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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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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刑法》规定的贿赂犯罪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基本要求大致协调,但二者在犯罪主体范围、贿赂范围、利益要件设置、死刑配置、资格刑配置以及行贿罪行为方式等方面还存在不少差距,并且《公约》中若干罪名在《刑法》中尚付阙如。应增设影响力交易罪等新罪名,扩大贿赂犯罪的构成要件,对贿赂犯罪配置资格刑和罚金刑等,以期在《公约》框架下完善我国惩治贿赂犯罪的刑事立法。  相似文献   

2.
影响力交易罪是《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中规定的一种犯罪。影响力交易罪与我国刑法相关犯罪有一定的交叉或重合,但仍有一些内容未被我国刑法所调整。我国《刑法修正案(七)(草案)对影响力交易行为作了进一步规范,但在贿赂犯罪的主体、"贿赂"的范围及有关限制条件等方面应该进行立法完善。  相似文献   

3.
影响力交易罪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影响力交易罪是《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中规定的一项腐败领域新罪名,其具有交易主体的广泛性、交易行为的多样性、交易的双向性与惩罚的双向性、交易的隐蔽性等特征,影响力交易罪是行为犯,存在未遂状态,法人也可以构成影响力交易罪。  相似文献   

4.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为国际社会在开展反腐败合作方面构架了一座桥梁。我国作为《公约》的签约国之一,一方面应履行《公约》所赋予的义务,同时更应该充分利用《公约》为我国的反腐败工作服务。它要求我们加强对《公约》的研究。本文从我国法律、特别是我国刑法与《公约》在可引渡之罪方面所存在的冲突进行探究,揭示我国刑法存在的差距与问题,并提出立法建议,以期更好地利用《公约》为我服务。  相似文献   

5.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对贿赂犯罪做出了突破性规定,我国刑法中有关贿赂犯罪的立法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相比,出现了诸多滞后之处。借鉴《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关于贿赂犯罪的突破性规定,完善我国刑法贿赂犯罪之立法。  相似文献   

6.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刑法修正案(七)》增设的犯罪,与我国《刑法》规定的受贿罪有本质区别,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中的影响力交易罪存在处罚范围上的差异。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客观方面包括利用影响力、通过职务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或者收受财物和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几个构成要素,除了索取或者收受财物这一要素外,其他的要素自有其特殊性。  相似文献   

7.
为严厉打击腐败犯罪、严密刑事法网,我国《刑法修正案(七)》新规定了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但是,我国刑法所规定的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与我国刑法中其他相关犯罪规定及《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中的有关规定,在立法和概念上的关系亟须厘清,这是在司法实践中正确认定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前提,也是在立法上进一步完善的基础。  相似文献   

8.
为严厉打击腐败犯罪、严密刑事法网,我国《刑法修正案(七)》新规定了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但是,我国《刑勘所规定的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与我国《刑法》中其他相关犯罪规定及《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中的有关规定,在立法和概念上的关系亟需厘清,这是在司法实践中正确认定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前提,也是在立法上进一步完善的基础。  相似文献   

9.
黄春燕 《工会论坛》2007,13(5):155-156
我国作为《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缔约国,必须严格履行公约规定的义务。努力使我国刑法关于受贿罪的规定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内容接轨,不仅有利于预防和惩治腐败,也有利于国际刑事司法协助。  相似文献   

10.
《刑法修正案(八)》中规定了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其中对此罪罪状的描述是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对贿赂犯罪的规定为蓝本的,进行两个法律文本的比较,有助于完善本罪在我国的执行。  相似文献   

11.
商业贿赂犯罪侵犯了公平竞争的商品经济秩序,对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危害十分严重,科学认定商业贿赂犯罪具有非常现实的意义。《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为世界范围内的反腐败提供了基本的科学理念和策略及基本的法律指南和行动准则。我国刑法关于商业贿赂犯犯罪的规定存在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不相一致的问题,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为借鉴,将"贿赂"范围扩大到非财产性利益,增设"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受贿罪、对外国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废除商业贿赂犯罪死刑的规定等是我国刑法应予完善的重要内容。  相似文献   

