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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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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董正强 《江淮法治》2008,(21):44-45
商品房与一般商品不同,一般商品人们通过肉眼即可发现“缺斤少两”,而商品房需要专业的测量,才能发现面积误差,加之公共面积的分摊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问题,普通老百姓很难掌握。有的开发商正是利用购房者的这一弱点,故意在签订合同时,通过模糊不清的条款使消费者所购商品房的实际面积缩水,由此引起的纠纷时有发生。  相似文献   

2.
预售商品房屋合同的构成要件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庭商品房屋的买卖可分为现房买卖和期房买卖两种形式。期房买卖,亦称预售商品房屋,俗称“卖楼花”或“卖图纸”,是指预售方将正在建造中的商品房屋即期房卖给预购方,预购方预付部分购房款的行为。预售商品房屋合...  相似文献   

3.
读者来信:我欲购买某楼盘商品房住宅一套,与开发商签订认购书,并交纳了2万元定金。认购书规定五天内付首期购房款及签订买卖合同正式文本。几天后,我想换套面积大点的房屋,  相似文献   

4.
在商品房买卖中,买受人在依其与房地产开发商之约定支付购房款,并实际入住所购买的房屋后,开发商未依约定为买受人办理产权过户。在买受人完全不知情的情形下,开发商又将已出售给买受人的房屋抵押给银行,因而在同一个物上既有债权又存在物权,对此法律应当如何调整?尤其在开发商“恶意”抵押时,能否认定抵押无效,并以此来保护“弱势”的买受人呢?对这些问题在理论上加以探究,为将来物权法对此类问题有一个明确的制度安排。  相似文献   

5.
《法人》2010,(5):13-13
山东省高密市一处预售楼盘的200多户业主,日前遭遇“公摊黑洞”。看房时.样板间是宽敞精致的小二居;收房时,看到的却是狭窄简陋的一居室。高达52.35%的公摊面积让套内面积缩水一半,开发商则声称:“法律对于公摊上限没有规定。”  相似文献   

6.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3年4月28日发布了《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该解释于2003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明确规定了买受人在5种情形之下不仅可以要求解除、撤销合同或者是要求宣告合同无效,而且可以要求出卖人返还购房款、支付利息及赔偿损失,还可以向出卖人主张要求其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7.
《江淮法治》2010,(14):52-52
编辑同志: 刘某是一大学毕业生.因找不到适合的工作,毕业后一年多一直呆在家中。去年12月.终于在一大企业找到了一份理想的工作。有工作了父母催促其结婚。他和女朋友选中了某开发区一套建筑面积为80平方米.总价为100万元的商品房。刘某与开发商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刘某首付20%.  相似文献   

8.
论点摘要     
《中国审判》2010,(2):89-89
目前,发放VIP购房卡成为开发商促销商品房的重要手段。认购人按照开发商要求交纳一定数额的“诚意金”后即可获得VIP购房卡。从而可获得优先购房权和房价优惠。“诚意金”的性质如何认定?是定金?订金?还是违约金?  相似文献   

9.
法律解读     
开发商迟延交房,买房人主张解除合同近日,北京市延庆县法院审理了一起开发商迟延交付商品房案。原告王某2005年5月14日与开发商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买方交付商住房价款为171万元,2005年5月14日首付70万元,余款101万元以按揭贷款形式支付。开发商于5月15日交付房屋。因为种种原因,直到2006年6月开发商也未向王先生交付房屋。原告遂向延庆县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返还楼款、支付违约金,法院经过审理,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被告返还原告王先生购房款70万元,并支付违约金1.4万元。根据《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  相似文献   

10.
【裁判摘要】一、开发商为套取银行资金,与自然人串通签订虚假的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以该自然人的名义与银行签订商品房抵押贷款合同而获得银行贷款,当商品房买卖合同被依法确认无效后.开发商与该自然人应对银行的贷款共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相似文献   

11.
李林章 《检察风云》2013,(21):62-63
明明知道买房者属于限贷对象,房产开发商和购房人为了各自的目的,却指望能够通过“买通关系”贷到购房款,结果自然是竹篮打水一场空。限贷这头拦路虎,成功地拦住了一次不该发生的非刚性购房需求。购房者以限贷为由要求退房,法院会支持她的诉讼请求吗?  相似文献   

