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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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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当行为人一年内三次以上扒窃、入户盗窃的行为,既符合扒窃、入户盗窃型的盗窃罪,也符合多次盗窃型的盗窃罪时,本文认为,为了更好地预防扒窃、入户盗窃犯罪,全面评价行为人的犯罪行为,树立刑法修正案关于扒窃、入户盗窃入罪适用的严肃性和统一性,理应在多次盗窃和扒窃、入户盗窃并存时优先适用新法关于扒窃、入户盗窃入罪的规定并作为法院成罪宣告的判决依据.  相似文献   

2.
《刑法修正案(八)》将扒窃行为纳入到《刑法》第264条的盗窃罪中,与携带凶器盗窃、入户盗窃、多次盗窃三种共同并列于盗窃一般行为中,且不需要犯罪数额即可构成犯罪。该条文出台后,理论界和实践中均存在一定的争议,主要集中于扒窃的地点否需要发生在公共场所以及扒窃的对象是否必须是被害人随身携带的物品,本文将通过案例的介绍从这两方面着手分析,发现扒窃罪存在的不合理性以及不必要性,并试图提出扒窃罪解决的现实问题的替代性手段。  相似文献   

3.
刑法修正案八加大了对盗窃犯罪的打击力度,将扒窃行为入罪,没有金额的限制。但实际中也会出现行为人扒窃金额极少的情形,如果时其一律入罪,那么会导致刑法分则与总则第十三条之间的冲突。本文深入分析扒窃犯罪的特征后,给出了界定扒窃行为罪与非罪的七条标准,以冀实现刑法分则与总则之间的平衡。  相似文献   

4.
《刑法修正案(八)》将扒窃行为入盗窃罪。在立法论上,从犯罪定义学的角度可能挖掘"扒窃行为入罪"这种犯罪定义的合理性在于:一者扒窃属异化了的"数额勿论"的盗窃;二者现行盗窃立法规格在扒窃型盗窃罪惩治上的无效益导致的立法者追加刑罚资源投入。在解释论上,扒窃行为入罪没有超越盗窃罪构成要件的类型化不法行为的法律形象。本文对扒窃型盗窃罪的"扒窃之着手、既遂"、"多次、数额、携带凶器与扒窃的关系"提出理论上的解决方案,以期有助于司法实务上对扒窃型盗窃罪与普通盗窃罪的罪刑均衡。  相似文献   

5.
孙桂京 《法制与社会》2012,(24):133+135
扒窃案件在刑法修正案(八)正式施行以来,在司法实践中大量涌现.而对扒窃行为入罪的不同理解,致使司法实践中扒窃案件定罪处罚出现争议.本文依据实践案例,从扒窃的含义、扒窃是否需要携带凶器、扒窃对象方面探讨扒窃案件在实践中的处理和认定.  相似文献   

6.
扒窃直接入罪后,关于扒窃犯罪的成立要素合理界定问题,一直争议颇大。要想准确界定扒窃犯罪成立要素的范围,应从《刑法修正案(八)》关于盗窃罪的修正背后体现的刑法基本价值倾向的变化出发,即从扒窃入罪体现的刑法重视行为无价值论的基本立场出发,才能合理界定扒窃罪成立要素。具体来说,扒窃罪的成立原则上不应有数额限定;扒窃的成立不必一定发生在公共场所;扒窃对象应是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扒窃方式应具有非暴力性和相对秘密性;扒窃既遂的成立时间应适当提前。  相似文献   

7.
章其彦  伍光辉 《河北法学》2012,30(5):193-196
应将《刑法修正案(八)》中关于“扒窃”的规定解读为“携带凶器扒窃”,普通“扒窃”即入罪的解读是不正确的.因为“携带凶器扒窃”的界定符合我们的语言习惯及立法原义和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能够和“携带凶器盗窃”的规定保持平衡,同时不违背刑法的谦抑性,且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携带凶器扒窃”是举动犯,着手实施实行行为即构成犯罪既遂,因而不存在犯罪未遂的形态,但存在着犯罪预备和犯罪中止.  相似文献   

8.
陈家林 《法律科学》2011,(4):95-101
扒窃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共场所秘密窃取他人随身携带财物的行为。《刑法修正案(八)》对盗窃罪的修改,即"……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因顿号的使用而容易产生歧义。对此应理解为"扒窃"行为是与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相并列的一种单独构成盗窃罪的条件,而不是仅将"携带凶器扒窃"的行为入罪化。扒窃行为区别于一般盗窃行为的特征:一是发生在公共场所;二是窃取的是"随身携带"的财物。这两个特征使扒窃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超出了普通盗窃行为,而有了单独入罪的必要性与合理性。  相似文献   

9.
一、问题的缘起修订后的《刑法》第264条规定的盗窃罪除了盗窃一般财物,数额较大和多次盗窃之外,新增了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和扒窃三种行为类型。而这五种类型中,第一种可谓是普通类型,后面的四种谓之特殊类型。因而,对于扒窃他人财物是否不计数额一律入罪等问题便由此产生。对于扒窃入刑的问题,  相似文献   

10.
张鹏 《政法论丛》2013,(6):79-85
刑法上的扒窃需要充分考虑刑法目的和罪刑法定原则进行实质解释.扒窃入罪的根据应站在结果无价值立场进行分析,这一根据正是甄别、筛选和归纳扒窃概念诸要素的实质理由.扒窃行为只有达到足以造成数额较大损失的程度才能认定为犯罪.依此,扒窃是指行为人在公共领域对一般人所携带财物实施的技术性盗窃行为.同时,刑法上扒窃不以财物“随身”携带和“秘密性”为必要条件.  相似文献   

