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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福建省人民政府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制度的各项规定要求,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圆满完成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任务。  相似文献   

2.
闽政[2007]36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08年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35号)精神,现就做好我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普查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的  相似文献   

3.
桂政办发[2008]54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35号)精神,切实加强对全区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的领导,从组织上保证工作落到实处,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区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区第二次经济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协调解  相似文献   

4.
正闽政[2016]63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精神,经研究,现就做好我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普查目的和意义全国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调查,是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开展污染源普查,全面掌  相似文献   

5.
<正>绍政办发[2014]138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为切实加强对全市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绍兴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6.
<正>粤办函〔2023〕65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加强对广东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领导,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广东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7.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福建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2008年7月4日福建省人民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  相似文献   

8.
正闽政办网传[2018]28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切实加强对我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省政府决定成立福建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现将福建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组长:张志南省委常委、省政府常务副省长  相似文献   

9.
正闽政[2018]1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18年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精神,现就做好我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加强对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领导,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令第415号)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35号),国务院决定成立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1.
正闽政[2019]2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现将修订后的《福建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9年2月14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2019年2月12日福建省人民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  相似文献   

12.
《陕西政报》2023,(15):11-13
<正>陕政办函〔2023〕45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陕政发〔2023〕1号)要求,为全面做好全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经省政府同意,成立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就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3.
《贵州政报》2013,(8):52-53
黔府办函[2013]74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加强对全省第三次经济普查工作的领导,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令第415号)、《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2]60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经济普查的通知》(黔府发[2012]40号)精神,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贵州省第三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经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组长:谌贻琴(常务副省长)  相似文献   

14.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渝府办发[2013]70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加强对全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市政府同意,成立重庆市人民政府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全市经济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现将市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组长:马正其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副组长:王银峰市政府副秘书长蓝庆华市统计局局长  相似文献   

15.
<正>鲁政办字[2017]116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部署要求,做好我省污染源普查工作,省政府决定成立山东省第二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全省污染源普查工作。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公布如下:组长:李群(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副组长:孙建功(省政府副秘书长、  相似文献   

16.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国务院决定于2008年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为切实做好我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对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领导,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令第415号)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35号),国务院决定成立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8.
正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黔府办函[2018]114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加强对全省第四次经济普查工作的领导,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贵州省第四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  相似文献   

19.
<正>晋政办函〔2023〕50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我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晋政发〔2023〕3号),省政府决定成立山西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20.
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加强对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领导,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国务院决定成立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要职责负责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组织和实施,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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