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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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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婚姻立法与民事契约理论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本文针对当前婚姻法学界关于婚姻性质定位之争议,提出婚姻立法与民事契约理论不可分离,婚 姻本身即是一种契约—婚姻契约,并具体分析了婚姻定性为契约的理论根源在于其符合契约之本质特征。从而提出在婚姻立法中应以民事契约理论为基础,真正体现现代市民社会“人本位”的婚姻自由思想,实现婚姻法的价值功能。  相似文献   

2.
婚姻是男女两性结合的社会形式,是为一定社会制度所确认的夫妻关系。我国婚姻法就结婚问题专设一章.明确规定了男女结婚所必须具备的法定条件和程序,从法律上明确了有效婚姻的构成要件。但是对无效婚姻问题却没有作出相应的规定,使现实生活中和审判实践中对婚姻是否有效的认定标准都出现了混乱,导致大量无效婚姻以佥的面目存在于我国社会中,违法者却得不到应有的制裁,这既严重违背了婚姻法的原则精神,又降低了我国的婚姻质量。所以,在我国以法律形式确立无效婚姻制度应该成为我们法学界和审判实践极为关注的课题。本文似从我国确立…  相似文献   

3.
浅谈我国无效婚姻制度之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新中国成立以来,1950年、1980年两部《婚姻法》虽然对婚姻成立的必备条件、禁止条件和形式要求作了明确概括的规定,从正面积极引导人们的结婚行为、统一结婚模式,但对违法婚姻却一直没有立法上的认定和处理条文。2001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修正案》,对我国1980年《婚姻法》进行了修改。这次修改增加了无效婚姻制度,从无效婚姻的类型、可撤销婚姻和无效、被撤销婚姻的后果三个层面作出规定。自此,我国的婚姻法正式确立了婚姻无效制度。这是我国婚姻法立法上的一大进步。但是,修改后的《婚姻法》实施六年来,在无效…  相似文献   

4.
从1950年新中国第一部婚姻法至今,随着我国社会发展的进程,婚姻立法先后经历了三个重要的发展阶段。而每一个阶段的变革,又对我国婚姻立法理念的发展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本文通过对新中国成立后制定与修正的婚姻法的梳理,理清婚姻法律发展的脉络,了解社会变迁与婚姻立法发展的深刻关系。  相似文献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是我国用于规范婚姻与家庭关系的重要法律,全国范围内每一个公民都需要遵守。由于我国是多民族国家,受到民族文化传统、历史、地理、宗教信仰等因素的影响,不少少数民族具有本民族特色的婚姻习俗与现行的《婚姻法》存在冲突的地方。要通过普法宣传和深入开展群众工作,尊重合理的民族婚姻习俗,革除与《婚姻法》冲突的不合理传统,协调《婚姻法》与习惯法之间的差异。  相似文献   

6.
我国立法把未达法定婚龄作为无效婚姻的一种情况规定于现行婚姻法中,民法典建议稿中却将未达法定婚龄规定于可撤销婚姻中。对于未达法定婚龄中的不同情况理应分别对待,本文拟通过对未达法定婚龄的婚姻中可能出现的情况以及对策进行讨论,以期对未达法定婚龄的婚姻衍生出的各种问题给出解决之道。  相似文献   

7.
为纪念我国婚姻法颁布40周年、现行婚姻法颁布10周年,吉林省民政厅、省妇联、省法学会于1990年5月26日在长春联合召开了婚姻法学理论研讨会。在长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近40人出席了会议。与会者对50年婚姻法和80年婚姻法的立法精神和重要意义,进行了回顾和阐述。会议着重讨论了我国婚姻  相似文献   

8.
当今实行民主制度的国家中,法律都对婚姻进行直接而明确的干预,这其中便不能缺少婚姻无效和可撤销制度。我国在2001年4月28日修改的《婚姻法》中也设立了此项制度,并采取了兼有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双轨制。本文从婚姻无效和可撤销的法律后果阐述了我国《婚姻法》需完善之处。  相似文献   

9.
论无效婚姻     
2001年我国婚姻法中无效婚姻制度的确立,填补了婚姻立法的一项空白。不但维护了婚姻法的权威性,而且为执法部门处理违法婚姻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我国无效婚姻制度起步较晚仍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婚姻法学界对无效婚姻的构成、效力、后果等问题仍有很大的争论。本文试就无效婚姻的一系列法律问题谈谈自己的见解。  相似文献   

10.
我国1950年的《婚姻法》、1980年的《婚姻法》均没有关于无效婚姻的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违法婚姻大量存在,而司法机关在处理此类违法婚姻的时候,往往因为没有充足的法律依据,难以依法进行处罚和制裁,使违法婚姻成为当前我国婚姻家庭中的突出问题。针对这种情况,2001年4月28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修正案)中增设了无效婚姻制度,为司法机关处理婚姻纠纷提供了法律依据,改变了以往违法婚姻的解除后果与合法婚姻的解除后果相同的状况,避免了不必要的法律冲突,维护了婚姻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无效婚姻的构成我国《婚姻法》第10条规…  相似文献   

11.
王小英 《法学杂志》2012,33(5):146-149
我国《婚姻法》虽然有无效婚姻的规定,但立法上仍然存在一些缺陷,给司法实践解决相关问题造成了困难。例如,对因疾病导致婚姻无效的规定不明确;对无效婚姻的认定缺乏行政救济途径;对当事人提出的婚姻确认之诉实行一审终审,不利于保护其合法权益;受害一方在婚姻被确认无效后得不到相应的民事赔偿等。笔者认为应该对无效婚姻立法进行修改完善:在实体法律上明确、细化不宜结婚的疾病种类及不同疾病禁止结婚的条件,在认定程序上适用二审终审制,在行政救济上赋予婚姻登记机关认定无效婚姻的权力,在民事赔偿上建立无效婚姻受害一方损害赔偿制度。  相似文献   

