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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八)》,并于5月1日正式施行,规定了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的罪犯“实行社区矫正”,这标志着经过8年多的试点,社区矫正将作为一项法律制度在我国正式确立。目前,全国31个省(市、区)和新疆兵团已经开展了社区矫正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是,我国社区矫正制度尚处于初始阶段,还存在一些问题及不足,需要有效解决完善,以确保社区矫正工作顺利健康发展。笔者认为,应在总结全国各地试行经验做法的基础上,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结合我国国情,借鉴国外经验,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区矫正制度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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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0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联合召开会议,提出在全国内试行社区矫正工作,这标志着我国6年来的社区矫正工作由局部试点步入全面试行阶段。目前,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水平和质量成为社区矫正全面试行工作中的核心问题,而社区矫正的基础性工作是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教育矫正、监督管理和帮困扶助三个方面的统一,因此,如何把握和实现这“三位一体”的工作内容是社区矫正理论研究的重要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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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7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全国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在上海、北京等地开始试行.2010年4月,根据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山西省公安厅、山西省司法厅等八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在全省全面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晋司发[2010]3号),山西省朔州市朔城区开始试行社区矫正工作.在成立朔城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组,制订实施方案的基础上,15个司法所与公安派出所在区检察院的全程监督下,利用4月下旬一周时间完成了见人见档移交工作.当时一次性接收社区服刑人员176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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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3年的《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到2005年《关于扩大社区矫正试点范围的通知》,再到2009年《关于在全国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经历了从产生到全国普及的试行阶段。但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机制是涉及主管机关、工作人员、矫正程序等一系列规范构成,仅用一个条文对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机制是远远不够的,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体制需要全面而详细的规定予以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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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在我国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时代背景下,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实践中得到了重视和运用。在轻刑化和行刑社会化趋势的推动下,社区矫正逐步进入我国的司法领域。我国的社区矫正工作正式开始于2003年7月10日,其标志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的正式颁布,北京、上海、江苏等六个省(市)率先进行了社区矫正的试点工作。后来范围逐步扩大,2009年在全国范围内试行社区矫正。社区矫正快速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我省从2006年开始,在大连、本溪两市选择4区14个街(镇)进行试点,并取得了成功,为全省试行社区矫正工作奠定了基础。2010年,在大连、本溪两市继续扩大试点范围的基础上,其他市各选择1区1县,在2个街道、2个乡进行试点。截至目前,全省共有14个市、109个县(区)、961个乡镇(街道)开展了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1.26万人,解除矫正2299人,现有社区服刑人员1.03万人。近年来,各地检察机关积极探索,创新社区矫正监督,较为典型的做法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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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课题组 《中国司法》2011,(1):78-80
2003年7月,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正式启动,至2009年在全国全面试行。社区矫正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积累了大量的成功经验。然而,在试行工作中,也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其中对外省籍罪犯如何适用并执行社区矫正的问题逐渐显现。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