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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87 毫秒
1.
证据展示规则源于16世纪下半期英国衡平法司法实践。其核心要求是,在辩护方提出合理申请的情况下,法庭可以要求指控方将其掌握的证据材料展示给辩护一方;同时,在法定特殊情况下,法庭也可以要求辩护方将其准备在审判中提出的证据材料向指控方予以公开。文章在考察两大法系国家证据展示规则的历史、现状与发展趋势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现有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对我国法院系统审判方式改革中出现的“庭前证据交换”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2.
一、证据开示制度的基本内容所谓证据开示是指在刑事诉讼审判过程中 ,控辩双方根据法律规定对其所掌握的证据材料依照一定规则所进行的相互知悉、交换、查阅的诉讼制度。证据开示可以根据开示的时间、启动来源等标准作不同的分类。根据开示时间不同可以分为庭前开示和审中开示。庭前开示指控辩双方在案件开庭审理前所进行的相互开示相关证据的活动。审中开示则是指在法庭审理案件过程中依法所进行的相互展示证据的活动。根据开示的启动来源不同可以分为法定开示和裁定开示。法定开示是指控辩双方依照法律规定主动向对方展示证据。裁定开示是…  相似文献   

3.
证据开示是掌握证据材料的控辩双方在法院庭审之前 ,按照一定的规则或命令 ,通过适当的方式将本方掌握的证据材料让对方知悉的制度。我国《刑事诉讼法》对证据开示制度虽有设置 ,但不够明确和完善。我国应明确建立并完善控辩双方的证据直接开示制度 ;证据开示应适格适度 ;辩护方应同控诉方一样负证据开示义务 ;证据开示应有保障性措施。  相似文献   

4.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核心是控辩双方的平等协商。平等协商的前提是通过证据开示保障双方在获知案件事实与证据信息上的对称性,尤其是辩护方对证据信息的知情权,进而保障被追诉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与真实性。《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第29条授权检察机关探索证据开示制度。证据开示制度的样态表现为“双方规制型”与“单方 规制型”两种模式,后者更符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实际。检察机关单方面向辩护方开示证据材料,需在程序上规制开示的适用阶段、方式、范围以及辩护律师的作用等具体规则,建立符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际的证据开示制度。  相似文献   

5.
证据开示是掌握证据材料的控辩双方在法院庭审之前,按照一定的规则或命令,通过适当的方式将本方掌握的证据材料让对方知悉的制度.我国<刑事诉讼法>对证据开示制度虽有设置,但不够明确和完善.因此,应明确建立并完善控辩双方的证据直接开示制度.证据开示应双向全面,辩护方应同控诉方一样负证据开示义务.  相似文献   

6.
一、证据开示制度的基本内容 所谓证据开示是指在刑事诉讼审判过程中,控辩双方根据法律规定对其所掌握的证据材料依照一定规则所进行的相互知悉、交换、查阅的诉讼制度.证据开示可以根据开示的时间、启动来源等标准作不同的分类.根据开示时间不同可以分为庭前开示和审中开示.  相似文献   

7.
随着我国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证明案件事实的任务不再主要由法庭承担,而要求控辩双方积极举证,以确保刑事诉讼公开、透明进行。文中试从刑事诉讼证据开示角度论述了该制度的内涵、意义以及设立证据开示制度的必要性,并对我国建立刑事证据开示制度进行初步设计。  相似文献   

8.
证据展示制度是控辩制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是审判公正兼顾效率的基本保证,有利于诉讼的有序和公正。但由于我国还没有建立与新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判模式相配套的证据展示制度,这样就加大了控方指控犯罪的难度,也使辩护方取证变得困难,既妨碍有效的打击犯罪,又妨碍辩护方正确充分的履行辩护职责。本文就证据展示范围、证据展示程序两个方面对我国的证据展示制度提出了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9.
在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下,证据开示是与对抗式庭审方式相配套的一项重要制度,它有利于实现刑事诉讼对公正与效率的价值追求。在我国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吸收了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的合理因素,突出了庭审对抗性的情况下,导入证据开示制度意义重大。欲构建我国证据开示制度,必须对证据开示的主体、范围、时间、方式和司法保障诸要素进行深入研究。  相似文献   

10.
关于建立我国证据展示制度的思考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一 证据展示制度的含义、内容及诉讼价值刑事诉讼中的证据展示,(discovery,或disclose),又被译作证据开示,证据发现,或证据先悉。证据展示制度产生于英美对抗制刑事诉讼模式中,在对抗式的刑事诉讼制度中,控辩双方在庭审中平等对抗,主导着证据的调查及事实的形成过程,法官则消极居中裁判。为维护这种审判程序的公平运行,英美法系等国的法律规定了起诉书一本主义,即检察机关在提起刑事公诉时仅向法院提交起诉状,而不得向法院移送卷宗及证据材料,同时辩护双方也不得向法院递送证据材料。但实行起诉书一本主义又带来这样的问题,即辩护方无从获…  相似文献   

11.
办案警官出庭作证符合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与我国的证据立法并不抵触。随着控辩式庭审方式的确立,法庭对控方的证据要求越来越高,加之当事人法制意识的逐步树立和增强,警官出庭有其必要性与合理性。警官出庭还可以促进对被告人的平等保护,促进案件质量的提高,树立法律的权威。构建警官出庭作证制度要通过转变思想观念、完善有关法律、严格限制警官出庭作证的案件范围和明确司法程序启动机制等方面来实现。  相似文献   

