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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租赁和抵押权实现的关系问题,法律上看似有比较明确的规定,但鉴于相关配套制度、规定的不完备,导致在实现抵押权的操作过程中很容易被钻空子,本文拟就其中的漏洞及完善方法做一探析,以供立法部门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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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福隆 《山东大学法律评论》2007,(1)
物权法定原则(numerus clauses)是德国物权法的重要基础,然而为因应社会经济变迁及需求,完全贯彻该项法律原则,将有限制物权发展、交易自由之虞,并会造成与社会经济生活严重脱节、难以贯彻民法上意思自治原则等疑虑。尤其是商业环境下经常从事继续性交易的企业组织,为因应经营规模扩大、国际化及多角化经营,部分公司选择向银行设定最高额抵押以举借中长期借款作为其最适融资决策。同时,东亚各国也将最高额抵押权法制化(legislation of maximum mortgage right)列为其物权法的修正重点。因此,本文首先从法律原理及商业习惯等两个面向,指出最高额抵押权法制化的主要缘由;其次,本文归纳最高额抵押权的法律特性,厘清最高额抵押权与担保物权一般特性的差异,并提出担保物权从属性相对化的发展趋势;再者,在两岸物权法竞相修订之际,详细介绍两岸物权法草案最高额抵押权法制的规范内涵,并采取比较法分析两岸物权法草案;最后,本文建议大陆物权法草案最高额抵押权法制,应朝向有利融资创新活动加以设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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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采用层次比较的方法,从抵押权的设定、抵押的效力、抵押权的实现、抵押权的消灭以及特种抵押制度等五个方面对中德两国的抵押法律制度进行了一系列的比较分析,并对我国抵押制度的完善作了相应的论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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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抵押权登记在中国具有"相对的公信力",未经登记不能对抗的"第三人"包括已另行设立且登记的船舶抵押权人以及依法律行为取得船舶所有权的所有权人,船舶抵押权登记日期依申请日确定比较合理,不应允许对抵押金额及抵押期限予以登记,应建立船舶抵押权登记请求权制度和登记错误的补救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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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抵押权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总被引:2,自引:1,他引:2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信用制度日益发达,物的担保利益取得重要地位,抵押素有担保之王之称,在经济活动中显得日趋重要,尤其是船舶抵押,在融资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我国《海商法》、《担保法)}均规定了船舶抵押制度。在船舶抵押实务和海事审判实践中,船舶抵押制度尚有若干法律问题需明确,如船舶抵押合同何时成立、生效,抵押权登记的效力如何,何谓第三人等问题。故研讨现行船舶抵押的法律制度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一、船舶抵押权登记效力的“双轨制”关于抵押权登记的效力,有登记生效说和登记对抗说,相应地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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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船舶的高价值性和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作用,船舶抵押往往被视为一种重要的融资手段。而我国规范他物权的《担保法》和我国专门调整海上运输的《海商法》在船舶抵押权的登记制度上却存在截然不同的规定。《担保法》规定的登记生效制度与《海商法》规定的登记对抗制度都有存在的合理性。时值《物权法》的制订与《海商法》修改被提上日程之际,如何在这两种制度之间进行协调成为专家、学者关注的焦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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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器抵押权的立法反映了航运融资的需要。航空器抵押权的性质是动产抵押还是不动产抵押,主要取决于立法选择。航空器抵押权的标的物具有合成性,包括航空器构架、发动机、螺旋桨、无线电设备和其他一切为了在航空器上使用的无论安装于其上或暂时拆离的物品,其中某些物品可单独设定抵押权,因而不能完全适用主物与从物的附加和分割原则。各国航空器抵押权的公示方法有登记、明认打刻、备案的差异,但各有利弊,立法的选择应以最大化地减少权力机关的服务和干预为理念,因为多一点服务就会造成交易的负担。航空器抵押权的公示效力以登记对抗力为特征,实行航空器抵押权的基础关系(协议)与物权变动的效力的区分有利于促进融资的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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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实现是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的基本形式,物权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了折价、拍卖、变卖这三种抵押权实现方式.然而在我国长期以来基于种种原因所产生的实现抵押权费用过高、实践拖长,制度不合理等问题.本文试图从抵押权实现制度的各种缺陷出发,通过承认流押契约和引进强制管理制度来完善我国的抵押权实现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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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实现是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的基本形式,物权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了折价、拍卖、变卖这三种抵押权实现方式。