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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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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茹 《行政与法》2003,(12):55-57
最密切联系原则是国际私法中法律选择规则上的一次自我超越,它在多元化,国际化的现代社会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而最密切联系原则与自由裁量权有千丝万缕的关系,有学者认为最密切联系原则便是为了赋予法官以自由裁量权所作的说明。所以本文试从自由裁量权的角度论述最密切联系原则的演进,运用及对中国的启示。追本溯源,本文首先采用历史分析法考察最密切联系原则的演进。并总结规律,以史为鉴,再结合国际私法发展的趋势。论述其在各国的适用,尤其对中国的启示。  相似文献   

2.
最密切联系原则可以说是当今国际私法至高无上的理论,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也在第2条中采用了最密切联系原则。然而,在我国的涉外司法实践中,法官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准据法时仍存在诸多问题:一是对于最密切联系原则的适用条件认识比较模糊;二是没有理解和掌握最密切联系的判断方法;三是缺乏有效的机制限制最密切联系原则适用中的自由裁量权。基于法律论证的视角,最密切联系原则的适用过程实际上是一个法律论证过程,实践中最密切联系的判断必须采用严密的论证形式且须遵守合法性、合理性、客观性和融贯性准则的约束。  相似文献   

3.
刘甦 《政法学刊》2014,(4):33-38
最密切联系原则在各国国际私法立法实践中的地位有所不同。在我国,最密切联系原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中的适用可分为固化连接点和动态连接点,这二者将法律所有连接点的指向全部包括,因而在该法中的地位高屋建瓴或指称基本原则地位。在明确最密切联系原则在该法中的地位后,法官在适用具体法律条文时,需要自由裁量的,应依照最密切联系度的递减进行选择,而非法院地方便主义。  相似文献   

4.
自19世纪斯托雷提出的三原则说以来,"本地法说"、"政府利益分析说"、"法院地法说"、"最密切联系说"等学说相继涌现。这些学说都开始逐步扩大法官自由裁量权、扩大法院地法的适用,在追求实质正义的同时,日渐重视功能主义的国际私法观指导下的冲突规则。我们应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基础上,根据美国国际私法学说所体现的精神解决问题,有条件的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努力追求实质正义。  相似文献   

5.
陈百川 《法制与社会》2013,(13):109-111
最密切联系原则是当代国际私法的一个重要理论,该原则的采用需要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本文通过分析最密切联系原则下法官自由裁量权的积极价值与存在的问题,并参考国际上解决该等问题的几种模式,从我国国情出发,对今后我国在该领域的立法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6.
国际私法中的法官自由裁量权是法官公平、合理地解决涉外民商事案件的一种司法裁量权。《法律适用法》在继承与完善之前立法规范的基础上,形成了具有不同类别、总分结构体系化的自由裁量权条款,但其总则规定的自由裁量权条款存在运用不彻底或者没有规定的情形;分则中规定的保护性冲突规范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并不理想;对涉外民事审判中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扩与限仍然需要进一步考虑。  相似文献   

7.
在国际私法领域,最密切联系原则得到了大多数国家立法和司法实践的支持,但在实践中,应用这一原则选择准据法时遇到的首要的也是最关键的问题是:如何确定最密切联系地?在这个问题上,英美国家和欧洲大陆国家的做法有所不同。英美国家,尤其是美国,更多地倾向于将这个问题交给法官进行个案解决,而欧洲大陆国家则倾向于适当地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在立法上,开列一些条件,对最密切联系地的选择加以一定程度的规范。下面分别予以介绍:  相似文献   

8.
适用与国际公约最接近的法律原则的正当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今各国广泛适用的国际私法准则是“最密切联系原则”,由于“最密切联系原则”本身没有既定的应用标准,法官在适用时的随意性很大,造成在处理国家之间的涉外案件时矛盾重重,所以我国海商法学者认为“海事国际私法不能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并且提出了“在国际海事法律关系中拟应选择和适用与国际公约最接近的法律”之准据法选择新原则(以下简称新原则)。适用与国际公约最接近之法律的原则新原则下涉外海事案件中当事人没有约定适用的法律时,适用法律的具体步骤是:(一)确定对海事争议有管辖权的各国法律,从而确定拟与公约进…  相似文献   

9.
我国关于外国法无法查明时的法律适用问题的立法及司法实践都仍存在一些不足。对于外国法无法查明时的法律适用问题,国际上主要有以下解决办法:推定外国法与法院地法相同并适用法院地法;法院地法作为辅助性准据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抗辩;适用与本来应适用的法律相类似的外国法;适用辅助性连结点再次选择准据法;适用与当事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适用一般法律原则。我国应借鉴他国法律规定的合理成分,在直接适用法院地法的做法上补之以适用与该外国法相类似的法律和与当事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以及一般法律原则作为选择。  相似文献   

10.
目前,我国的有关国际私法立法明确规定,当事人没有选择合同准据法的,应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国家的法律。然而,如何在合同领域具体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呢?这是我国涉外审判实践中一直没有得到很好解决的问题。最密切联系原则真正起源于美国,而且在美国有着丰富的司法实践,并在各国的合同国际私法中得到广泛的运用。就此,我国法院可以结合中国的实际,借鉴美国及其他国家的相关立法、判例以及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寻找有中国“本土化”特色的合同领域最密切联系原则的适用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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