12.
贺丹青 《河北法学》2008,26(7):139-144
我国婚姻法修正后确立了无效婚姻制度,在此基础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和民政部《婚姻登记条例》也相继出台,这是我国婚姻立法的一大进步。但在若干具体制度的设置上尚存在不完善之处。从理论和现实出发,探讨无效婚姻的模式、范围、程序和合法化等法律问题,分析无效婚姻法律规范的冲突,并就无效婚姻立法的协调提出自己的建议。  相似文献   

13.
Differences between traditional Muslim marriage practice and the statutory formalities required for entry into a legally recognised marriage in England and Wales have resulted in serious question-marks hanging over the legal status of a seemingly significant proportion of Muslim marriages. This article places the spotlight on the vulnerability of spouses who remain unaware of the lack of legal status which may attach to their marriage or who may have been misled by their spouse as to the latter’s intention to obtain legal recognition for the marriage. The article first considers the statutory formalities required under English law for entry into a legally recognised marriage before drawing on the most up-to-date empirical research to highlight the apparently widespread non-compliance with the formalities within the Muslim community. The article then reflects on the various practical implications which may arise for parties to an unrecognised Muslim marriage before considering how the situation may be ameliorated.  相似文献   

14.
199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确立了强制婚检法律制度。2003年发布的《婚姻登记条例》不再将婚检报告作为婚姻登记的必备条件,2005年6月24日通过审议的《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明确规定:“本省实行婚前医学检查制度”。笔者仅从法律角度探讨我国强制婚检是否应当设立以及是否在前述法律法规中存在法律冲突。  相似文献   

15.
中国同性恋者的婚姻困境——一个法社会学的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下中国的同性恋者面临的更核心的问题还不是同性婚姻问题,而是异性婚姻问题。伴侣婚姻所强调的男女平等、爱情基础对传统婚姻造成了冲击,这一方面淡化了婚姻的生殖养育功能,催生了同性婚姻的诉求;另一方面也使得同性恋者进入异性婚姻的成本加大。事实上像婚姻这样的社会制度完全建立在爱情的基础上是很危险的,即使从可能性上讲也是不现实的。  相似文献   

16.
何群 《河北法学》2012,(10):131-140
世界范围内,同性婚姻为一些国家法律认可的事实,与中国大陆对该身份领域的变化,仅存于学者呼吁应保护少数人人权的现状,则提出了在中国大陆涉外同性婚姻的法律适用问题。依据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有关规定,同性结合存在的客观事实,医学上界定其不是一种疾病的科学论断,及公平与正义、且具有全球视野的、与时俱进的现代意识,我们在法律观念与法律制度上应倾注切实可行的法律人文性。在一定的条件和法律环境下,适宜的冲突法或者直接调整方法运用于该领域,是保障人的自由权、契约身份权,维护依法设立的民事关系的稳定性,内外有别地对待与处理涉外民事身份关系的需要。  相似文献   

17.
周祖成  池通 《现代法学》2011,33(4):16-25
从在江西建立革命根据地开始到抗日战争胜利结束,这段时期婚姻自由的法律表达展现的是红色农村地区对共产党人法制实践的接受和反应。中国共产党在根据地时期不仅进行暴力革命,建立割据政权,同时还开展一系列社会革命,其中就包括对婚姻制度的改造。革命时期对婚姻制度的变革既是对封建制度的消解,也是现实革命动员的需要。文章通过对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法律表达的分析,阐释革命与法律的互动和冲突及其现实选择。  相似文献   

18.
马克思所著的法学著作涉及伦理问题的比较少,《论〈离婚法草案〉》是其中非常重要的一篇。在这篇文章中,马克思认为婚姻法必须合乎伦理,伦理是婚姻法的本质所在,是婚姻法存在的根本基础,婚姻法是社会认为必须以国家权力为后盾,以法律形式才能维护的婚姻伦理关系的上升。以青年马克思在《论〈离婚法草案〉》中所阐述的伦理与婚姻法思想观察我国现行婚姻法,我们会发现我国现行婚姻法与马克思理想中的婚姻法有许多一致性,可见马克思法律思想对我国法治建设仍然具有深刻影响,继续加强马克思法律思想研究有重要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9.
李静芹 《河北法学》2004,22(5):143-146
中国民法典的编纂工作已经全面启动 ,婚姻家庭制度将作为其中的一编。婚姻家庭编的立法体例和内容如何确定 ,直接关系到民法典体系的科学性和制作的完整性。就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立法体例和制度设计提出相应的建议 ,以填补婚姻立法的空白 ,进一步完善婚姻法的各项规定 ,更好地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20.
国家与婚姻:婚姻自由的宪法之维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周伟 《河北法学》2006,24(12):16-21
作为宪法基本权利的婚姻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享有自主地决定自己婚姻的权利,免受国家的非法干预与侵犯.婚姻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有权基于本人的意志,自主自愿地决定自己的婚姻问题,既不受国家的强迫、限制或其他方式的影响,也不受第三人的干涉和强制.我国法律规范中限制公民结婚和离婚的某些规定,与宪法婚姻自由基本权利是相冲突的,国家对婚姻自由限制只能是在宪法精神下基于合理的、正当的理由且只能由法律予以规定.婚姻自由是否可以包括同性婚姻近年来被少数群体呼吁,其法律理论需要从宪法平等的层面进行探讨.同性婚姻的法理学源于宪法平等而非婚姻法,即性的平等而非男女平等,同性婚姻如果需要国家的保护,首先需要对宪法平等权作扩张的解释,然后才有可能进入由法律规范调整的讨论视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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