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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92 毫秒
1.
股东会计账簿查阅权的行使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保证股东知情权的实现,是公司法赋予股东的一项基本权利。另一方面,可能给公司造成损失。针对实践中股东行使会计账簿查阅权所遇到的问题,以新《公司法》规定的股东会计账簿查阅权制度为基点,明确提出受理股东行使查阅权的公司机构为公司的监事会(监事),以及股东查阅会计账簿目的判断标准,以期完善股东会计账簿查阅权的实现。  相似文献   

2.
知情权乃是股东的一项基本权利,对其进行保护、规制是《公司法》应有的题中之义。结合文本与实践,可发现《公司法》在股东知情权方面的规定存在明显缺陷:知情权的行使主体欠明确;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较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不必要限缩,且"会计账簿"概念所指不明;对公司以"不正当目的"为由抗辩股东知情权行使的规定失之粗放;对帮助股东行使知情权的辅助人员制度未予考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虽对前述不足进行了一系列补正,但仍遗留下部分问题:未明晰隐名股东、出资瑕疵股东、新股东的知情权问题;未赋予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会计账簿查阅权,对"会计账簿"概念是否含会计文书、会计原始凭证等信息材料亦未明确;仅将辅助人员的聘请锁定在"股东依据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查阅公司文件材料"的前提下,对股东在尚未诉讼或无需诉讼时直接寻求代理、提供辅助的情况则留下空白。  相似文献   

3.
新《公司法》通过对控股股东的权利限制、赋予了小股东一定的权利,如知情权、请求撤销权、回购权、提案权等,增强了对小股东的权益保护。但在一些具体制度设计上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4.
股东查阅权制度,是确保股东表决权和诉权的重要公司法律制度.我国公司法及其司法实践尚没有规定完善的股东查阅权制度.本文对美国公司法股东查阅权制度的演变过程,包括其理论基础、历史渊源(判例法渊源和制定法渊源)、特拉华州公司法股东查阅制度的发展、判例法股东查阅权和制定法股东查阅权的关系等作了初步探索.藉以此为我国当前正在修订的<公司法>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5.
扩大股东账簿查阅范围,赋予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查阅账簿的权利.有利于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有利于改善公司治理结构。为避免股东滥用查阅权,对查阅范围的限制是必要的,但要在防止权利滥用与保障股东权利方面维持一种平衡。  相似文献   

6.
李硕 《工会论坛》2014,(4):101-103
我国2013年修订的《公司法》并未涉及股东查阅权的修改,实践中因股东查阅权的行使主体模糊,行使范围有限和行使程序不具有可操作性导致涉及股东查阅权的纠纷不断。因此本文通过对股东查阅权的行使主体、范围和程序进行梳理,并借鉴域外和地方司法对查阅权的规定,建议对特殊主体的查阅权予以规定,且以概括加列举的立法模式扩大股东查阅权的范围,规定股东可以查阅原始凭证,在股东查阅权纠纷中引入非诉程序,根据不同的查阅客体规定不同的查阅程序。  相似文献   

7.
近《公司法》第72条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对外转让做出了规定,设计了股东同意权、优先购买权和异议股东购买义务3项制度,但是这3项制度之间存在功能的重叠。比较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立法,或对股权对外转让采取自由主义原则,或只规定3项制度的1种或者2种。有必要对《公司法》第72条进行修改,单独规定股东优先购买权是比较好的方案。  相似文献   

8.
公司利益平衡下的股东查阅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加强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是公司法的基本趋势,但就查阅权制度而言,不应当只强化与保护的单向选择,而应在多种利益选择中寻求某种平衡。我国应尽早出台有关司法解释明确"正当目的"的判断标准,强调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查阅账簿的权利;同时股份有限公司缩小股东查阅范围,由外部专业人士对公司的财务予以全面检查,是一种更有效的安排。  相似文献   

9.
股东的知情权基于股东利益的维护而产生。知情权不是一项单一的基本权利,而是股东质询权和查阅权的复合。知情权不是一项从属的权利,而是与股东的管理权和财产权相互独立的权利。我国《公司法》对股东知情权的规定甚少,立法应予完善。知情权的主体是公司股东,包括小股东、隐名股东和出资瑕疵股东。知情权的实现方式应当遵守程序规则。为了保护公司和其他不特定股东的利益,对知情权的行使应当有所限制。知情权的法律救济应当遵守诚实信用、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相似文献   

10.
我国新修订的《公司法》对股东行使知情权的范围作了很大的拓展,并注重了股东知情权行使的程序性规定,使这一权利实现了可救济性。但在纷繁复杂的社会实践中,新《公司法》关于股东知情权的规定还显得过于笼统,如何把握一些争议问题,平衡股东与公司的利益显得十分重要。  相似文献   

