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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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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黄大威 《北方法学》2009,3(6):85-92
持有行为包括了私藏行为,二者不是并列关系而是种属关系,非法私藏行为不能归于非法私藏枪支、弹药罪,应当归属于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因此,立法中应当将“私藏”的表述删除。非法持有爆炸物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理应犯罪化。这种行为不符合非法储存爆炸物罪的犯罪构成,而与非法持有弹药罪具有相同的性质,应当属于持有型犯罪,立法中应当将爆炸物列入非法持有的犯罪对象。刑法中区分弹药与爆炸物没有实际意义,应当采用广义的弹药概念,将爆炸物归属于弹药含义之中。  相似文献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年5月16日)将《刑法》第125条第1款中"非法储存"一词,界定为"为他人存放",客观上缩小了该条款的适用范围,造成实践中"为己存放"爆炸物等行为脱离了刑法的规制,鉴于该种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应对涉爆犯罪,设立"持有刑"的堵漏条款。通过完善立法解决司法实践中该行为应如何定性的问题。  相似文献   

3.
检察信箱     
储存自己非法得来的爆炸物是否构成非法储存爆炸物罪?编辑同志:鲁某因涉嫌爆炸罪被公安机关抓获,同时在其家中搜查出硝铵炸药2300克,火雷管12枚,导火索80厘米,炸药包一个(炸药640克,雷管1枚)。公安机关以鲁某非法储存爆炸物罪移送审查起诉。检察院审查后,对本案定性产生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鲁某在村金矿当爆破员时将没有用完的爆炸物带回家私藏,数量已达到非法储存爆炸物罪的数量标准,但其不是私藏他人非法取得的爆炸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  相似文献   

4.
本文案例启示:在涉枪弹爆炸物的判别上,制造爆炸物的原材料不宜一律认定为爆炸物,枪支类的爆炸物不宜单纯以外观、部件或性能为标准;对单纯的非法购买行为不宜认定为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爆炸物罪;情节方面,"被他人利用,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不属于"情节严重"。  相似文献   

5.
近年来,各地因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而发生的涉爆犯罪呈高发频发态势。以广西灵山县为例,2008年至2010年,在制造烟花爆竹中就发生了9起严重的爆炸事故,造成30多人伤亡。而由于对涉及烟花爆竹的法律法规存在不同的解读,司法实践常常在定罪上产生分歧,对打击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等违法犯罪行为带来一定的影响。因此,潘雪红代表近年来多次建议修改完善涉爆犯罪法律条文及司法解释。  相似文献   

6.
刑法所规定的非法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与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非常相似 ,储存行为、持有行为、私藏行为很难区分 ,容易混淆。储存是指将枪支、弹药、爆炸物大量存放。持有是指公开拥有、控制少量的枪支、弹药。私藏是指秘密藏匿少量枪支、弹药。  相似文献   

7.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存储爆炸物案件的处理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故各国刑事立法都对该行为作了明确规定。我国自2007年起亦组织全国公安机关开展了涉爆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此间浙江省平阳县一大批非法涉爆案件被查处,令人深思的是这些案件均发生在农村。为了解和掌握当前农村涉爆案件的特点、案发原因,克服该类案件刑事审判过程中遇到的难题,预防该类犯罪的发生,本文谨对平阳法院近年来受理的涉爆案件进行调查分析,并提出若干对策。  相似文献   

8.
涉爆犯罪,是指以营利或者自己使用为目的,非法制造、运输、储存、销售和持有、使用爆炸物品的行为,或者以报复社会、杀人、破坏为目的使用爆炸物品实施爆炸的犯罪行为。1998年至2000年,贵州省涉爆案件比较突出。“严打”整治斗争开展以来,全省公安机关加大了对民爆物品的管理力度和对涉爆犯罪的打击力度,全省涉爆犯罪案件逐年有所下  相似文献   

9.
为依法严惩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审理这类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个人或者单位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定罪处罚: (一)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军用枪支一支以上的; (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  相似文献   

10.
为依法严惩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审理这类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个人或者单位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定罪处罚: (一)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军用枪支一支以上的; (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  相似文献   

11.
为了依法惩治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物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并结合审判实践情况,现决定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作如下修改:  相似文献   

12.
运输型犯罪 (不包括走私罪等涉及运输行为的犯罪 ) ,依犯罪对象的不同 ,主要散见在《刑法》以下条文中 :第 1 2 5条 (非法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非法运输核材料罪 )、第 1 71条 (运输假币罪 )、第 3 41条 (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 )、第 3 47条 (运输毒品罪 )、第3 52条 (非法运输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 )。对运输型犯罪的刑事立法由来已久 ,原《刑法》中就有非法运输枪支、弹药罪、运输毒品罪等规定。由于前几年这类犯罪的发案率不高 ,所以 ,未引起各界的太多关注。然而 ,近几年这类犯罪呈直线上升的…  相似文献   

