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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营企业厂长(经理,下同)的法律地位,是企业法的一个重要问题,也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重大问题。正确地解决它,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是有重要意义的。本文试就增强企业活力和国营企业厂长法律地位的关系,厂长法律地位的前提与厂长法律地位的层次,以及完善厂长法律地位的途径等,作一些探讨。  相似文献   

2.
为了在全民所有制企业中全面推行厂长(经理)、负责制的新的领导体制,去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对贯彻执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厂长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发出补充通知。通知要求进一步理顺企业内部的各种关系,明确企业由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向厂长负责制转变。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厂长是一厂之长,是企业法人的代表,对企业负有全面责任,处于中心地位,起中心作用。这一通知的下达促进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厂长工作条例》的贯彻实施,  相似文献   

3.
<正> 股份制企业厂长的法律地位,随着股份制试点的扩大和股份制企业的增多而日趋突出。股份制企业是否适用厂长负责制?如何确定厂长的身份?厂长享有哪些权利,承担什么义务?怎样处理好厂长与企业内部机构的关系?都是需要认真探讨的现实问题。 (一) 在我国,多种经济成份和多种经营形式并存的商品经济体制,决定了厂长法律地位的特殊性。确切地说厂长法律地位,是与厂长所在企业的法律地位密切相关的,厂长作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其行使职权的行为,是以企业名义实施的,因此,企业的性质和  相似文献   

4.
<正> 《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现代企业分工细密,生产具有高度的连续性,技术要求严格,协作关系复杂,必须建立统一的、强有力的、高效率的生产指挥系统和经营管理系统,只有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才能适应这种要求。”在全民所有制企业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是中央改革企业领导制度的一个重大决策,也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实行厂长负责制,明确厂长在企业中的法律地位,规定厂  相似文献   

5.
关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后厂长(经理)的地位问题,理论界主要有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国家是企业的所有者,厂长受国家指派,代表国家对企业实行管理,即厂长只代表国家的观点。第二种观点,厂长受国家委托,对本企业的生产指挥和经营管理工作统一领导,全权负责;同时,企业又是法人,厂长是法人代表,即厂长既代表国家又代表企业的观点。第一种观点,实际上是从苏联一长制那儿延续下来的,其最大缺点就是把全民所有制企业当作国家机关的附属机构来对待,未能正确反映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经济地位和法律地位。与第一种观点相比较,第二种观点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企业作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和法人组织的客观要求,是一大进步。  相似文献   

6.
近几年来,关于我国国营工业企业的领导制度,先后制定颁发了几个比较重要的法规。其中《国营工业企业暂行条例》和《国营工厂厂长工作暂行条例》,都对厂长(经理,下同)在我国国营工业企业中的地位作了法律上的规定。前者在总则中明确规定,我国国营工业企业是法人,厂长是法人代表。后者对厂长在国营工业企业中的地位及职责权  相似文献   

7.
尽管目前我国已颁布、实施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条例》(简称条例)和《乡镇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规定》(简称规定),但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发展,实践中已陆续出现众多法律规定尚不明确的问题,有待从理论上和实践上加以探索和解决.例如,急切需要探讨、解决的问题之一是,推行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以后,涌现出少量企业法人或集团承包企业的现实,有的是全民所有制企业承包集体所有制企业;有的是集体所有制企业承包全民所有制企业;还有的是企业集团分别承包了不同属性的多  相似文献   

8.
<正> 横向经济联合既是一个经济问题,也是一个法律问题,企业在进行联合过程中都离不开法律的调整,那么律师怎样为横向联合提供法律帮助呢?笔者试就此谈谈横向经济联合中的律师实务。一、律师协助企业进行联合的可行性研究企业在发展联合中往往对其自身利益考虑较多,而对国家宏观经济控制了解较少。因此,律师有责任要求企业从国家宏观经济上考察项目的可行性。对国家控制基建规模的,对联营增加全民所有制固定资产投资的,对耗能高、技术差、质量低的项目,要从严掌握;而对能源开发、  相似文献   

9.
<正> 全国各地试行厂长(经理)负责制(以下简称厂长负责制)的企业所提供的经验充分表明,为了完善厂长负责制,必须颁布《国有工业企业法》,用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厂长、党委、职代会三者之间的职权和责任,使其职责分明,依法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既互相分工、互相制约,又互相支持、互相协调,同唱一台“戏”。《国有工业企业法》是实行厂长负责制的基本准则,也是进一步完善厂长负责制的法律保障。根据《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  相似文献   