11.
《刑法修正案(八)》把"扒窃"作为一种独立的形态列入刑法规制的视野。然而",扒窃"是否一律入罪?"扒窃"型盗窃罪与行政处罚如何衔接?它与其它犯罪如何实现罪与刑的均衡?为准确适用法律,从"扒窃"概念与对"扒窃"行为的理解把握出发,结合"扒窃"的立法演变过程,论证了"扒窃"入罪的现实必要性,并就实务中出现的"扒窃"一律入罪论进行了探讨批驳,提出应对"扒窃"入罪进行限制;提出通过刑法"但书"条款、司法解释与量刑规范化统一"扒窃"型盗窃罪的定罪量刑统一尺度的观点。  相似文献   

12.
文春霞 《法制与社会》2012,(19):285-286
《刑法修正案(八)》第39条将《刑法》第264条修改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至此,扒窃行为正式独立入罪.关于扒窃行为独立构罪是否成立“行为犯”,“随身携带”的认定、数额较大要求的取舍等问题,学界争论激烈,司法实务届也多有分歧.  相似文献   

13.
扒窃是盗窃犯罪中一种特殊的犯罪方式。扒窃犯亦称扒手,是采用拿包、掏包或割包的方式秘密地窃取他人财物的违法犯罪行为人。扒窃案属“智能型”、“技术型”的多发案件,当扒窃行为被当场发现时,又往往发展为“暴力型”案件,发案总数约占刑事发案总数的30%至40%。扒窃行为不仅侵犯了人民群众的财产所有权,而且对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和社会秩序造成极大威胁。  相似文献   

14.
扒窃入刑,表明了立法者打击扒窃犯罪的意志和决心,但也出现了很多的问题,司法实践中也遇到很多难题。正确把握扒窃的核心要素"公共场所"和"随身携带"是认定扒窃的关键。扒窃的既遂与未遂也是争议颇多和司法实践中难以认定的问题,具体应确定相关的标准同时也应考虑和盗窃罪保持一致。建议各地应根据自己情况,对于扒窃案件制定具体的起刑标准,正确把握罪与非罪。  相似文献   

15.
"扒窃"一词,主要在侦查学和犯罪学语境中使用,是公安一线民警工作中常用的术语。严格意义上讲,"扒窃"并非规范的法律用语,只是盗窃的一种特殊形式。《刑法修正案(八)》将扒窃行为入刑,学术界和实务界对此既有对刑法规范文本本身的争议,更有司法实践中处理上的认识不一。虽然扒窃应否入刑在《刑法修正案(八)》出台前,已经过充分调研和广泛论证,其必要性无需再次论述。但执法的随意性和选择性症结之一在于执法主体思想认识的误区,对于扒窃行为有无必要作犯罪处理仍存有疑惑,有必要进一步从理论上予以廓清。  相似文献   

16.
《刑法修正案(八)》生效以来,扒窃应否入刑、扒窃型盗窃罪入罪标准及构成要件要素如何界定、罪量大小如何度量等问题如何确定,目前还没有形成共识。本文以全国4691个盗窃罪随机抽样裁判作为研究基础,对扒窃型盗窃罪的诸多理论争议提出实践的结论,并提出司法参考标准。  相似文献   

17.
扒窃入刑的正当性就在于扒窃行为具有比较严重的法益侵害性,这也是犯罪的本质属性所在。扒窃行为不仅是对财产权、人身权及公共秩序的多重侵害,而且扒窃者的主观恶性较大,扒窃入刑是对现行法律面临扒窃行为"发案率高、惩罚度小"困境的填补。扒窃是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工具上窃取他人随身携带财物的行为,对于公共场所的判断需要考虑场所开放的程度。还要考虑财物所有人与财物之间的密切、实质关系。扒窃成立犯罪原则上不应有数额的限制。在扒窃犯罪的入罪构成上有必要考虑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主观恶性,对于初犯、偶犯、未成年人等没有其他可罚情节的要从宽处理。  相似文献   

18.
2011年5月23日,天津和平区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批准逮捕男子穆某某。据了解,这是"扒窃入刑"后天津首位因此被批捕的犯罪嫌疑人。该嫌疑人趁事主崔某某不备盗窃其携带的背包内一部手机,被民警及在场群众抓获。经估价,被盗手机价值人民币40元。和平区检察院根据《刑法修正案(八)》规定,无论扒窃多少,均以刑事案件处理,故对穆某某批准逮捕。仅仅偷了一部价值40元的手机,便被批准逮捕,扒窃入罪会不会有些小题大做了呢?司法实践中,种种像穆某某的例子层出不穷。扒窃入罪具有其合理性,但其门槛过低,打击面过大。司法实践中,对待扒窃行为,一是要严格把握扒窃行为,二是扒窃行为不能一律入罪。  相似文献   

19.
《刑法修正案(八)》对原《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的规定作出了修改,在保留原规定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和“多次盗窃”两种罪状表述的基础上,新增“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三种“新型”的盗窃犯罪类型,《刑法修正案(八)》降低了盗窃罪的入刑门槛,从而扩大了打击盗窃罪的治罪范围,加大对于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活安宁感的盗窃行为的打击力度,可以预见的是盗窃构戍犯罪的案件激增,如笔者所在的基层检察院便是如此。现根据审查逮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出一些对修改前后的盗窃犯罪认定变化的理解及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20.
《刑法修正案(八)》中“扒窃”的司法实践认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案例启示:扒窃行为不但侵害公民财产权,也危害公众的安全感,并且取证难、不易查处,因此《刑法修正案(八)》将其单独作为盗窃的一种,入罪没有情节和数额限制。是否构成扒窃往往涉及罪与非罪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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