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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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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随着监外执行罪犯逐年增多,社区矫正监管难度也日益增大,导致重新犯罪现象突出。要从规范监外执行罪犯社区矫正工作各执法环节、建立社区矫正信息监督管理网、完善监外执行罪犯管理工作责任追究制等方面下功夫,减少和预防监外执行罪犯又犯罪。  相似文献   

2.
社区矫正检察工作实践中,经常会遇到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又犯罪的问题。对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又犯罪的罪犯从办理到收监执行,有以下问题需要厘清:一是罪犯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又犯罪,应由检察机关哪个部门负责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及开展相关诉讼监督工作;二是罪犯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又犯罪,如何计算刑期;三是罪犯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认定问题;四是罪犯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又犯罪的,应当如何收监执行。笔者对此逐一探析,以抛砖引玉。  相似文献   

3.
一、现行暂予监外执行制度之缺陷刑诉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 ,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 ,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罪犯。而第二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又表明了暂予监外执行的期间计入被执行刑期。这种立法使暂予监外执行存在明显的缺陷 :1 .导致实际上的罪刑不相当。一般而言 ,罪犯被判刑罚与其所犯罪行是相当的 ,除有立功事实或悔改表现而被减刑或假释外 ,其刑罚应得到及时、有效的执行。而暂予监外…  相似文献   

4.
编辑同志:陈某因犯盗窃罪于1990年五月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因其患病,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监外执行期间,陈某于1994年伙同李某伤害他人,致人重伤。陈某系主犯,因其作案后逃跑尚未抓到,故未作处理。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1996年,陈某暂予监外执行期届满,此案至今未得到处理。访问,对于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又犯新罪后逃跑,且暂予监外执行期满的情况,如何处理?抚顺市里范区人民检主院徐匡华徐建华同志: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因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依照法律规定,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相似文献   

5.
暂予监外执行,是指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有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不适宜在监狱或者其他劳改场所执行,而暂时采取的变通执行方法。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程序作了较大的完善。为了防止暂予监外执行的滥用,修订后的刑法第401条又专门设...  相似文献   

6.
我国1996年修定《刑诉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较诸1979年《刑诉法》缩小了可以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的对象的范围,即排除了对无期徒刑罪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的可能。笔者认为,修改不尽合理。一、将无期徒刑罪犯排除在适用暂予监外执行对象范围之外是不合理的笔者认为,无期徒刑罪行深重,主观恶性大,再犯罪的可能性也大。但因此就一刀切不加区别地排除对无期刑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则有欠公…  相似文献   

7.
所谓的暂予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在服刑期间,如果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或者是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或者生活不能自理,使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依照法定的程序审批(决定)后,可以不在监狱等刑罚执行场所关押服刑,而放在社会上由公安机关监督管理刑罚执行的方式。这一制度的设立体现了我国惩罚犯罪与改造罪犯相结合的刑罚目的,有利于对罪犯的教育、感化、挽救,在司法实践中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相似文献   

8.
检察信箱     
保外就医的法律规定有矛盾怎么办?编辑同志:我们在实施暂予监外执行监督中,发现监狱法和修改后的刑诉法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可否批准保外就医的规定相互抵触。根据监狱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确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可以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  相似文献   

9.
保外就医病残鉴定之薄弱环节与制度完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一、引言暂予监外执行,是指对依照法律规定不适宜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罪犯,暂时采用不予关押的方式执行原判刑罚的变通方法。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的条件,即暂予监外执行只能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该罪犯应当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或者是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或者是生活不能自理的;该罪犯在监外执行应当没有社会危险性;该罪犯不是自伤自残。  相似文献   

10.
保外就医是监外执行方式的一种。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况,不适宜在监狱等刑罚执行机关执行刑罚而暂时采取不予关押的方式执行原判刑罚的变通方法。而保外就医则是监外执行方式中的主要形式之一,  相似文献   

11.
暂予监外执行是我国一项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因有法律规定的某种不宜在监狱或其他监管改造场所执行刑罚的特殊情形,暂时不收监关押,而将其交付特定机关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措施。这一执行制度既体现了我国法律惩罚犯罪的精神,也体现了我国法律对罪犯的人道主义精神,自实行以来在罪犯改造工作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但是,由于原来我国法律的规定不健全,对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审批程序、监督、考察和管理程序等规定不够完善,在执行中遇到不少问题。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  相似文献   

12.
司法信箱     
司法信箱如何执行数罪中部分犯罪被判处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编辑同志:对于正在服刑的罪犯,当其犯有数罪,其中部分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部分犯罪没有判处剥夺政治权利,请问在主刑执行期间该罪犯是否享有政治权利?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张乃良张乃良同志:刑法...  相似文献   

13.
在司法实践中,笔者注意到,某些基层法院直接在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罪犯的一审判决书中载明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内容,并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笔者认为这种作法不当:  相似文献   

14.
符佑新 《检察风云》2023,(S1):20-21
<正>社区矫正是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或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实施的非监禁刑矫正刑罚。社区矫正机构能动履职,通过对罪犯一定期限的思想改造和劳动改造,使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得以矫正,从而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近年来,在建设海南自贸港的背景下,检察机关能动履职,  相似文献   

15.
关于暂予监外执行的几个问题卫跃宁,焦素芬暂予监外执行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应当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由于出现了法定的某种特殊情形,不适宜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执行刑罚时,暂时采取的一种变通执行的方法。暂予监外执行分为两种情况:一种...  相似文献   

16.
监外执行罪犯的人数随着犯罪案件的逐年增加而不断上升,监外罪犯是一个犯罪倾向相对较强的特殊群体,在一定的时期内需要受到经常性的教育和严格的监督管理,才能防止再犯罪的情况发生。为了解决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问题,笔者多年从事监所检察工作的实践以及北流市的实际情况,现就造成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的原因及如何健全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监督机制谈谈自已的看法。  相似文献   

17.
编辑同志:某罪犯因病被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1年,在即将到期前,罪犯又向人民法院申请继续暂予监外执行,而罪犯居住地派出所也为其出示了在监外执行期间的表现证明。人民法院委托省人民政府指定医院作了鉴定,在没有公安机关建议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又决定对该罪犯暂予监外执行。请问,只有罪犯本人申请,没有执行机关的建议,人民法院可否再次决定对该罪犯暂予监外执行?湖南读者马剑锋马剑锋同志: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于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含保外就医),有三个机关可决定。一是在监狱执行刑罚的罪犯,符合刑诉法规定的监外执行条件的,由监狱…  相似文献   

18.
司法信箱     
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其监外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刑期未满的,是建议执行机关收监执行,还是法院裁定收监执行?编辑同志: 人民法院发现经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决定监外执行的罪犯,监外执行条件已经消失,而刑期未满的,是建议公安机关收监执行,还是法院裁定收监执行?请予解答。  相似文献   

19.
中国的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自去年首先从上海开始,目前试点的重心转向北京,而且已在天津、江苏和浙江等城市开始试行.北京市社区矫正对象主要适用于具有北京市正式户口,长期固定居住在试点区县的5种罪犯:被判处管制的罪犯;被宣告缓刑的罪犯;被依法裁定假释的罪犯;被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刑满释放后继续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  相似文献   

20.
中国的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自去年首先从上海开始,目前试点的重心转向北京,而且已在天津、江苏和浙江等城市开始试行.北京市社区矫正对象主要适用于具有北京市正式户口,长期固定居住在试点区县的5种罪犯:被判处管制的罪犯;被宣告缓刑的罪犯;被依法裁定假释的罪犯;被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刑满释放后继续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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