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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年了!我不敢踏出家门一步,甚至不敢在门前晒一下太阳,我整天就这样坐在窗前,望着窗外的行人,从早上到晚上……我怕我这个样子吓着了别人……厂领导承诺效益好转后就给我整容的,23年了,我等到的却是一场空……”在武汉市江岸区赵家条北村的一个简易二层楼里,55岁的胡友枝捂着面部严重烫伤的脸,颤抖不已,泪水从她的指缝间无声的流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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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本刊以《请给个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的理由》为题,报道了受雇于神农架林区公路工程公司的农民工魏丕玉在下班途中遭遇机动车事故,导致四级伤残却一直未能认定工伤一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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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没有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受伤不能按工伤赔偿。”法院的这个认定让黄肇能怎么也想不通。为了这句话,他苦苦地走了5年的工伤索赔路。2006年7月,广西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再审裁决,终于让他露出了笑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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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6月22日,江苏省苏州市沧浪区法院判决包工头王老板赔偿雇工方世玉75万元。拿着这份判决书,王老板彻底蒙了,自己积攒多年的血汗钱一下子都要付诸东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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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遇车祸,返聘老教师上班途中不幸身亡
2010年3月的一天晚上,家住徐州市铜山区的韩立老师和同事在学校附近的一家饭店吃饭,由于当晚学校规定由他负责学生晚自习,他晚饭还没吃完,就与同事道别,匆匆往学校赶。然而,这一别,竟成了诀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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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参加单位组织的长跑比赛,突发脑溢血,虽经抢救脱离了生命危险,但终身瘫痪、失语,几乎成了植物人。单位和职工家属坚持认为是工伤,而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为是病而不是伤,经过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三次《工伤认定决定书》、当地政府三次行政复议、法院两次判决后,市中级法院作出了终审判决,撤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不予认定工伤”的《工伤认定决定书》,要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而接到法院终审判决后,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了第四份仍然“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书。这种行政权公然不服司法权的行为,为全国罕见。法律能够奈何得了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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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青年》2008,(9):54-55
问:2007年3月,徐某应聘到当地某材料厂打工。2008年6月27日,其因违反操作规程,用手清理运行中的对滚障碍物,被机器轧伤左臂,经医院诊断为左手毁损伤并进行了截肢术,材料厂支付了徐某住院期间的医疗费1.49万元。事故由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多次调解,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并订立了《职工伤残补助协议书》,约定:徐某为工伤,材料厂除已支付的医疗费外,再一次性给予徐某伤残补助费、就业补偿费、照顾费用和今后的医药费总计4.2万元,协议为一次性伤残补助的终结协议,材料厂今后不再承担任何责任。协议签订后不久,材料厂按约备齐补偿款,但徐某反悔,不愿签收。徐某认为,协议一次性赔偿4.2万元,数额偏低,遂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撤销上述协议。请问,该协议能撤销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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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受惊吓而患精神性疾病该不该获得赔偿?2009年3月,南京市溧水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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