10.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以下简称《企业法》)已由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这是我国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中的一件大事。《企业法》的制定结束了我国全民所有制企业法律地位不明确的状况,确立了现阶段具有中国特色的企  相似文献   

11.
<正> 展现在我们面前的经济体制改革,实质上是一场涉及面极广的社会革命,它向我们提出了新的要求。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企业法律顾问的工作绝不只是为企业拔钉子、要欠款、打官司。那么,经济律师事务的主要内容究竟是什么呢?经济律师为企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标准又是什么呢?这,还是一个需要深入探讨的问题。笔者认为,在现阶段,作为企业的法律顾问,作为一个经济律师,他的业务内容,他所需要具备的能力,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提供法律意见  相似文献   

12.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承包条例》)规定,企业法人可以投标去经营其他企业,但无论在现行法律中还是在实践中仍存在许多问题.《承包条例》第14条规定:“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必须由企业经营者代表承包方同发包方订立承包经营合同.发包方为人民政府指定的有关部门,承包方为实行承包经营的企业.”从这条规定看,承包经营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是发包方和承包方.发包方很清楚,是人民政府指定的有关部门;承包方为实行承包经营的企业,当中标者是个人时,承包方是明确的,但中标者是企业法人时,对承包方的含义就会产生歧义.有人认为,这里的“实行承包经营的企  相似文献   

13.
如何认定全民所有制企业厂长(经理,下同)的法律地位,提高广大厂长的法律素质,这是实行厂长负责制当中逐渐显露出来的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深入讨论并正确解决这个问题,对于巩固、消化、补充我们已经取得的改革成果,完善宏观间接控制手段,加强企业管理,进一步搞活企业,是具有重要意义的。  相似文献   

14.
承包经营责任制作为两权分离的实现途径之一,已被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和立法所肯定。就目前来看,国营工业企业的承包已全面展开,并取得了可喜的成绩。然而,作为承包经营合同重要内容的承包基数,尽管在法律上有所规定,但在实践中却较难解决。这一问题解决与否,解决的好坏都直接影响企业的活力和国家与企业以及职工的切身利益。因此,笔者试图就此问题谈谈自己的粗浅看法。一、目前承包方法的弊端。对于承包基数,目前的方法一般都是以企业承包前该企业在某一年限内所上交的利润作为承包的基数。《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第10条第1款规定:“上交利润基数一般以上年上  相似文献   

15.
随着厂长负责制的推行,厂长在企业中的法律地位已经明确;但是厂长们又遇到了新的法律问题  相似文献   

16.
<正> 为具体实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以下简称企业法)而颁布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建立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系统工程中的“主体工程”,是一件推动经济体制改革,带全局性的行政法规。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关键是把企业推向市场,使企业适应市场的要求,成为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商品生产和经营单位;成为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  相似文献   

17.
按照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的决定确立的经济体制改革方针,国家实行简政放权,全民所有制企业的自主权将进一步扩大,企业要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那么,怎样才能保证企业在国家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正确行使自主权,怎样才能保证劳动者在企业中的主人翁地位呢?本文提出实行集体合同制,设想以此作为妥善解决国家与企业的关系、职工与企业的关系的一种法律形式。  相似文献   

18.
编后记     
<正> 在以城市为重点的整个经济体制改革中,按照政企职责分开和简政放权的原则,怎样确定国营企业厂长(经理)的法律地位,是有关部门当前十分关注的一个重大实际问题。对此,法学界还存在不同看法。为了从法学理论上进行探讨,特在这一期里编发了一组稿  相似文献   

19.
试论合同第三人的法律地位和法律特征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正>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随着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关系的发展,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合同的适用日益广泛。合同是法人或公民之间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但合同关系往往涉及第三人。因此,正确地认识合同第三人的法律地位,对于明确合同当事人和第三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正确地处理合同纠纷,从而对于加强经济领域的社会主义法制,无疑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然而,何谓合同第三人?他的法律地位若何?有何特征?这些问题却很少有人问津。本文拟对此作一浅述。  相似文献   

20.
回扣、手续费是伴随商品市场的发育、商品经济的发展而产生的一种经济现象。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展开和深入,商品流通领域中的回扣、手续费现象,由“地下”转入公开,由个别走向普遍,愈演愈烈。针对这个问题,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际部门曾进行过激烈的讨论,许多专家学者和司法实际工作者在深入分析回扣、手续费现象后,提出了许多可供借鉴的观点和司法对策,然而仍呈众说纷纭、莫衷一是的局面。当前,随着邓小平同志南巡重要讲话精神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的贯彻、实施,回扣、手续费问题如何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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