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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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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肖周军 《法制与经济》2009,(10):58-58,62
探望权制度的确立,是我国婚姻家庭立法上的一个巨大进步。但随着在实践中的应用,探望权主体制度中存在的一些缺陷和不足之处逐渐暴露出来,给探望权纠纷案的审判和执行工作带来了难度,也大大制约了探望权制度应有作用的发挥。本文通过对探望权主体的深入研究,并结合国内外的相关理论和实践,归纳出现有探望权主体制度的缺陷并提出初步建议。  相似文献   

2.
2001年我国新修订的《婚姻法》第38条设立了探望权制度,自此我国学者开始在此领域的大规模研究。探望权主体范围是探望权制度中最为引人注目的一个问题。由于其与司法活动直接相关,同样也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本文在总结学者研究成果基础上,提出探望权主体范围的"唯一最少原则",期望能为立法和司法实践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3.
李兰 《政法学刊》2012,(3):25-29
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随着当今社会离婚率的普遍增长,离婚后有关探望子女的纠纷也逐渐增加并成为社会问题。作为现代亲权理论的产物,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确定了离婚后子女探望权制度,使我国婚姻法得到进一步完善。构建探望权制度对于家庭和睦、社会稳定具有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4.
徐鑫鑫 《法制与社会》2010,(18):275-275
探望权制度是我国2001年4月28日通过的《婚姻法》修正案新增加的一项内容。根据《婚姻法》第38条第1款的规定,探望权的主体只能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本文结合我国实际,通过研究探望权主体范围的理论基础、中外相关立法和学者的不同学说,分析祖父母、外祖父母等第三人成为探望权主体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认为特别情况下,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姐对于未成年的弟、妹也应享有探望权;立法应该适当扩大探望权的义务主体的范围,规定未成年子女的代抚养人有协助探望的义务并且增设"子女最佳利益原则"作为授予探望权主体探望权的最高指导原则。  相似文献   

5.
《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对探望权的规定在适用前提、主体范围、救济措施、中止情形等方面都存在缺陷,不仅与其他法律规定造成冲突,在实践中也不利于法官裁量,导致纠纷得不到合理解决。本文提出我国探望权制度应围绕子女权利保障为主线设计,并从扩大权利、义务主体范围,细化探望权行使限制制度,完善保障制度等方面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6.
《四川审判》2002,(4):57-57
《婚姻法》第38条第1款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第27条第2款又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相似文献   

7.
王玉静 《法制与社会》2011,(33):293-294
《婚姻法》中确定的探望权制度无疑给离婚后父母双方在如何确定抚养权的问题上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对于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亲权的行使有很大的促进作用。但是,在实践过程中,探视权制度存在着一些争议,探望权的主体范围也包含其中。本文仅尝试对探望权制度的主体范围加以讨论,并提出相关见解。  相似文献   

8.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方式以及思想观念的不断改变,当代人们权利义务观念的增强,对探望权越来越重视,已经将其与抚养权放在了一样的位置。针对我国婚姻家庭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修改后的《婚姻法》新增加了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父或母享有对子女的探望权。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的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这一制度的确立,为人民法院审理探望权案件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如何正确行使呢?本文对我国探望权制度存在的问题和其相应对策等方面进行了论述,并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和建议。  相似文献   

9.
论探望权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离婚率在不断的增加,为了保证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探望权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因此,探望权存在的问题,也引起了人们的关注,成为了当今社会发展的需要。我国《婚姻法》对探望权的内容作了规定,为解决当事人因探望权产生的纠纷,提供了法律上的依据。本为就探望权的概念、性质、主体、行使方式及强制执行等问题展开了简要的叙述。  相似文献   

10.
探望权的创设填补了我国婚姻家庭法上的空白.但是,在我国,探望权尚属新生事物,还存在许多不足,现阶段对探望权制度的研究探索显得相当重要.本文从我国现行探望权制度开始着手,并对比其他国家的相关规定,指出我国探望权制度的不足,最后提出具体完善措施.  相似文献   