13.
滕娜 《法制与社会》2013,(6):282-283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非法集资类犯罪案件中较为常见的一种犯罪,本文从其概念、危害性入手,对在理论中存在较多争议的几个问题进行了剖析,其中包括银行等金融机构能否成为犯罪主体的问题,以及对于已返还犯罪嫌疑人的本金犯罪金额的计算问题,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集资诈骗类犯罪的防范问题,以期为进一步打击此类涉众涉稳犯罪提供理论参考。  相似文献   

14.
爆炸物犯罪的法律规定存在漏洞,刑法理论界对有关爆炸物犯罪的研究欠深、广,导致了司法实践中处理爆炸物犯罪时对犯罪对象、行为、罪数认定及刑罚裁量等出现争议和疑难。认真探讨这些问题,对丰富爆炸物犯罪理论和解决爆炸物犯罪量刑失衡具有重大意义。立法和司法解释对爆炸物的外延不周延,应从社会危害性角度考虑予以解决;对爆炸物犯罪行为认定的疑难,应从各种犯罪行为的本质特点予以认定;对罪数形态认定的疑难,应从把握事后不可罚行为和想象竞合犯等刑法理论的基础上具体分析认定;对于刑罚裁量上的失衡,应从正确认定处罚情节和正确适用司法解释来解决。  相似文献   

15.
当前,运用数据思维打防非法集资犯罪的机制主要包括数据驱动构建非法集资犯罪预防体系、数据建模引领非法集资犯罪情报导侦工作、数据分析支撑立体化追赃挽损机制三个方面。养老领域非法集资是侵害老年人财产权益的主要犯罪之一,其犯罪模式多样、犯罪类型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为主,相较于普通非法集资,具有使用现金交易、资金流向的调查难;案件发案滞后、相关证据获取难;追赃挽损任务重、涉稳风险较大等特点。鉴于此,有必要针对以上特点,深化数据思维在养老领域非法集资打防工作中的运用,创新侦查模式,构建多部门联动的养老非法集资防控体系,多管齐下打击和防范养老领域的非法集资。  相似文献   

16.
司法解释是我国刑事司法特有的产物,某种程度上,是我国刑事司法理念发展的一面镜子。2001年和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分别发布了两部关于涉枪、涉爆犯罪的司法解释,后者是对前者的补充修改。根据刑事司法理念模式理论,分析这两部司法解释中关于爆炸物犯罪的变化可知,我国以犯罪控制模式和正义模式为绝对主导的刑事司法理念已经开始转变,不干涉模式和程序正义模式等刑事司法理念初显。  相似文献   

17.
司法解释中行为人实施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犯罪,同时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侵犯知识产权犯罪、非法经营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的规定比较原则。在涉烟犯罪的罪数形态认定中,具体个案复杂多样,需要结合具体案情区分一罪与数罪,并决定以一罪处理还是数罪并罚。  相似文献   

18.
综观近年来发生的涉民营企业冤假错案,法律适用错误无疑是重要原因。司法机关应当审慎对待每一个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充分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在恪守刑法谦抑性理念、合理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基础上,准确理解、适用刑法条文,避免过早、过度的刑事介入以及适用不合时宜的罪名给民营企业发展增加不必要的刑事负担。为此,司法机关应准确区分民营企业行为合法、违法和犯罪的界限,准确区分涉民营企业案件自然人、分支机构和企业犯罪界限,慎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等不合时宜的罪名。  相似文献   

19.
刑法当然解释论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刑法第125条规定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但近来新疆“东突组织”人员开始非法制造大炮,司法机关也破获了几起此类案件,对此类案件的处理遇到刑法上的困难,因为刑法规定有非法制造枪支罪,但并未规定非法制造大炮罪,对此类案件的犯罪人能否以非法制造枪支罪定罪处罚?有人主张定非法制造枪支罪,并认为这是当然解释,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对此,学界的意见颇不一致,没有形成通说。本文拟对刑法中的当然解释提出自己的见解,以期抛砖引玉。一、当然解释的概念比较根据台湾学者的理解,当然解释是指刑法法规虽未明文…  相似文献   

20.
目前涉烟非法经营犯罪案件数量逐年上升,《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司法文件对有关涉烟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进行了明确和统一,该文件为打压涉烟非法经营犯罪案件的快速增长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笔者结合犯罪的有关理论和专卖管理实践,着重阐述非法经营罪在涉烟刑事案件中的法律适用问题,希能给涉烟刑事案件在司法实践中一些具体问题的解决带来些许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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