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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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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皮勇 《法学评论》2004,22(2):49-53
计算机病毒属于破坏性程序 ,严重威胁信息网络和信息社会的安全 ,具有主动传染性、潜伏性和触发性、破坏性等基本技术特征 ,危害不特定的、大量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是计算机病毒本身固有的属性。我国刑法把使用计算机病毒进行破坏的行为 ,作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一个方法行为 ,而没有把它区别对待。应将恶性计算机病毒相关犯罪与普通计算机病毒相关犯罪相区别 ,设立故意传播恶性计算机病毒罪和制作恶性计算机病毒罪  相似文献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或者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或者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相似文献   

3.
关于四种计算机犯罪的认定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本文探讨了新刑法规定的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罪、破坏计算机数据和应用程序罪、制作传播破坏性程序罪的概念、构成要件和认定时应注意的问题。作者运用计算机专业知识重点论述了四种计算机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尤其是对犯罪方法和犯罪对象进行了系统研究  相似文献   

4.
网络犯罪中的电子证据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网络犯罪是指行为人利用计算机网络的特性,未 经授权,对计算机系统进行攻击和破坏的行为以及利 用网络特性进行的其他犯罪行为。网络犯罪不是一个 独立的罪名,而是若干罪名的统称。它可以是诈骗罪、 盗窃罪、贪污罪等传统犯罪,也可以是《刑法》规定的新 罪名,如非法侵入重要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故意 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或其他破坏性程序罪等。随着电 子商务的兴起及世界政局动荡不安因素的加剧,网络 犯罪将更多地表现为以诈取金钱和政治暴乱、军事摧 毁为目的的犯罪,犯罪主体将更多地由个人转为集团、 组织甚至国家,发案量将进一步增多,危害性越来越  相似文献   

5.
修订后的刑法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规定了计算机犯罪,包括非法入侵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破坏计算机实施犯罪的定罪处罚。这为打击计算机犯罪提供了法律保障。但是,由于计算机犯罪涉及到高科技产品的使用等问题,在理论及实践中还有待深入和完善。本文拟对计算机犯罪的有关问题作一探讨,以求教学界同仁。一、计算机犯罪行为特征根据刑法第285、286条的规定,计算机犯罪的行为人在客观方面必须具备侵入或破坏性行为。这里的侵入是指通过非法手段或者超越合法的使用权限,进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等计算机信息系统。…  相似文献   

6.
计算机软件作为一种特殊的脑力劳动成果,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然而,由于计算机软件的疯狂盗版、计算机病毒的制作与传播、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被破坏,以及利用计算机网络传播色情淫秽制品、窃取商业秘密或钱物等行为的猖獗,对计算机软件仅采取非刑法保护,其效果不明显,为此,全国人大常委会颁行了《关于惩治侵犯著作权犯罪的决定》,加大了对计算机软件的保护力度.本刊法学论坛栏目的《计算机软件刑法保护的思考》一文,结合目前国际、国内因计算机软件犯罪的复杂情况,探讨了如何遏制计算机软件犯罪的有关问题.  相似文献   

7.
计算机病毒 (Computer Virus)是指编制或在计算机程序中插入破坏计算机功能或毁坏数据,影响计算机使用并能自我复制的一种指令或程序代码。它具有可隐藏性、可传播性、可潜伏性、可激发性和巨大危害性等特征。特别是在网络环境下,计算机病毒更易于传播,其危害性更大。因而,本文试图从这一角度出发探讨在网络环境下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犯罪的现状、成因及因此应采取的立法对策。   一、网络环境下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犯罪的现状   计算机病毒最早产生于美国电报电话公司的贝尔实验室,目前全世界已发现的计算机病毒已达上万种之多…  相似文献   

8.
本文结合修订后的刑法第285条、第286条、第287条有关计算机犯罪的规定,对计算机犯罪的类型及主要特征进行了探讨,并针对我国刑法中关于计算机犯罪规定的不足,提出了完善刑法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9.
我国现行刑法总结了国内计算机犯罪的现状 ,并吸收了当前理论研究工作者对计算机犯罪的研究成果 ,对一些具体的计算机犯罪行为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这些规定与我国已制定的《计算机病毒控制条例》、《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法规相互配套 ,构成一个较为完整的保障计算机系统及其信息系统安全及打击计算机犯罪的法律法规体系。本文拟对《刑法》规定的两种计算机犯罪作一探讨。一、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一)该罪的特征《刑法》第285条规…  相似文献   

10.
犯罪故意概念的评析与重构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下载免费PDF全文
贾宇 《法学研究》1996,(4):125-134
我国刑法第11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根据该条规定,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 上述概念是我国关于犯罪故意的法定概念,也是我国刑法理论界关于犯罪故意概念的通说。比之英、美刑法和德、日刑法上的犯罪故意概念,我国刑法上的犯罪故意概念有一个根本性的历史进步:将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价值评判纳入了犯罪故意的概念,力图将犯罪故意区别于  相似文献   

11.
刑法学应创制行为故意概念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我国刑法第14条规定的犯罪故意概念以危害结果为认识与意志的核心内容,这在实际上排除了行为的故意的存在空间,刑法理论界也几乎忽视了行为故意的存在事实。然而,这与我国刑法分则的规定以及刑法理论中承认行为犯的认识存在矛盾之处。因此,笔者基于诸多合理事实及理由,首先提出行为故意与结果故意这一全新的划分犯罪故意的标准,并对行为故意和结果故意的概念及其认识因素、意志因素进行了阐述。  相似文献   