11.
探望权制度起源于英美法系,我国传统民法中并没有探望权制度。它作为现代亲权理论的产物,是在2001年《婚姻法》中得到肯定和确认的。本文就这一制度的内涵、价值及完善等问题进行了粗浅探讨,以期对现在纷繁复杂的探望权纠纷案件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2.
探望权及其相关问题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王玮 《河北法学》2003,21(4):35-38
婚姻法修正案设立了探望权制度,填补了婚姻家庭制度的空白。法律规定,探望权是父母离婚 后,未取得直接抚养权父母的权利。但从探望权产生的法理基础父母子女关系即权利义务关系 分析,我们可以得知,探望权是非常态父母子女关系中存在的一项权利,不限于离婚父母;同时它 不仅是父母的权利也是父母的义务,即子女也有要求父母探望的权利。探望权制度应在坚持以 子女利益为重兼顾父母利益的原则下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3.
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了探望制度,这是人类文明发展的必然产物,也是我国婚姻法成熟完善的一个重要标志。这一制度对于保障子女的身心健康,维护和谐的社会关系都具有重要意义。但目前我国探望制度还存在诸多问题,这阻碍了探望制度的作用的有效发挥,无论是探望的主体、强制执行的手段和中止探望的恢复等方面都需要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4.
赵超 《法制与社会》2013,(12):273-274
探望权在我国由2001年在新修订的《婚姻法》第三十八条中得以确立,此法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由此可以看出祖父母合外祖父母并不是探望权的主体,但是我国是一个历来重视传统血缘关系的国家,由于隔辈亲在我国有着深厚的社会基础,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探望孙子女外孙子女的强烈要求也不容忽视。近年来,由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探望需求得不到法律的支持,而现实生活中又有这样的权力需要,因此引起了众多纠纷,备受社会关注。  相似文献   

15.
新《婚姻法》确立的探望权制度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社会价值。本文借鉴各国关于探望权制度的相关规定,试图指出我国现有法律中关于探望权制度存在的缺陷,并对相关立法的完善进行了深入分析。  相似文献   

16.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传统婚姻家庭观念的变化,我国离婚率有增无减,直接带来因探望权导致的纠纷案件不断增加.2001年上半年颁布实施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根据我国社会生活的实际情况,对1980年婚姻法进行了修改和完善,首次确立了我国的探望权制度.然而,探望权制度在我国方兴未艾,在立法上还不够完善,致使其可操作性不强,同时基于婚姻家庭关系的特殊性和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需要,人民法院在处理探望权纠纷的过程中,从审判到执行都面临着不同程度的困难.因此,本文认为,我国的探望权制度具体制度措施还需要在司法实践中进一步加以探索完善,以其在探望权纠纷案件的审理中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权益.  相似文献   

17.
探望权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享有的一种身份权。按照我国新《婚姻法》的规定,是指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享有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探望、关心未成年子女或与其短时间共同生活的权利。我国1980年婚姻法中有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的规定,但无探望权或探视权的规定。近年来,随着我国离婚率的不断上升,家庭解体与重组频率加快,越来越多的离异子女生活于单亲家庭而缺乏必要的父爱或母  相似文献   

18.
非婚生子女,是一个与婚生子女相对应的概念。我国婚姻法和继承法赋予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同等的地位。然而实践中并非如此。由于我国并未建立非婚生子女的认领制度,因而在具体确定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权利义务关系时难免发生一系列复杂的问题。本文通过比较研究各国(地区)的立法体例,提出了我国建立非婚生子女认领制度的立法设想。  相似文献   

19.
毛柏林 《人民司法》2008,(17):77-78
一、据以探讨的案例2003年1月22日,黄某、张某经政府登记离婚,双方商定婚生女儿张某某(1997年2月生)由张某抚养。离婚后,张某由于在外打工,而将抚养女儿的事项交给父母(张某某的爷爷奶奶)完成。张某某的爷爷奶奶在退休前均具高级职称,且月退休金近四、五千元。两老人多年来  相似文献   

20.
关于探望权问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重新修订后新增加的条款。探望权是离婚后,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得定期看望子女,或者要求子女短期留宿的权利,该权利专属于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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