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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97 毫秒
1.
一、前言 关税和贸易总协定(GATT,以下简称“协定”)被认为是最成功的国际协定之一,尽管在适用上有诸多困难,但它为国际贸易提供了基本的国际法律的模式。它之所以有如此的功效,在于其确定的内容及解决争端的程序。运用该程序已解决了140多起案件,远远超过了国际法院审结的案件数量。自1945年以来,国际法院平均每年解决一个争议案件。“协定”解决争端的程序是独具特色的。就程序而言,第23条第2款这个核心条文,不仅是提供了协商程序,为了进一步的限定,这个程序规定为相互分离且存在很大差别的阶段。第一个阶段是调解,相当于缔约国全体所进行的外交干预,这是在作出成立一个专家小组的决  相似文献   

2.
中国和东盟十国都是发展中国家,各国的经济发展水平、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法律制度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因此在各国的相互合作过程中,争端解决机制就显得尤为重要,《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争端解决机制协定》(CAFTA争端解决机制协定)为中国和东盟全面的经济贸易合作奠定了法律基础和提供了法律保障;WTO的争端解决程序是从GATT1947争端解决程序发展而来,历经半个世纪,不论从制度设计和解决问题的效果来看,都日趋成熟并运行稳健,已日益成为通行的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本文通过对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争端解决机制与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进行制度的介绍并将二者进行比较研究,使前者吸取后者的成功经验并在后者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自身。  相似文献   

3.
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较总协定时代有重大进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统一了争端解决程序.新的争端解决机制适用于各种协议下的争端,从而扩大了争端解决机制的管辖范围,避免了争端解决的适用法律方面的分歧和差异,大大增加了各国开展贸易的可预见性,有利于国际贸易的稳定发展.  相似文献   

4.
WTO成员在全球经济贸易中,不可避免产生贸易争端。为解决争端,WTO组织建立了相应的机构并确定了程序。争端解决机制中“交叉报复”制度是对国际责任法的新发展,争端解决机构中“反向协商一致规則”是对国际组织决策方法的新发展。  相似文献   

5.
"附加程序"是WTO争端解决制度采信"法庭之友"提交的陈述的证据规则,其产生根源在于对"法庭之友"制度的引入与控制的制度根源、上诉机构"造法"权力的扩张与自制的权力根源和贸易自由化与环境保护的价值困境所造成的价值根源。同时,推进、制衡和增加透明度是"附加程序"三项尤为重要的法律功能。"附加程序"说明法律程序的合理与完善是争端解决和价值权衡的一种新的路径,在带来启发的同时它还引发了一些问题值得进行继续关注和研究。  相似文献   

6.
重大进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统一了争端解决程序。新的争端解决机制适用于各种协议下的争端,从而扩大了争端解决机制的管辖范围,避免了争端解决的适用法律方面的分歧和差异,大大增加了各国开展贸易的可预见性,有利于国际贸易的稳定发展。  相似文献   

7.
WTO"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协议"(简称DSU),是整个WTO国际司法程序最主要的法律依据,为解决国际贸易争端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其第21.5条规定的对败诉成员裁决履行情况的复审规则,更是富有创新性的法律制度。然而实践表明,21.5条的规定不够成熟,存在好几处用语含义模糊不清与可操作性差的缺陷,影响到该条款作用的发挥。因此,需要进一步探讨未来如何通过修改立法对21.5条条文内容进行改革完善。  相似文献   

8.
于丹翎 《外交评论》2009,26(1):135-144
WTO争端解决机构对善意原则的适用和释义,表明其更加倾向加强善意原则在国际贸易争端解决中的作用。在WTO法中,善意原则的核心为国际贸易争端方应善意行使WTO协议和《有关争端解决的规则与程序的谅解》中的权利,不得滥用权利,特别是程序性权利,以诚信为行为之基础。WTO争端解决机构近年来的代表性案例表明,适用善意原则以加强WTO协议与《有关争端解决的规则与程序的谅解》中的法律义务已成为一种趋势。本文将结合WTO争端解决机构近年来的代表性案例,讨论《有关争端解决的规则与程序的谅解》中善意原则条款在WTO争端解决机构中的具体适用,分析、探讨善意原则的适用对WTO法所产生的意义。  相似文献   

9.
WTO争端解决机制自建立以来,已经成功地解决了许多国际贸易争端。我国加入WTO后,贸易争端将会大幅度上升。仅仅利用国内的救济手段进行救济已经不能很好的满足贸易者的要求。为此,WTO提供了一些解决国际争端的机制,以此促进贸易的发展。我们必须认真探索有关机制,找到适合我国的应对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基本策略。  相似文献   

10.
中日两国在东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划界问题上一直存在较大分歧,学者们对东海划界原则等实体问题已多有论述,但大都忽略了对争端解决之法律程序的讨论.作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缔约国,中日两国均有义务遵守<公约>所规定的争端解决法律程序.该程序允许并鼓励争端当事方首先运用谈判协商等各方自行选择的和平方式,但又同时规定在已诉诸这种方式而争端仍未得到解决的情况下,任何一方有权启动包括诉讼、仲裁等在内的第三方强制解决程序.在<公约>框架下,中日东海划界争端在法律程序上存在走向何方的可能性呢?要回答这一问题,还必须注意到中国政府近期已根据<公约>第298条发表排除性声明的背景.论文力图根据<公约>的规定及相关背景情况,就和平解决中日东海划界争端的法律程序走向作出分析.  相似文献   

