(12):45-47
为了进一步了解和掌握我省劳教系统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现状,总结经验,寻找不足,认真研究和解决面临的问题,不断提高我省劳教系统强制隔离戒毒工作专业化、规范化、系统化、科学化水平,增强综合戒治效果,甘肃省劳教局由笔者牵头组成调研组,其中一个课题即是对全省劳教系统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戒毒医疗工作进行调研。通过调研使我们对做好戒毒医疗工作有更加深刻的认识,下面谈几点对加强戒毒医疗工作的思考。  相似文献   

19.
辽宁省强制隔离戒毒所作为省司法厅劳教局(戒毒局)直属管辖的强制隔离戒毒单位,自2000年建所以来,十年间在上级党委的正确领导、帮助下,在所党委一班人的带领下,全面践行科学发展观,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工作,落实“教育、感化、挽救”宗旨,创造了十年无“四防”事故、十年无上访事件、十年无干警违纪、十年无所内吸扎毒案件的安全稳定成绩。我们的体会是完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安全稳定机制建设,对于提升场所安全稳定工作正规化、系统化、科学化整体水平,维护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持续安全稳定,促进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20.
王文武 《中国司法》2023,(11):46-51
<正>医疗服务是戒毒场所的一项基础业务工作,既是戒毒人员身心健康的重要保障,也是戒毒人员戒除毒瘾的必需手段,直接影响着戒毒工作成效。戒毒医疗同时又是司法行政戒毒场所的短板,普遍存在医务人员严重不足、技术力量薄弱等问题。2019年,司法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司法行政戒毒场所医疗工作的通知》,要求将强制隔离戒毒所医疗机构纳入医联体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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