然而在我国长期以来基于种种原因所产生的实现抵押权费用过高、实践拖长,制度不合理等问题。本文试图从抵押权实现制度的各种缺陷出发,通过承认流押契约和引进强制管理制度来完善我国的抵押权实现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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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诉程序实现抵押权在法的实体价值方面表现为公正、秩序、自由、效率,在法的程序内涵方面表现为公力救济和自力救济的结合,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之间的约定以法律文书之效力,是对自力救济赋予公力的权威,法的实体价值和程序内涵构成了非诉抵押权存在的法理基础。本着追求法的实体价值和程序内涵的精神,本文以抵押财产所在地或与抵押财产有密切关系所在地法院来确定管辖法院;以形式审查为主但附之于必要的初步实质审查来确定是否立案;以设立对非诉抵押权案件进行执行前审查为必要程序来确定是否最终进入执行程序,并作出相应裁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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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实现程序对抵押权制度之融资功能与担保功能的发挥,至关重要。我国《物权法》既承认了抵押权的约定实现程序,即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可以协商实现抵押权,也规定了当事人协商不成时应适用的法定实现程序。抵押权的约定实现程序能高效便捷地实现抵押权,但也有损害其他担保物权人及抵押人的普通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之虞,故立法上须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现行法承认抵押权约定实现程序的做法值得肯定,但其允许当事人对抵押权的实现条件做出约定以及完全禁止流押契约的做法,甚为不妥。《物权法》第195条第2款新确立了抵押权的法定实现程序,该程序应界定为非讼程序。惟其如此,方符合抵押权作为支配权、变价权的本质,同时也有助于高效地实现抵押权,充分发挥物的效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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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不动产担保权制度在大陆法系国家具有典型的示范功用。在法制史上,德国不动产担保权经历了由保全抵押权进到流通抵押权的发展历程。如今,德国不动产担保权的体系以流通抵押权为主,保全抵押权为辅。德国不动产担保权的这一发展轨迹并不代表世界各国不动产担保权发展的潮流或趋势。中国不动产担保权的基本形态是保全抵押权,中国未来的民事立法对于德国不动产担保权中的流通抵押权的借鉴应持比较谨慎的态度。可以考虑于立法方针上借鉴德国不动产担保权的下列各点:其一,抵押权的独立化;其二,抵押权顺位的固定;其三,抵押权的证券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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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额抵押权决算期是确定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的时间,既可以是期日,也可以是期间。最高额抵押权的决算期与最高额抵押权的行使期间是性质不同的两个时间,各有其计算方法和效力。决算期应不属于最高额抵押权登记必须记载的事项,最高额抵押合同当事人对决算期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时,适用2年的法定决算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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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船舶抵押权的几个法律问题 总被引:4,自引:1,他引:3
本文就我国立法的不完善而导致的对船舶抵押权若干法律问题的争论入手 ,对船舶抵押权的有关法律问题及光租条件下设定抵押权可能会产生的法律问题作一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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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最高额抵押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最高额抵押权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一项法律制度。最高额抵押权作为一种抵押权,具有不同于普通抵押权的特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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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抵押权物上代位法律制度三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贷款购建的船舶上设定抵押权,是船务融资中的常见现象。船舶抵押权以其物权的追及性和优先受偿性,为海事债权人提供了有力保障。但是,营运中的船舶面临极大的海上风险,可能随时遭受灭失或者损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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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法中抵押权实现制度的一些缺陷及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现行法上抵押权的实现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少有人关注。本文就现行法中抵押权实现制度中存在的一些重要缺陷及完善问题做一初步探讨,以期对未来我国抵押权制度的完善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