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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81 毫秒
1.
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海关对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出境自用物品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出境自用物品应当符合《非居民长期旅客自用物品目录》(以下简称《物品目录》),以个人自用、合理数量为限。《物品目录》由海关总署另行制定并且发布。其中,常驻人员可以进境机动车辆,每人限1辆,其他非居民长期旅客不得进境机动车辆。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出境自用物品,可以由本  相似文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1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进口税办法》已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一九九一年四月一日起实行。一九七八年八月一日由原对外贸易部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进口税办法》同时予以废止。署长戴杰一九九一年三月五日  相似文献   

3.
《政策瞭望》2003,(10):31
9月1日起,由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的《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暂行办法》开始施行。该办法对居民、非居民个人携带  相似文献   

4.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出境自用物品监管办法〉的决定》已于2010年10月14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2月5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5.
海关总署修订了《海关对进出口邮处物品监管办法》和《海关对寄自或寄往香港、澳门个人邮处物品监管办法》,已於一九八四年十月一日起实施。新办法改变了建国以来海关对个人邮寄进出口物品都要征收进口税的规定,对亲友间相互馈赠的纪念品、小礼品给予一定的免税优待额。对从国外寄进的个人邮包,每次给予人民币三十元的免税优  相似文献   

6.
《政策瞭望》2004,(4):29
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规范非居民个人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非居民个人外汇业务作出明确规定。非居民个人是指外国自然人(包括无国籍人)、港澳台同胞和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但已取得境外永久居留权的中国自然人。  相似文献   

7.
第一条 为规范海关对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出境自用物品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8.
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印发《关于对携带外汇进出境管理的规定》的通知(96)汇管函字第324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分局;各外汇指定银行;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为加强对携带外币现钞、外币支付凭证的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联合制定了《关于对携带外汇进出境管理的规定》,现发给各有关单位,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如有新情况,请按系统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管理检查司和海关总署监管司反映。上述规定实施之日起,1990年6月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关于签发"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管理规定》和以往所发布文件规定中凡与本通知附发规定相抵触的内容,应同时废止。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一九九七年一月八日  相似文献   

9.
正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等有效旅行证件出入境的旅客,包括公派出境工作、考察、访问、学习和因私出境探亲、访友、旅游、经商、学习等中国籍居民旅客和华侨、台湾同胞、港澳同胞等中国籍非居民旅客。第三条中国籍旅客携运进境的行李物品,在本规定所附《中国籍旅客带进物品限量表》(简称《限量表》,见附件1)规定的征税或免税  相似文献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国驻中国使馆和使馆人员进出境物品监管办法》已于2008年3月10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1986年12月1日海关总署发布的《外国驻中国使馆和使馆人员进出境物品报关办法》同时废止。  相似文献   

11.
为规范对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业务的监管,支持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根据国务院对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调整的决定,现发布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监管暂行办法》,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20号、第22号同时废止。特此公告。  相似文献   

12.
海关总署: 国务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上海外高桥保税区货物、运输工具和个人携带物品的管理办法》,由你署发布。上海外高桥保税区至码头之间,应设置专用封闭通道。本办法在保税区的隔离设施经海关严格验收后施行。  相似文献   

13.
为规范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税务总局制定了《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  相似文献   

14.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分局:根据国务院对上海、天津等地设立保税区批复的精神,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保税区外汇管理暂行办法》(附后)。经商国务院特区办、海关总署并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现发布此办法。各有关分局可根据当地保税区的具体情况,按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附件:《保税区外汇管理暂行办法》  相似文献   

15.
公文摘登     
《内蒙古政报》2010,(12):42-44
国务院关于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的通知 自2010年12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适用国务院1985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和1986年发布的《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  相似文献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17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国驻中国使馆和使馆人员进出境物品监管办法》已于2008年3月10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1986年12月1日海关总署发布的《外国驻中国使馆和使馆人员进出境物品报关办法》同时废止。署长盛光祖二○○八年六月五日  相似文献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2号现发布《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自1999年11月1日起施行。总 理 朱镕基一九九九年九月三十日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储蓄机构取得人民币、外币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的个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第三条 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取得的人民币、外币储蓄存款利息。第四条 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比例税率。第五条 对个人取得的…  相似文献   

18.
为规范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账管理,现决定废止《海关总署、中国银行、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外经贸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实施〈关于对加工贸易进口料件试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署监[1995]908号),该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相似文献   

19.
国内聚焦     
《今日中国论坛》2010,(9):92-92,94
<正>进口关税免征额度9月1日起降至50元。8月1日,海关总署称9月1日起海关总署将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进口关税免征额度从现行的港澳台地区400元、其他  相似文献   

20.
现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出境旅客向海关申报物品的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署长戴杰一九九二年十一月二十日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其它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申报",系指进出境旅客为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规定的义务和责任,对其所携运物品实际情况,向海关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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