12.
王松  张勇 《法庭内外》2006,(3):14-15
郑先生状告开发商商品房面积“发福”5%要求退房一案,由苏州市沧浪区法院依法判决原告退房,郑先生最终拿回了36万余元的房款。  相似文献   

13.
罗亚文 《财经法学》2023,(1):179-192
开发商违约行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被解除的,借款合同应否解除、买受人是否承担还款责任等问题存在“同案不同判”的现象源于法官对“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合同相对性及公平原则的不同理解。合同联立可作为我国商品房按揭中买卖合同与借款合同效力关联的解释路径,《民法典》第673条、第634条为效力关联的实定法规范基础。基于合同联立的法律效果,商品房买卖合同与借款合同中某一合同未能订立或被确认无效、被撤销、被解除的,当事人可请求解除另一合同。返还义务的分配规则应充分考虑三方主体的给付平衡。“王忠诚”等类案中,开发商负有返还义务,买受人不负有还款责任,银行也不负有返还买受人已偿付贷款的义务,银行向开发商追偿的请求权为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相似文献   

14.
2012年,笔者所居住的加拿大西部城市——号称“全球公园占地面积比率最高城市”素里,一位名叫保罗.巴尔的开发商不小心闯了个祸:他原本获准在144街5904号地块上开发住宅,便指挥工人砍倒了53棵树,可这53棵树中只有30棵是市政府允许可砍伐的,  相似文献   

15.
2003年3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03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解释》对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效力、商品房销售广告、拆迁补偿安置、房屋面积缩水、商品房的交付使用及风险承担、商品房质量、商品房包销、商品房担保贷款(按揭)等方面如何具体适用法律都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其中,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严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损害买房户利益的恶意违约、欺诈等行为,明确规定可以适用惩罚性赔偿原则。解读1 开发商恶意毁约、欺诈可要求双倍赔偿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房地产开发商又将…  相似文献   

16.
编辑同志:一个月前,我向一家房产开发商订购一套商品房,并按对方要求签订了认购书,还被要求支付了一笔订金。可后来开发商不同意与我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把我认购的那套房卖给了他人。当我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  相似文献   

17.
《法庭内外》2011,(4):57-58
前段时间,我在报纸上看到某开发商对其开发的一商品房住宅小区发布的广告宣传,其在广告中承诺:小区内设小学、图书馆、游泳馆、保健站、中心花园等。因我在该小区附近工作,觉得该小区不错,于是便在该小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入住之后,我发现,小区内根本没有所谓的图书馆、保健站等。我找到开发商要求退房并赔偿损失,但开发商跟我说,在销售合同中并没有关于图书馆、游泳馆等的约定,故不同意我的要求。请问:开发商应对当初在广告宣传中的承诺负责吗?  相似文献   

18.
近年来,未卖房先预订成为楼盘销售备受推祟的一种方式。商品房还未正式销售,先用收取“诚意金”的方式对外预订,这不仅让开发商锁住了潜在的客户,也让买家用少量资金买下了购房的希望。然而,由于各种原因,“诚意金”却并不一定能够带来“诚意”,预订申请也难以演变成现实的合同,因此而产生的房屋买卖纠纷纷至沓来。江苏省南京市市民陈明俊就因为交付“诚意金”却等不来商品房将开发商告上法庭。2010年11月18日,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大方公司双倍返还陈明俊定金总计4万元,并补偿其损失1万元。  相似文献   

19.
论楼花按揭中的担保链及其优越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楼花”一词来自香港,是对尚未竣工交付的商品房的形象称谓;而楼花按揭则是指在房地产开发建设中交付前,房地产开发商与置业者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同时收取一定比例的价金作为定金或预付款,而余款则由置业者的金融机构(主要为银行)申请贷款,并以其所购商品房作担保,其后分期还本付息;同时又由房地产开发商承担还款保证责任的一种融资购房担保方式。但是需要指出的是,本文所讨论的楼花按揭制度不同于  相似文献   

20.
在商品房买卖实践中,开发商一般向购房者承诺:如购房者向其支付一定数额的款项,则购房者可享有就其所承建特定物业内的房屋进行优先选择的权利。购房者在交付此笔款项后,开发商即确定购房者所列选房位次,购房者即可按此位次选房。人们一般将这一过程称为“排号”,而购房者交付给开发商用于“排号”的款项一般被称为小“定金”。待购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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