12.
在我国的刑事程序中,"诉"的功能发生了异化,它不是将法院作为第三方引入到纠纷的解决机制中,从而促成控辩平等对抗、法官居中裁判的诉讼构造,而是将法院串联到了国家一方的权力行使链条上,进而促成了公、检、法三机关合力追究、惩罚犯罪的线形构造。如果在"国家本位主义"观念的影响下,认为刑事诉讼在本质上只是国家刑罚权的实现方式,那么在刑事诉讼中,自然只存在国家刑罚权的享有者和国家刑罚权所针对的对象这样的两方组合。因此,要在刑事程序中恢复"诉"的应有功能,必须要摆脱"国家本位主义"的影响。  相似文献   

13.
刑事诉讼中,案件进入审判程序后,法院可能发现对被告人应适用的罪名和刑罚与检察院的起诉判断有所出入,此时法院可否变更起诉罪名及刑罚,适用另一罪名和相应刑罚?台湾刑诉法采行变更起诉法条制度,承认法院有权变更起诉所引之法条,但须于案件事实同一性之前提下始得为之,并应践行一整套法定的"变更起诉法条程序"。大陆地区刑诉法上对此并无明确规定,相关司法解释仅肯定法官变更起诉罪名权,但并无任何启动条件与实施程序之限制,相关理论研究亦存在不足,应借鉴台湾立法及理论之研究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14.
庭审对抗模式无疑是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增加的一个突出亮点,然而庭审真正实质化的有效途径必须通过证据开示制度来保障实现。证据开示制度在促进真实发现、保障被追诉者辩护权、实现程序公正以及提高诉讼效率等诸多方面发挥着重要价值。在刑事诉讼法再修改之时,须从证据开示的原则、时间、主体、范围以及对违背开示义务方的制裁等方面加以规制来构建我国刑事诉讼中理性的证据开示制度,以期实现庭审实质化改造的初衷。  相似文献   

15.
建立完善的证人出庭作证制度,有助于控辩式诉讼模式的实行和推动庭审方式的改革。我国现行立法中缺乏证人拒绝作证时的应对措施及严谨的证人保护制度。建议立法明确证人必须出庭作证的法定义务和不履行义务的法律责任:明确证人拒绝作证的适用范围和情形;建立完善的证人人身保护制度;明确规定证人享有经济补偿权。  相似文献   

16.
根据监察委员会成立以来法院作出的768份裁判文书的实证研究,职务犯罪案件委托律师辩护率高;留置期限整体较长、解除留置后逮捕率高;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速裁程序适用率低;非法证据排除难;定案以言词证据为主,证据之间相互“印证”成为此类案件典型的办案模式。在具体操作中,还存在与刑事诉讼法衔接不畅的问题。基于此,应当保障辩护律师介入的时间和诉讼权利;提高留置措施的适用标准;明确职务犯罪案件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标准和同步录音录像资料的调取、出示程序;庭审中应当贯彻直接言词原则,加强证据审核,建立证人、鉴定人和调查人员出庭作证机制。  相似文献   

17.
According to the empirical research of 768 judgment documents made by the court since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Supervisory Commission, it is found that the defense rate of the entrusted lawyer is high; the duration of detention is relatively long and the arrest rate after the removal of detention is high; the system of leniency of confession and punishment and the application rate of quick decision procedure are low;the illegal evidence is difficult to exclude; the conclusion of the case is based on verbal evidence, and the mutual “confirmation” of the evidence has become a typical mode of handling such cases. Based on this, it is necessary to guarantee the time and litigation rights of defense lawyers to intervene; to improve the applicable standards of retention measures; to clarify the applicable standards of leniency system of confession and punishment in duty crime cases and the procedures of obtaining and presenting synchronous audio-visual materials; to implement the principle of direct words in court trial, to strengthen the examination of evidence, and to establish a mechanism for witnesses, appraisers and investigators to testify in court.  相似文献   

18.
法院在案件庭审结束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犯罪事实不一致时,可改变指控罪名,按照自己审理认定的罪名对被告人作出有罪判决。司法实践中,应通过立法明文规定法院享有变更罪名权,并对其变更程序、时间限制、管理分工作出细化。  相似文献   

19.
法院是拥有最终定罪权的唯一机关,其对于检察机关指控的变更也是应有之义,但径行的变更则触动了"不告不理"的基本诉讼理念。我国法院的变更指控立法和实践恰恰暴露了这一问题,要解决这一弊病可仿效大陆法系的程序性限制模式,设置我国的"间接变更罪名程序",并辅之以"公诉事实同一"的前提性原则,构建出符合我国司法环境的法院变更指控制度。  相似文献   

20.
证据开示是来源于英美法系的概念,是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其基本含义是庭审调查前在双方当事人之间相互获取有关案件的信息。我国尚未建立刑事证据庭前证据开示制度.只是在刑事诉讼法中规定了一些关于控辨双方了解案情的途径。我国建立证据开示制度应把握依法开示,双向开示和全面开示原则,明确规定刑事证据开示的范围,建立完善的证据开示的程序。设置对违反开示义务的制裁性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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