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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 在我国,对罪犯的劳动改造工作是一门科学,这门科学是在建国三十多年来劳改工作实践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它是一门新兴的应用科学。我国自建立劳改工作以来,广大劳改工作干警,遵照毛泽东同志“让他们在劳动中改造自己成为新人”的指导思想,认真贯彻“改造第一,生产第二”的工作方针,克服了种种困难,取得了显著的成绩,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创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既是监狱又是特殊企业和特殊学校,既改造人又造就人的崭新的独特的劳动改造机关。在丰富实践经验基础上诞生的劳动改造科学,是广大劳改工作干警、劳改科研人员和教学工作者长期辛勤劳动、共同创建的。它是我国科学百花园中一株具有强大生命力的鲜花,它赢得了人们普遍的关注和兴趣。对它的研究活动已经广泛地开展起来,并取得了可喜的成果。  相似文献   

2.
<正> 劳改法学作为一门独立的新兴学科,在广大劳改工作干警和劳改法学的教学和研究人员的扶育和培植之下,正朝气勃勃地茁壮成长。劳改法学的各门分支学科,也陆续问世。这就使得劳改法学不断丰富发展起来,在这些分支学科中,罪犯劳动改造学是其中一门重要的学科。笔者想就这门学科的产生条件,意义及其研究对象等问题,谈点看法,希望能抛砖引玉,有助于这门分支学科的建立和发展。一、罪犯劳动改造学的概念和产生条件罪犯劳动改造学是以劳动改造机关改造罪犯的基本手段——劳动改造为其主要研究对象的一门学科。它通过对劳动改造的理论依据、性质、特点、规律、原则、实施等问题的  相似文献   

3.
分类劳动是新时期劳动改造的深化与发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分类劳动是新时期劳动改造的深化与发展李君,梁旭劳动改造是我国劳改工作的一个显明特色,但目前对劳改的地位、功能及其输出条件仍存在模糊认识和有待完善的地方。为此笔者认为,劳改工作在继“分管、分押、分教”措施之后,应将“分劳”作为劳改工作科学化的一个方向,...  相似文献   

4.
《法学》1986,(12)
我国劳改法应具有什么样的地位和结构体系?对此,目前法学界和劳改干警有不同的看法。本文拟就此略抒管见,以期抛砖引玉。一、劳改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基本法建国以来,我国陆续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改造条例》以及大量的有关劳改工作的单行法规,对于促进罪犯的改造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是,尚未形成一个内容完备、结构科学的体系,并且未能与刑法,刑事讼诉法有机地衔接起来。这样,给劳改机关执行刑罚,改造罪犯造成了一定的困难。因而,制定一部新的劳动改造法就成了紧迫的任务。从劳动改造法调整对象和调整手段来看,它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应该是与刑法、刑事讼诉法相并行的基  相似文献   

5.
<正> 我国的劳改工作,究应把罪犯改造成为什么样的人?常见的提法就有五种。“把罪犯改造成为新人”,此为其一;“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此为其二;“改造成为遵纪守法的公民”,此为其三;“改造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此为其四;第五种说法是:“把罪犯改造成为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的守法公民和对社会主义建设的有用之材”,可谓众说纷纭。到底哪一种表述比较恰当?显然,这不是单纯的遣词造句问题,而是关系到我国刑罚的目的、劳改工作的方针、劳改机关的任务及我国劳动改造的实践等一系列的重要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并且,改造目标的提法,对我国的劳动改造法学和劳改立法也不无影响。因此,很有加以探讨的必要。  相似文献   

6.
<正> 当前,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已经转移到四化建设上来,劳改工作的重点应该摆在哪里?我认为,在新的历史时期,劳改工作的重点仍然应摆在对罪犯的教育改造上面,特别应加强对青少年罪犯的教育改造,将他们改造成对四化建设的有用之材,这是一项极其重要而又艰巨的任务。劳改工作的重点要摆在对罪犯的教育改造上,这是由我国劳改机关的性质和任务所决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改造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劳动改造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之一,是对一切反革命和其他刑事犯实施惩罚和改造的机关。”我国劳改机关的这种性质  相似文献   

7.
<正> 自从1951年大规模开展对罪犯的劳动改造工作以来,遵照党中央、国务院制定的劳改工作方针政策,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指导下,广大劳改工作干警进行了艰苦的创业和积极的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三十多年来,我们不仅改造好了几百万各类犯罪分子,保卫了人民民主政权,而且造就了一大批各类建设人才,还为国家创造了大量的物质财富,支援了社会主义建设事业,赢得了国内外舆论界的一致称赞。此外三十多年的工作实践,积累了大量的宝贵经验,这也是劳改工作的一项重要收获。  相似文献   

8.
沈群 《政府法制》2010,(24):43-43
提起“劳改”,我们这代人总会想到父辈经历的“反右”或“文革”,到美国生活后,我才发现,劳动改造不是中国的专利,美国也有“劳改”。  相似文献   

9.
刘智 《法学研究》1984,(2):67-69
新中国的劳动改造罪犯工作,三十多年来,享有成效,亨誉中外。全国第八次劳改工作会议以后,劳改业务又已进入了升华为劳改理论的新时期。  相似文献   