12.
论贿赂外国公职人员或国际公共组织官员罪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贿赂外国公职人员或国际公共组织官员罪是《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规定的一类新型犯罪。对这一犯罪,可以从贿赂对象、贿赂范围、贿赂对价、贿赂方式和贿赂领域五个方面加以理解。我国刑法在规定这一犯罪时,应注意刑法与《公约》的协调,立法上注意与我国刑法中“国家工作人员”概念之转换,司法上注意与国外贿赂犯罪的规定相协调;刑事管辖权上应当以属地管辖原则为主,辅之以属人管辖;法定刑的设置应以有期徒刑为处罚方式,并可以适用罚金刑。  相似文献   

13.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是第一项全球性反腐败法律文书,对形成国际反腐败斗争的总体格局和健全完善我国的反腐败法律制度及对外开展反腐败国际合作具有重要和深远影响。《公约》第19条规定的滥用职权罪与我国刑法第397条滥用职权罪比较,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各有利弊。公约的这一规定对完善我国相关立法具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相似文献   

14.
第58届联合国大会通过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明确规定了可以定罪的9种腐败行为,挪用公款是其中之一。我国刑法对挪用公款罪早有明确规定,但刑法规定比较抽象、概括,以致在理论界和司法实践方面都存在许多问题,本文结合刑法中犯罪构成理论及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对挪用公款罪加以分析、界定。  相似文献   

15.
运用国内刑法惩治外国公职人员受贿,这是《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中规定的内容。相比之下,我国刑法中对外国公职人员受贿的规定还属于起步。文章对《公约》进行了分析,认为我国刑法中应补充规定外国公职人员和国际公共组织官员受贿罪的罪状和罪名,调整受贿罪的法条规定,以完善我国的刑法。  相似文献   

16.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在我国的批准、实施带来了国内立法完善问题.该公约关于洗钱罪的规定与我国《刑法》规定在洗钱罪的上游犯罪、洗钱行为方式以及犯罪主体范围等方面存在着一定的差异.为履行我国承担的国际义务,有必要依据该公约的规定,完善洗钱罪立法,使我国《刑法》相关规定与之协调一致.  相似文献   

17.
在中国刑法语境下,行为人支付"加速费"是为了加速获取必得的合法利益,无论行为人支付何种数额的"加速费",并没有使国家工作人员违背职务,甚至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国家工作人员勤勉尽责,故,其行为不应被认定为行贿罪。"加速费"的合法化与《禁止在国际商务交易活动中贿赂外国公职人员公约》以及《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并不冲突,美国《反海外贿赂法》中亦有出罪的规定。  相似文献   

18.
反腐败法律体系上的不足已经引起了我国政府和立法机关的高度重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在将腐败行为定为国际犯罪的同时,还确立了反腐败的科学理念和策略,形成了全球打击腐败犯罪的法律准则。《公约》所确立的反腐败机制是各国反腐败经验的总结,也是人类法律文明成果的体现。目前,有关部门正在考虑我国法律与《公约》的接轨问题,笔者从实体和程序等方面对我国反腐败刑事立法提出了积极的建议。  相似文献   

19.
斡旋受贿是否独立成罪的立法论争未曾中断。介入"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后,斡旋受贿与直接受贿、间接受贿不同,其本质是利用职权的"影响力"受贿。《反腐败公约》《刑法修正案(七)》《刑法修正案(九)》共同"倒逼"斡旋受贿独立成罪的立法进程,其罪名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应依法扩大犯罪对象,合理取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配置法定刑。  相似文献   

20.
职务犯罪作为理论上的一类犯罪,历来备受社会关注。对中外职务犯罪立法进行比较、评析,并予以吸收借鉴,有助于完善我国的职务犯罪立法,促进我国《刑法》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相衔接,为有效惩治职务犯罪提供有力的法律武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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