11.
企业"走出去"必然引发海外权益的法律保护问题以及随之而来的法律适用问题。本文从国际私法角度,分别就我国企业海外发展的机遇与风险、权益法律保护涉及的国内与国际法律制度、争议解决的非诉讼方式和国际民商事诉讼程序等方面进行了分析论述。  相似文献   

12.
医疗事故争议不仅涉及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保护和医药领域的技术性问题,也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与对伦理道德的维护。故应理性、高效地处理医疗事故争议,以使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都能得到公平的维护,医患之间的矛盾趋于和缓,从而达到民众身体健康、医院快速发展的目的。  相似文献   

13.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法律地位不独立、工会干部的职业保障权缺乏、集体合同制度规定不明确、人事争议救济制度的不足和法定职责的不履行是当前高校工会维权在法律层面上的困境体现。要改革工会组织体制,赋予工会独立地位;强调源头参与,坚持工会主动维权;拓展维权领域,在突出维护职工经济权益的同时,也要注意民主政治、人身、科技文化教育等方面的权益,实现重点维权与全面维权的统一。  相似文献   

14.
在WTO争端解决实践过程中,对GATT1994第二十条"必需"一词的解释长期以来都是内容复杂且充满争议的问题。由于该词系成员方能够成功援引第二十条实现保护国内环境与公共健康等公共政策目标之关键所在,因而如何解释"必需"一词,使其具备统一的标准并得到有效适用,对解决国际贸易争端具有重要价值。虽然WTO争端解决机构通过一系列案件,对"必需"一词进行了详细的论述与阐释,但诸多争议有待进一步解决。  相似文献   

15.
群体劳动争议因其争议主体的集体性和组织性、争议内容的多元性和争议手段的集体对抗性而内在地需要工会作为劳方代表参与争议解决。然而,在行政主导的争议处理机制下,忽视了规范化的制度建设,工会的角色定位不明晰,再加上工会自身存在较大缺陷,集体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与群体劳动争议解决机制不衔接,造成了工会难以参与群体劳动争议处理的困境。因此,需要完善相关制度,确立三方机制的处理方式,明确工会在群体劳动争议处理中的法律地位,制定工会参与的具体形式、条件和程序,克服工会自身缺陷,构建群体劳动争议解决机制与集体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对接制度。  相似文献   

16.
国际竞争法对我国的影响及对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随着国际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和贸易自由化的进一步发展 ,WTO各个成员都面临着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逐步自由化的挑战 ,如何在WTO法律体系的规则内 ,开放和保护国内市场就成为WTO各个成员关注问题 ,因此 ,在现有的机制下 ,国际贸易中又出现了新的贸易壁垒 ,各国的反垄断法就是其中的法律壁垒。在这种形势下 ,中国应当如何应对 ,成为当前一个迫切的问题。  相似文献   

17.
随着我国国际贸易出现巨大的顺差以及外汇储备的增加,西方把目光集中到我国人民币汇率问题上,对人民币汇率安排提出了多项法律指控。近年来,为了突破先前指控的法律困境,以美国为代表的一些西方国家对人民币汇率的指控出现了一些新变化。面对这些新变化,我国应找出维护我国合法权益和保障我国主动、可控和渐进地推进人民币汇率改革的法律方案与对策。  相似文献   

18.
基于劳动争议主体间法律关系的特殊性,用人单位在证据占有、收集、提供、举证能力等方面,都优于劳动者。因此,规范用人单位在劳动争议中占有、收集、提供证据的行为,强化其举证责任,不仅有利于查明劳动争议的事实真相,也有利于从程序上保障争议的公平公正解决,它将从实体上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进而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相似文献   

19.
在现代法治国家,为防止突发公共事件的巨大冲击而导致社会生活与社会秩序的全面失控,政府需要运用行政紧急权力并实施相应的应急法律规范,通过调整紧急情况下国家权力之间、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公民权利之间的各种社会关系,以有效控制和消除危机,恢复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和法律秩序,维护和平衡社会公共利益与公民合法权益。为此,我们需要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行政紧急权力进行界定,明确界限、建立法律保障机制和救济机制。  相似文献   

20.
生物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农业技术革命的不断推进,使被不断扩张、强化的植物新品种权已不仅仅作为育种技术创新的机制存在,而是更大程度上成为经营者从事市场竞争、垄断的工具。具有巨大资本运营能力的跨国种业巨头,利用植物新品种权及其他农业知识产权,垄断发展中国家的农业化工产业、种植业甚至饲料和农产品加工业等,使发展中国家农业的可持续发展面临巨大风险。因此,对植物新品种权滥用进行法律规制已成为摆在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面前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植物新品种权的社会公益性理论、私权限制理论、竞争理论等,为植物新品种权滥用的法律规制提供了理论基础;而民法、植物新品种权保护法和反垄断法,则为规制植物新品种权滥用提供了三种重要的法律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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