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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犯罪是一种侵犯他人财产和人身安全的严重犯罪行为。近年来,我们在办案中发现,抢劫中小学生钱财的案件比较多,约占抢劫案件的8%左右。使一些中小学生的钱财和人身受到了严重的侵害。虽经政法机关的严厉打击,但目前仍有上升的势头。据二道区检察院最近调查统计,今年第一季度就审查批捕了抢劫中小学生钱财的团伙案件4个,涉嫌参与抢劫的有14人。抢劫现金600多万元及各种物品20多件,打伤学生4人。与去年同期相比,参与的人员,抢劫的次数都有大幅度的上升。一、抢劫作案的特点1、团伙抢劫。从抢劫中小学生钱财的案件统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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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抢劫是抢劫罪的一种特殊类型,我国对事后抢劫的规定存有一定的问题。对于认定事后抢劫的既、未遂的标准,是以行为人最终是否得到财物为标准,还是以一概认定事后抢劫都是既遂,在理论上存有争议。但是,在刑法未作出明确规定或解释前,以事后抢劫行为中先前的盗窃财物的行为的既、未遂,并区分不同情况,作为事后抢劫罪的既、未遂标准,才能解决在司法实践中的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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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提示】被告人霍刚、王鑫合谋随机抢劫,致受害人轻伤,但由于受害人反抗而未实际抢得财物,被告人霍刚、王鑫在实施抢劫时并不知道被害人林某的财物达到数额巨大,但被害人林某被抢劫的裤袋内和挂包内的财物达到数额巨大、大。笔者认为被告人霍刚、王鑫构成抢劫犯罪既遂毫无异议,但被告人霍刚、王鑫没有抢劫数额巨大财物的主观故意,也没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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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符合一个抢劫故意、时间上的连续性,地点上的同一性三个标准的数个抢劫犯罪,应认定为“一次”抢劫:数个抢劫犯罪行为只要不符合上述三个标准中的其中一个,则应认定为“多次”抢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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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刑法修订后,最高人民法院先后于2000年和2005年颁布了《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分别简称《抢劫解释》、《两抢意见》),对于审判实践中正确适用法律审理抢劫刑事案件起到了积极的指导作用。《抢劫解释》和《两抢意见》作为有权机关的司法解释,其本身的合理性无需探讨,本文拟结合对两个司法解释的理解,就司法实践中有关“入户抢劫”中的“店家~体”问题谈一些粗浅的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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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抢劫罪适用中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18,自引:1,他引:17
《法律科学》1998,(5)
新刑法对抢劫罪罪刑规范的修改完善,使该罪适用中产生了一系列疑难问题。作者主张:新刑法规定的“入户抢劫”,是指入户之前即生抢劫犯意,既包括进入公民私人住宅,也包括进入国家机关办公场所等封闭性场所抢劫;“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应当包括拦截公共交通工具抢劫;“持枪抢劫”应当包括持假枪抢劫。作者认为,“携带凶器抢夺”以抢劫罪论的立法是不科学的。对刑法第269条中转化型抢劫罪适用中的新问题,作者亦提出了新的见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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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认定入户抢劫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准确认定入户抢劫应注意的几个问题□李肯修订后的刑法将入户抢劫作为构成抢劫犯罪情节严重的行为之一,旨在加重打击入户抢劫行为。审判实践中如何准确认定入户抢劫,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正确理解“户”的含义正确理解“户”的含义,即“户”的地理范围,是准确认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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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致人死亡包不包括抢劫杀人,赵秉志同志认为包括(见《法学研究》1987年第4期《抢劫中故意杀人的定罪问题》,以下简称赵文),我认为抢劫致人死亡不能包括抢劫杀人。现阐释如下: (一)按照结果加重犯的原理,抢劫致人死亡不能包括抢劫杀人结果加重犯是在故意犯罪中,因产生了过失的严重后果,从而加重其处罚的犯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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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对于抢劫信用卡后使用、消费的行为应如何定性存有争议。一种观点认为,行为人使用暴力或暴力胁迫的方法抢劫他人信用卡使用、消费的,应认定为抢劫罪,其使用、消费信用卡的数额可以作为抢劫犯罪的数额,其行为可以纳入抢劫罪的评价范围,不再另行以他罪评价。如果数罪并罚,将不适当地加重处罚,导致量刑失衡。支持这种观点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的规定:“抢劫信用卡后使用、消费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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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内理论界对抢劫中杀人的定罪问题的几种观点 我国刑法第263条规定:“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条第(五)项规定:“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处十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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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遇到这样一则案例,张女与王男预谋抢劫,由张女引诱他人到某宾馆包房,王男假扮张女的丈夫出现后,对被害人实施暴力威胁,劫取财物;但抢劫过程中,王男在暴力威胁同时,临时起意,宣称自己是公安人员,并出示假冒的警官证,劫取财物后携张女逃离,张女对王男冒充军警实施抢劫这一情节是否须承担刑事责任?实践中存在不同的观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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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银行案件的防范对策汤啸天近年来,抢劫银行储蓄所、信用合作社现款的案件(以下简称“抢劫银行案”)时有发生,除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外,银行工作人员的伤亡也较严重。根据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验,银行将是犯罪分子盗、抢的重点目标,作案手段较过去相比,也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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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故事:不为获利的抢劫
晓雨(化名)被批准逮捕时,才17岁。他个子不高,偏瘦,与人说话时显得有些胆怯。就是这个看起来没有什么攻击力的大男孩,从2009年8月到9月,先后5次驾驶摩托车进行抢劫,而且手法相同,都是以骑自行车的女性为抢劫对象,发现有把包放在车筐里的,就尾随寻找机会,得手后驾驶摩托车快速逃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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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明确规定了抢劫罪的八种严重情形,这些严重情形的具体化,有利于对抢劫罪准确量刑。但在司法实践中,对入户抢劫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这两种情形的具体适用存在较大的争议。如何准确理解和把握这两种情形,是正确处理这两种严重抢劫犯罪案件的关键,具有重大的实践意义,因此有必要对此作认真的探讨。入户抢劫的司法认定一、对户的含义的理解笔者认为,立法者加重处罚入户抢劫的立法本意,主要是入户抢劫严重破坏了人们对家的安全感和社会秩序。家是人们安身立命的栖息地,是人类繁衍生息的地方;家也是人们心灵的港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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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是我国新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情节之一。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对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没有统一和便于掌握的司法解释,审判人员也因对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认识各异,致使对行为人在定罪后量刑弹性过大,影响判决的公正和严肃。笔者就司法实践中如何正确适用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发表一管之见,见教于专家和同行。一、从新旧刑法对比中看此款项的立法本意我国1979年刑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