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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8,(5)
渝府发[2008]23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08年2月18日市人民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八年二月二十五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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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8,(19)
重庆市人民政府文件渝府发[2008]99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修订)》已经2008年9月1日市人民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渝府发(2008)23号文件同时废止。二○○八年九月十八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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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8,(15)
渝办发[2008]234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电煤部分)返还和使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八年七月三十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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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1,(7)
重庆市人民政府文件渝府发[2011]23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为了保障全市电煤电力供应,满足人们生活生产需要,在现行电、煤价格管理不对称的情况下,经2010年12月20日全市电煤电力保障工作紧急会议研究,决定恢复征收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经过今年以来的征收实践,提出了进一步完善征收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的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恢复征收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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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8,(9)
重庆市人民政府文件渝府发[2008]44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重庆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42号)和《重庆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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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8,(23)
重庆市人民政府文件渝府发(2008)120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切实贯彻执行《重庆市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85号)的规定,加强城市建设配套费(以下简称配套费)征收管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建设项目的配套费减免,要严格按照重庆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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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5,(7)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市政府同意《重庆市公路养路费和客货运附加费征收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五年三月二十九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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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2,(14):12-19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渝办发[2012]220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废弃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2]3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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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8,(23)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渝办发(2008)327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根据《重庆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规定,市质监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了2008年重庆名牌产品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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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1,(10)
渝办发[2011]123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暂行)》、《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确定办法(暂行)》、《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办法(暂行)》已经市人民政府第9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一一年五月五日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暂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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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0,(9)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渝办发[2010]107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重庆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42号)和《重庆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65号),进一步加强城市污水处理费和生活垃圾处置费(以下简称两费)的征收管理工作,确保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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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1,(10)
渝办发[2011]127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新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充分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根据《条例》以及保障性住房相关管理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组织国土房管、民政、公安等部门,按照公租房、廉租房管理规定,认真开展房屋被征收家庭人口、住房、收入等情况的调查核实工作。对经审核认定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各区县(自治县)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应及时进行登记,并纳入保障计划。二、分配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时,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首先考虑满足符合住房保障条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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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1,(11)
渝办发[2011]109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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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5,(6)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物价局、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农资价格监管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去年底以来,随着电力、煤炭以及原材料等生产要素价格的上涨,全国化肥等农资价格大幅攀升,出现过度上涨的势头。进一步加强农资价格监管工作,是贯彻落实"工业反哺农业"方针的具体体现,也是调动和保护农民生产积极性的现实要求。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资价格监管工作,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工作范围,认真履行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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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9,(6)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渝办发(2009)68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2008年,为应对金融危机,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贯彻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工作部署的意见》(渝府发(2008)116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下发后,部分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对《意见》第二条第五款"积极引导市场消费,实施房交会契税、营业税免征政策"作进一步明确。经市政府同意,现就上述政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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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6,(7)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重庆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42号)和《重庆市城市垃圾处置费征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65号),进一步加强城市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置费(以下简称“两费”)的征收管理工作,确保我市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保护三峡库区水环境,创造良好的城市人居环境,市政府决定分解下达2006年全市“两费”征收目标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06年“两费”征收工作目标任务全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目标任务为25000万元;全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目标任务10000万元,其中主城区6500万元(委托市自来水公司代征3000万元),其他区县(自治县、市)3500万元。二、关于“两费”征收的监督管理区县(自治县、市)征收的污水处理费按规定时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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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8,(10)
渝府发[2008]50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经研究,市政府决定废止《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公共场所营业性演出安全管理的通告》(渝府发(2004)107号)。此文件废止后,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严格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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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8,(12)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渝办发[2008]126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确保完成全市2008年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总量减排目标任务,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市政府与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签订的"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和《重庆市人民政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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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4,(9)
有关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重庆市三峡工程库区移民后期扶持基金管理办法》已经2004年2月27日市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二○○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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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7,(9)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根据《重庆市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85号)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经2007年4月16日市人民政府第9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将调整我市城市建设配套费(以下简称配套费)征收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