12.
荆忠 《犯罪研究》2005,(4):63-68
高科技犯罪是当今社会发案率高、破案率较低的一种新型犯罪,主要类型为新刑法中含有高科技内容的犯罪(如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及利用计算机等高科技手段(故意毁坏财物、各种类型的诈骗等)进行的犯罪二种类型。其中司法实践中大量存在的是以计算机等高科技手段进行的犯罪,对这一类犯罪应适用刑法第287条,即“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来加以认定和处罚。对高科技犯罪中犯罪对象及其数额、网络上的虚拟财产等问题的认定要从刑法的一般原理及解释来加以解决。  相似文献   

13.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我国刑法分则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一章中专节规定的一类犯罪。在这类犯罪中,组织卖淫罪和强迫卖淫罪罪质的差异应该在司法中得到体现,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罪仍然要严格遵循刑法的基本原理,区别罪与非罪,而将同性性交易作为这类犯罪的犯罪对象时,不能不考虑与其他刑法规范的协调。对于传播性病罪尚不宜扩展其行为方式,也不能把传播艾滋病纳入传播性病的范畴,故意传播艾滋病的刑事责任问题需要从立法上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4.
对完善我国刑法关于计算机病毒犯罪的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完善我国刑法关于计算机病毒犯罪的探讨王凯东作为人类二十世纪最伟大的科学发明,计算机以其特殊的功能改变了整个世界。然而,随着计算机的发展,能摧毁其系统正常功能的计算机病毒也随之出现,其发展之猛,害之大,以致于到了1989年9月,国际信息处理联合会在美...  相似文献   

15.
计算机病毒是一种特殊的计算机程序,它能家微生物学所称的病毒一样,繁殖、传播,造成计算机系统损害。计算机病毒的传播性很强,每当装入受“感染”的磁盘,或者安装受“感染”的计算机系统,这种计算机病毒就会开始在电子网络或者各种兼容计算机系统之间传播。据不完全统计,88年美国约有9万台计算机被计算机病毒感染,而仅88年11月份因病毒感染造成的损失就超过31亿美元。去年计算机病毒开始在我国流行,为了促进我国计算机工业的迅猛发展,防止计算机病毒在我国进一步泛滥,我们应当重视其法律防治工作。一、制造和故意传播计算机病毒是一种民事侵权行为民事侵权行为是一种民事违法行为。它的四个要件是认定制造和故意传播计  相似文献   

16.
一、问题的提出非法经营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故意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我国《刑法》第225条对此罪进行了规定。学界大都认为,1997年刑法中的非法经营罪是从1979年刑法投机倒把罪中分离出来的一个独立犯罪。  相似文献   

17.
重温霍姆斯     
美国最高法院法官奥利费·温德尔·霍姆斯在判决中曾指出:“对言论自由作最严格的保护,也不会容忍一个人在未着火的戏院中妄呼起火,引起惊慌”。正因此,我国刑法也规定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刑法291条之一),另外与虚假信息有关的犯罪,还有煽动分裂国家罪(刑法103条第2款)、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刑法105条第2款),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刑法378条),诽谤罪(刑法246条.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以上罪名构成了我国刑法惩治虚假信息犯罪的基本结构。这种结构的核心要素是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这一点在任何国家都是需要重点保护的.霍姆斯已经清楚表达。我们今天重温霍姆斯的意义有三:  相似文献   

18.
皮勇  王刚 《法商研究》2014,(2):83-91
我国刑法总则有关罪过形式非犯罪故意即犯罪过失的规定在我国刑法分则中并未完全落实。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罪过形式除犯罪故意、犯罪过失之外,还存在兼含犯罪故意和犯罪过失的形式。这种状况的存在给司法机关认定和处罚相关犯罪带来了极大的困惑。为了解释这一现象,我国刑法学者提出了"复合罪过说"、"客观的超过要素说"、"罪量要素说"、"严格责任说"等多种学说,但是这些学说都存在不足之处。"兼有型罪过"立法是指立法者将两种不同罪过形式的犯罪行为糅合在一起共用一个复合的法定刑的情形。解决这一问题的最佳方案是修改相关的法律。在相关法律被修改之前,最高司法机关可以出台司法解释对"兼有型罪过"犯罪的量刑问题作出明确的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应根据具体案件中行为人的实际罪过形式适用相关的规定定罪处罚。  相似文献   

19.
英国刑法中的犯罪冒失是指冒不合理之险。在英国刑法中 ,犯罪冒失理论经历了主观冒失、客观冒失和主、客观冒失共存的发展阶段 ,并最后又趋向于主观冒失的回复。英国刑法中的犯罪冒失 ,不是解决间接故意与有认识过失之间区别困难的第三种罪过形态。英国刑法中的冒失 ,由于与间接故意及过失的关系混乱 ,不宜作为第三罪过形态加以借鉴。  相似文献   

20.
江溯 《法学论坛》2022,37(1):64-74
在引入三阶层体系的背景之下,学界对我国《刑法》第14条中犯罪故意的体系性地位产生了诸多争议。在犯罪论体系的发展过程中,随着不法的主观化和罪责的客观化、规范化,心理性故意确立了作为主观构成要件的地位,而罪责故意与违法性认识(不法意识)则留在罪责层面,成为罪责的核心要素。无论是以不法论的基础还是从我国实定法的角度来看,心理性故意均应归属于构成要件而非罪责;在承认故意的双重地位的前提下,对容许性构成要件错误采取"法律效果转用的罪责理论"是迄今为止最为妥当的见解;关于故意与违法性认识(不法意识)的关系,我国《刑法》采取的是罪责理论而非故意理论。在三阶层体系之下,我国《刑法》第14条的犯罪故意应当区分心理性故意、罪责故意与违法性认识(不法意识),其中,心理性故意应当归属于构成要件,而罪责故意与违法性认识(不法意识)则归属于罪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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