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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报》2002,(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 5 7号 现公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自 2 0 0 2年 9月 1日起施行。总 理 朱基二○○二年八月二日第一条 为了规范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 ,维护计划生育基本国策 ,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以下简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公民享有依法生育的权利 ,同时应当依法履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其生育行为应当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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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7,(14)
<正>渝卫发[2017]60号各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委、两江新区社发局、万盛经开区卫生计生局:为切实维护育龄群众合法生育权利,有效解决违法生育特殊情形社会抚养费征收中存在的问题,根据《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现将《重庆市违法生育特殊情形社会抚养费征收相关规定》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原《重庆市违法生育特殊情形社会抚养费征收相关规定》(渝卫指导发[2016]81号)同时废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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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2002,(15)
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维护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下简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公民享有依法生育的权利,同时应当依法履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其生育行为应当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采取综合措施,做好计划生育宣传教育、避孕节育服务等经常性工作,使本行政区域内公民的生育行为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第三条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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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2,(2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7号现公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总理朱镕基二○○二年八月二日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维护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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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公报》2016,(15)
正(2016年7月8日)沪府发[2016]4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修订后的《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鼓励公民实行计划生育,保障公民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根据《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计划生育奖励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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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公报》2018,(1)
正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9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实有人口服务和管理若干规定的决定》已经2017年11月20日市政府第16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市长应勇2017年11月27日(2017年11月2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9号公布)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上海市实有人口服务和管理若干规定》作如下修改:一、将第六条第二款修改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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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4,(26):25-29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已经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水平,维护流动人口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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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公报》2014,(21)
<正>(2014年9月30日)沪府发〔2014〕6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关于?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特殊情况再生育规定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关于《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特殊情况再生育规定的实施意见根据《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现提出《条例》有关特殊情况再生育规定的实施意见如下:一、特殊情况可以再生育的条件双方或者一方为本市户籍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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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宁河县人大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深入县康复医院、东棘坨镇计生办和生殖健康服务分中心,了解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指出,要积极适应人口计生工作转型要求,健全和完善人口计生工作体制机制;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引导群众自觉执行计划生育相关政策;加强人口计生、法院、公安等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整合利用各方资源和优势,形成工作合力;加强专项清查和联合执法行动,解决好流动人口管理、社会抚养费征收难等问题;加强队伍建设,加快人口计生信息化建设步伐,提升规范化管理和服务水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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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对社会抚养费征收信息的公开有明确规定,它属于政府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社会抚养费征收信息的公开,有利于满足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实现社会公众的监督权,规范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打造"阳光计生"。其公开内容包括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主体、征收对象、征收标准、征收程序以及征收方式等方面的信息。为保障社会抚养费征收信息的公开,必须完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救济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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