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王素 《法制与社会》2012,(22):84-85
竞业禁止是董事的一项重要义务,是董事忠诚义务的重要体现。董事一般都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对公司的经营业务、商业秘密、重大经营决策、重大投资情况等重大内幕信息了如指掌,如果允许董事为自己或第三者从事属于公司营利范围的交易,董事就可能利用自己所掌握的公司秘密或业务关系为自己谋取私利,从而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我国现行《公司法》对董事的竞业禁止义务有阐述,但规定的比较抽象。本文试通过对我国董事竞业禁止义务的分析,指出我国法律规定的董事竞业禁止义务的不足,并进一步提出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2.
董事的竞业禁止义务是董事忠实义务的具体体现,是公司制度发展的产物。由于历史原因,我国现行《公司法》中有关董事竞业禁止义务的规定尚不能完全适应公司发展实践的需要,因此,确有必要通过对董事竞业禁止义务的研究,对现行《公司法》相关内容进行规制。  相似文献   

3.
论董事的民事责任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论董事的民事责任梅慎实从公司立法内容看,董事接受公司的委托,对公司财产的增殖负有受信托义务和竞业禁止义务。何谓受信托义务和竞业禁止义务?这只是一些抽象概念。事实上,我国公司立法既没有建立有效的、促使董事尽其义务的制度,也没有提出详尽的评价判断标准,只...  相似文献   

4.
公司机会准则研究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公司机会准则是英美国家公司法的一个重要理论 ,它确立了董事不得篡夺公司机会义务。判断一个交易机会是否是公司机会 ,须根据交易机会之不同而采不同方法。董事不得篡夺公司机会义务与董事的竞业禁止义务间不是种属关系 ,而是交叉关系 ,这就决定了我国公司法应在规定竞业禁止制度之外 ,另行导入公司机会准则  相似文献   

5.
傅懋兰 《法制与社会》2011,(26):125-125
董事作为公司的管理层,当其违反竞业禁止义务时必然损害到公司利益。本文从经济学角度对公司董事竞业禁止义务的理论展开分析,以期对我国的公司法立法完善和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6.
公司董事的竞业禁止义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所谓竞业就是对特定营业有竞争性的活动。所谓竞业禁止,亦称同业禁止,即竞业行为的禁止,指特定地位的人不得实施与其所服务的营业具有竞争性质的行为。公司董事的竞业禁止义务,是指董事有义务不得从事与公司营业范围相同的业务或以其他方式与公司竞争。竞业禁止义务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含义:第一,负有此项义务的主体是公司的董事、经理,不包括公司的监事;第二,公司的董事不得兼任其他同类业务事业的董事或经理;第三,董事不得为了自己的利益与任职公司的营业相竞争;第四,不得掠夺公司的商业机会。由于董事一般都有参与管理公司…  相似文献   

7.
一、建立时效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一 )必要性所谓竞业禁止义务 ,是指公司的董事、经理不得为自己或第三者从事属于本公司营业部类的交易 ;也禁止与公司交易。也就是说 ,公司董事、经理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同意外 ,不得向公司转让自己的产品或其他财产 ,也不得受让公司的产品或其他财产。而竞业禁止的行为 ,即是董事、经理违反了该规定 ,实施了上文所禁止的行为。在我国公司法中 ,对此也作了明确规定 ,如第六十一条 :“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活动的 ,所得收入应…  相似文献   

8.
合理的竞业禁止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防止商业秘密的泄漏,它的目的在于消除商业秘密泄漏的职业依托和社会角色支撑,堵塞侵犯商业秘密的“渠道”,避免离职的雇员过于熟悉其情况而在竞争上给原企业造成不利。竞业禁止依法律的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而产生。在我国,公司的董事、经理等负有法定的在职竞业禁止义务,如我国公司法第61条规定:“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的,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由于利益的驱动,一些企业负责人擅自利用其工作条件掌握的各种技术信…  相似文献   

9.
董事义务判断之比较研究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随着股东大会的类似虚设、董事会中心主义的加强,作为"得人之信、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董事拥有的权力不断膨胀。与此相适应,公司法理上如何强化董事义务以及判断其是否履行义务的诸问题日益突出。本文在综合考察英、美、德、日以及澳大利亚公司立法和专家见解的基础上,运用比较法方法,对董事的受信托义务与竞业禁止义务尤其是注意义务、忠实义务的判断进行了详细分析和论证,并就我国公司法董事义务制度的完善提出了一些建设性意见。  相似文献   

10.
约定竞业禁止的比较法分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盛建 《山东审判》2005,21(2):72-75
一、绪说从字面上理解,竞业禁止应指禁止特定雇员在与其雇主存在竞争的行业任职的制度。按照法律依据的不同,竞业禁止可分为法定竞业禁止和约定竞业禁止。法定竞业禁止,即如《公司法》第61条所规定:“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而约定竞业禁止,顾名思义当指当事方自愿达成的竞业禁止  相似文献   