11.
利益法学引导之下,法规范和法律判断往往包含价值判断的要素,《公司法》第152条所设立的股东代表诉讼制度亦不生例外。对于股东代表诉讼案件的被告范围而言,第152条第三款的模糊立法仍待进一步解释。结合实践界案例考量,在被告构成上,研讨中的《公司法司法解释四》似应辨明第152条为代表诉讼而非派生诉讼之规制,从而将股东派生诉讼被告范围明确界定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等诚信义务人及以列举的立法技术规定行政机关、以不公正价格认购股份者等拥有实际控制公司能力的人,并将公司此种派生诉讼语境下的被告乃至日本诉讼法学界所关注的可能被告股东大会排除在外。  相似文献   

12.
股东知情权制度的研究是当前我国公司法律制度研究中的新领域。股东知情权的出现及发展是建立在现代公司基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的基础之上的。股东知情权应当是指股东所享有并在法定许可范围内依法定方式积极行使的一项基础性权利,是一项拥有自益权、公益权、工具性、单独性的股东权。股东知情权具有基础性、独立性、义务相对性、限制性等特点,股东知情权产生的法理基础源于股东的所有者身份、两权分离、信息不对称、委托代理关系。  相似文献   

13.
现代公司、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大多数股东并不直接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各国法律为保护股东为实现其预期利益,都赋予了股东知情权,而会计账簿查阅权则是股东知情权的核心.  相似文献   

14.
我国有限责任公司小股东知情权尚有诸多不足,应当在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完善。首先是加强预防保护机制,强化公司登记查阅制度,强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实际控制人的披露制度以及扩大董事的职权;其次是明确知情权主体的权利,包括隐名或挂名小股东的权利,新任小股东和前任小股东的权利;再次是完备知情权的范围。  相似文献   

15.
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旧《公司法》有关股东利益的保护机制弊端日益显露出来,2005年我国对公司法进行了比较全面的修订,形成了比较完善的股东利益保护机制,在公司管理实践中起到了很大的作用。新《公司法》主要从四个维度对中小股东的权益提供了保障:一是强化了股东知情权的保护,二是增设了累积投票制,三是提供了股东退出途径,四是健全了股东诉讼机制。  相似文献   

16.
股东知情权诉讼是当前我国法院受理的最活跃的公司诉讼类型之一,由于公司法规定过于原则化,一些基本的程序环节尚需进一步明确。股东知情权的保护需要妥当处理多方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平衡,同时关注我国股东权保护的现状与实际的司法需求。在此指导思想下,股东知情权诉讼的诸程序问题包括诉讼性质、请求权范围、诉讼主体安排、证明责任分配、审理程序设置以及裁决执行等得以合乎逻辑地展开。  相似文献   

17.
在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管理模式下,客观上往往造成股东会与董事会对公司各种信息掌握的不对称,而股东作为公司的投资人和利益的最终享有者,股东知情权是股东享有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权利。《公司法》明确了股东知情权纠纷的司法救济途径,较好地实现了对股东知情权的保障,但仍然存在不足。随着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引入检查人选任制度已具备其切实必要性和可行性,使股东知情权保护得到更加全面的贯彻与落实。  相似文献   

18.
我国《公司法》第20条与第64条对股东直索责任采“连带责任”提法,但对究竞为何种连带责任却语焉不详,由此形成学界争议。直索责任的性质问题在本质上是共同连带责任与主从连带责任的制度抉择,是法律对于选择权的不同配置。在由两种责任方式所构建的不同博弈模型中,可观测到债权人与股东各自如何作出不同的行动决策并进而导致何种结果,从而得出共同连带责任的制度安排更为切合制度目标的结论。  相似文献   

19.
有限责任公司是出现比较晚的一种公司形式,这种公司吸收了无限责任公司和合伙的人合性,股份有限公司的资合性。以其规模小、组织机构灵活等优点获得了很多投资者的青睐,其投资者一般都亲自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人合性要求有限责任公司要有互相忠诚彼此信任的股东组成,而股东之间有纠纷发生僵局时,为了维持股东之间的人合性就应当允许股东退出公司。然而公司法为了维护股东的人合性以及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资本的封闭性,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像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那样通过在公开市场上转让股份而退出公司。所以为了使股东得以解脱、公司的经营管理正常进行,就应当允许股东以退股的形式,收回其投资。对此,我国《公司法》通过第75条的规定引入该项制度,但仅仅对异议股东股权回购的情形作了规定,对于行使主体、行使程序、价格等却没有规定。本文从有限责任公司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的基本理论出发,全面地考察了《公司法》第75条的规定,找出其中的不足之处,并提出完善的构想。  相似文献   

20.
公司股东查阅权是公司法修改过程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即便立法对此作出了进一步的完善,在立法层面上股东查阅权制度仍存在问题,从而产生了进一步的立法需求.文章从交易成本角度,分析了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公司立法中,强制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之消长关系,从而说明有限责任公司赋予当事人通过合意确认各自权义关系的自由度更大.在具体制度规范选择上,将股东查阅权规范作了强制性规则、补充性规则和赋权性规则的细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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