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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2 毫秒
1.
建规[2012]22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规划局(委):为规范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提高城乡规划依法行政水平,促进反腐倡廉工作,根据《城乡规划法》、《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我部制定了《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相似文献   

2.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房地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人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的有关规定,为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3.
建质[2014]103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有关中央企业:现将修订后的《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原《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建质[2005]145号):同时废止。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4年7月16日  相似文献   

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局、建委、房地局、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建设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银监会《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的规定,为支持地方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加强中央补助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中央补助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5.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总后基建营房部:为进一步提高注册建造师职业素质,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我们组织制定了《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6.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有关行业协会,有关单位:为加强工程建设标准解释工作的管理,规范工程建设标准解释工作,根据《标准化法》、《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等有关规定,我部组织制定了《工程建设标准解释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相似文献   

7.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规划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城乡规划法》对乡村建设规划许可作出了规定。为明确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实施的范围、内容,规范程序,加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我部制定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实施意见》,  相似文献   

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房地局、规划局),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  相似文献   

9.
建稽[2014]166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规划委、市政市容委、园林绿化局,天津市城乡建设委、规划局、国土资源房屋管理局、市容园林委,上海市城乡建设管理委、规划国土资源管理局、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绿化市容管理局,重庆市城乡建设委、规划局、国土资源房屋管理局、市政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10.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提高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风险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我部制定了《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11.
各省、自治区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建设交通委、城乡建设委、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建设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等规定,决定从2014年开始,将中央补助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中央补助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资金和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归并为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现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2.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银监会各监管局,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近年来,各地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规范业务管理,加强风险防范,加大监督力度,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快速发展,对提高个人住房支付能力、改善职工居住条件发挥了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13.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办发[2010]12号)要求,切实加强公共建筑节能管理,确保完成公共建筑“十一五”节能减排任务,现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4.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做好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的管理及评审工作,引导我国绿色建筑健康发展,根据《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管理办法》(建科函[2004]183号),我部重新制定了《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实施细则》和《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评审标准》。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5.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现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贯彻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和情况及时反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相似文献   

1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计划单列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要求,大力发展绿色建材,支撑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新型城镇化建设需求,落实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加快转变城乡建设模式和建筑业发展方式,改善需求结构,培育新兴产业,促进建材工业转型升级,推动工业化和城镇化良性互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现将《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情况,依照本办法开展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工作。  相似文献   

17.
<正>建保[2010]59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房地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  相似文献   

18.
海南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四条第二款,国务院确定,三亚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海南省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请在办理城市总体规划审批时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有关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水务局,重庆市市政管委,海南省水务厅,大连市城建局、宁波市建设委员会、厦门市市政园林局、青岛市市政公用局、深圳市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建设局: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为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专项资金管理,推动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  相似文献   

2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按照《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324号)的要求,中央财政从2007年开始对财政困难地区廉租住房保障给予专项补助,大部分地区能够严格按照规定分配、管理和使用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以下简称中央补助资金),对于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挥了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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