10.
美国的“劳改”是涉及社会各个阶层且每天都在运行的一种社会机制,只不过在美国,一个人不会因为政治或思想见解与主流社会不同而被送去劳改,但所有轻度犯法的人都会根据法庭的判决而被强制劳动改造.譬如酒后驾车、肇事逃逸、破坏公共设施、打老婆孩子等行为的直接后果,除了经济赔偿和牢狱之灾外,都会被要求劳动改造,只不过这种劳改在美国被冠以另外一个名字——社区服务.就是在特定时间内,当事人被强制执行社区服务工作,最常见的工种就是清理高速公路.  相似文献   

11.
我国的劳动改造机关是依法对一切罪犯执行惩罚和改造的机关。法律是劳动改造机关进行工作的根据,也是惩罚改造罪犯的锐利武器。因而,恪守社会主义法制,严格依法办事,是劳动改造机关的神圣职责和庄严义务。建国以来,随着一九五一年镇反运动后劳改工作的大规模开展,党中央及时地为劳改工作制定了一整套正确的方针、政策和办法,并在实践的基础上,于一九五四年九月七日经由政务院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改造条例》,用法律的形式把这套正确的  相似文献   

12.
1954年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改造条例》,已经三十多年了。由于我国对罪犯的改造实践不断发展和完善,《劳动改造条例》已不能适应劳改工作在新形势下的需要,制定一部具有中国特色的劳改法,是改造罪犯工作的迫切需要,也是我国法制建设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13.
<正> 劳动改造工作(简称劳改工作)和劳动教养工作(简称劳教工作)都是我们党和国家改造社会、改造人的伟大光荣事业的一部分,是巩固人民民主专政不可缺少的工作,也是减少社会犯罪的重要措施。劳改工作与劳教工作都是通过生产劳动对罪犯或者违法犯罪分子进行强制性的教育改造。但是,两者有着严格的区别。  相似文献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改造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改造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之一,是对一切反革命罪犯和其他刑事罪犯实施惩罚和改造的机关。”这一规定从阶级本质和职能作用两个方面,揭示了我国劳改机关的性质和任  相似文献   

15.
<正> 近年来,学者间就劳改法学的若干理论问题进行了争论,这些不同意见的讨论,对于建立、发展和完善我国的劳改法学无疑将有重要的促进作用。本文拟就劳改法学建立的必然性和必要性、劳改法学的研究对象等问题,谈点我们的理解。一、建立劳改法学的必然性和必要性劳改法学,是劳动改造法学之简称。它在法学体系中,属于我国国内法学的一个分支学科,主要研究我国有关劳动改造方面的立法的理论和实践的学科。同时,它也是我国有关政法院、校、系开设的一门课程。  相似文献   

16.
加强劳改检察机关直接受理侦查案件初查工作,是提高侦查水平,确保案件质量的一个重要环节。劳改检察机关直接受理侦查工作,是指派驻劳改单位的专门检察院对属于直接管辖的在监管场所内发生的劳改工作干警和武警的违法  相似文献   

17.
“改造第一,生产第二”是我国劳改工作的方针。这个方针,是我们党和国家根据马克思主义关于无产阶级专政和无产阶级改造社会、改造人类及劳动创造世界的原理,结合我国劳动改造罪犯的实际情况,并经过不断摸索、总结和长期实践检验而制定的。它的基本精神是:劳动改造机关在对罪犯实施劳动改造过程中,要把将罪犯改造成为新人的政治任务放在第一位,把劳动生产的经济任务放在第二位。毛泽东同志在1965年9月28日同阿尔巴尼亚内务代表团谈话时,明确指出劳动改造机关的主要任务是改造罪犯,他  相似文献   

18.
《河北法学》(84)第4期,何为民同志的《略论对罪犯施行劳动改造的教育意义》一文,读后感到文章有一定的新意,但也感到把对罪犯的劳动改造划入教育学的范畴是不那么够科学的.这不仅无助于澄清劳改工作的基本理论,而且,倾颇一面,言过其实,只会模糊人的视线.为了探讨和正确发展新中国的劳改理论,本文也对劳动改造罪犯中的劳动改造手段问题,谈谈已见,以求教于各位.  相似文献   

19.
有些报刊在谈到劳改释放人员时,仍称他们为“劳改释放犯”。我们认为,这样的称谓有如下的毛病:一是不准确。一个人的行为,触犯了国家的法律,经人民法院判决,成为罪犯。而罪犯经过强制性的劳动改造,释放后(剥夺政治权利的除外)就是公民,已不是犯人,再叫他们“劳改释放犯”,容易造成法律概念混  相似文献   

20.
我国对罪犯的劳动改造工作,成绩卓著,经验丰富.然而,由于理论研究工作的薄弱,至今尚有一些基本理论问题轮廓不清,概念模糊,落后于现实斗争的需要.尤其是劳动改造问题本身,更是亟待深入研究.有鉴于此,本文试图就作为一种改造手段的、狭义的劳动改造,作一点教育学意义上的探讨.一、劳动改造的概念和性质关于劳动改造,历来有广义和狭义的两种理解.广义的劳动改造,泛指劳改机关执行刑罚的全部工作(惩罚管制、管理教育、生产劳动、生活卫生等);狭义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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