11.
董事的忠实义务和立法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对董事的忠实义务的基本内容作出分析,其主要包括四个方面:自我交易禁止义务;泄漏公司秘密禁止义务;篡夺公司机会禁止义务;竞业禁止义务。我国新《公司法》虽然引入了关于董事忠实义务的规定,但存在若干疏漏,有待于立法的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2.
禁止篡夺公司机会是英美衡平法上的救济制度,来源于董事的信义义务,其宗旨与大陆法系规定的竞业禁止义务同出一辙,但两者内涵不同。本文通过分析篡夺公司机会的理论依据、评价标准、抗辩事由以及救济措施以明晰其内涵,并根据我国修订后的《公司法》相关内容指出立法上的不足。  相似文献   

13.
董事补偿制度初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李艳 《法学杂志》2002,(2):37-40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 ,董事、经理等经营者的风险、义务、责任日益加重。为了最大限度地激励优秀的经营者大胆从事工商业活动 ,为股东谋取最大的盈利 ,西方国家公司法往往规定董事补偿制度 ,由公司依据一定的行为准则对董事、经理经营中的某些过失责任运用补偿机制分散其风险 ,我国董事补偿制度的建立和董事补偿制度立法中的几个基本问题有待论证。  相似文献   

14.
公司立法中竞业禁止规定的法律适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为防止董事、经理损害公司利益,各国对董事、经理竞业行为大都予以禁止或限制。禁止或限制的范围,有的为其任职公司“营业范围内”的行为,如日本、我国台湾地区;有的为其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如我国、德国。①各国禁止或限制董事、经理自营及董事、经理为他人利益从事竞业,不少国家只规定了有条件的竞业禁止。考察我国公司立法,分析评价国内外相关理论与制度,对于竞业禁止规定的法律适用具有重要意义。一、竞业与利益冲突交易的界定英美法系国家将董事、经理与公司的关系视为信托关系,公司董事、经理作为受托人须对公司负有忠诚…  相似文献   

15.
我国现行《公司法》规定的董事、高管人员的义务大大增强,董事、高管人员因执行公司业务而受诉的情形也将大为增加。因此为了激励董事等管理者以积极的态度从事经营活动,董事责任保险制度的出现成为必然。本文在对该制度进行一般介绍的基础上,对董事责任保险制度的构成及其必要性展开了探讨,以期能加快董事责任保险制度在我国的发展步伐。  相似文献   

16.
随着公司制度的不断发展,董事会和董事们的权利也不断的扩张,逐渐形成了由经营管理层控制的董事会中心主义.公司的董事享有在公司章程细则和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的广泛的经营管理公司的权利.然而为了避免公司董事滥用权利行为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一方面可以加强公司内部机关之间的权力制约和监督之外,另一方面还需要加强董事所负的义务和责任.这是近代各个国家公司立法发展的一种大趋势.勤勉义务就是董事对公司承担的一种重要义务.2005年公司法修改的时候增加了对董事承担勤勉义务的规定,但是对董事如何承担勤勉义务的标准并不明确.本文试对董事勤勉义务的判断标准进行研究,以求解决我国公司法实践中追究董事履行勤勉义务之责任困难问题.  相似文献   

17.
武威 《法制与社会》2010,(35):38-39
董事责任保险是以董事、经理向公司或第三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董事、经理等经营者的风险、义务、责任日益加重。为了最大限度地激励经营者大胆从事工商业活动,为股东谋取最大的盈利,西方国家公司法往往规定董事责任保险制度,对董事、经理经营中的某些过失责任运用保险机制分散其风险。本文就我国董事责任保险建立的必要性以及董事责任保险制度的现存缺陷和发展前景进行了分析。  相似文献   

18.
随着社会的发展,对董事注意义务的规定已不仅仅是保护董事的经营决策权,而且切实关系到公司的利益。在董事遵守其法定义务的情况下,董事行为的法律后果由公司享有和承担。但在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情况下,若违反法定义务的董事的行为也由公司承担其法律后果,必然放任和纵容董事的不良行为和不法行为,对公司的利益不利。本文通过对董事义务内容的论述,探讨我国不重视董事注意义务的根源,并提出有关完善的建议。  相似文献   

19.
我国200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重申并强调了董事或高级职员(以下简称董事)的勤勉和忠实义务,有利于公司董事在进行决策、经营的过程中,更好的履行勤勉和忠实义务,但正像改革开放的窗口既迎来了春风也给了蚊子可趁之机一样,这样的规定同时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压抑公司董事的积极性和创新性,在具体业务操作中会影响其管理水平的发挥。而为董事加入董事责任保险是现代公司分散经营者经营风险,充分发挥其经营管理才能的最常见、最有效的手段之一。我国2002年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治理规则》)从政策层面认可了董事保险责任制度,但是完整的制度建立有待进一步努力,本文从董事责任保险制度的含义及其与相关制度的冲突与协调等方面,拟对我国董事责任保险制度的构建提出相关见解。  相似文献   

20.
违反竞业禁止的民事责任包括雇员责任、董事责任和相关第三方责任等.只竞业禁止义务人实施了竞业行为,就构成对竞业禁止义务的违反.雇员承担的民事责任主是终止契约、支付违约金、停止侵害、损害赔偿;而董事违反竞业禁止的民事责任主是被行使归入权和损害赔偿.第三方只是恶意主动与雇员串通并损害原雇主的利益,就应追究第三方违反竞业禁止义务之责任.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