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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18 毫秒
1.
专利许可合同是专利实施的主要方式之一,其所涉及的问题较多。理清其中的部分问题,如专利许可合同的标的、专利权无效导致《合同法》与《专利法》的冲突、专利许可使用费的确定、许可合同的有效期及专利许可合同的转让等,有助于专利的许可实施。  相似文献   

2.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专利实施许可的基础性文件,直接关系专利技术的经济效益和贸易效果。专利技术的特殊性也决定了专利实施许可的复杂性,凸显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法律审查的重要性。本文基于合同法律审查实践,从实施权、专利有效性、许可资格、关键性条款、限制性条款等方面开展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法律分析,确保签订较完备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有效防范技术贸易风险。  相似文献   

3.
黄长学诉金凤凰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系因伪造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进行备案而引起,反映出的问题包括非典型性专利侵权的法律认定、侵权人主观恶性对案件判赔数额的影响等等。对此,现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办法》缺少相应规定,通过完善该办法,可以增强其对专利技术交易市场和专利实施许可行为的规范指引作用;同时,为避免出现以伪造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骗取"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情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工作部门应与科技管理部门加强配合,动态跟踪管理高新技术企业的专利独占实施状态和效果。  相似文献   

4.
专利权人与其他非专利权人共同作为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与他人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且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其他非专利权人的权利义务的,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应当受到合同的约束,非经其他非专利权人同意,专利权人无权独自解除该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相似文献   

5.
专利当然许可制度在英国和德国取得良好效果,主要体现在申请当然许可登记的专利总量大、登记专利获得有效的实施等方面,而这根源于专利当然许可制度的合理设计.以税费减免和专利信息免费推送等国家优惠政策换取专利权人手中的排他性独占权,在保障专利权人利益的前提下扫除阻碍专利实施的障碍,这符合专利权的本质,构成当然许可制度合理性的基础.而专利当然许可制度对合同自由原则的遵循,以及对合同正义理念和效率价值的追求,则进一步强化了当然许可制度的合理性基础.因此,我国拟在《专利法》第四次修订中构建当然许可制度是可行的,但是其合理性还有待于加强.  相似文献   

6.
专利当然许可制度在英国和德国取得良好效果,主要体现在申请当然许可登记的专利总量大、登记专利获得有效的实施等方面,而这根源于专利当然许可制度的合理设计.以税费减免和专利信息免费推送等国家优惠政策换取专利权人手中的排他性独占权,在保障专利权人利益的前提下扫除阻碍专利实施的障碍,这符合专利权的本质,构成当然许可制度合理性的基础.而专利当然许可制度对合同自由原则的遵循,以及对合同正义理念和效率价值的追求,则进一步强化了当然许可制度的合理性基础.因此,我国拟在《专利法》第四次修订中构建当然许可制度是可行的,但是其合理性还有待于加强.  相似文献   

7.
国际专利许可合同的限制性条款探析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国际专利许可合同的限制可分为专利法和债法两方面的限制。专利法方面的限制是指为确定受方实施权的范围而作出的限制 ;债法方面的限制是指合同中不是基于专利权所作出的限制。违反国际专利许可合同中的限制性条款 ,只有在法律允许订立这些限制性条款的情况下 ,才能产生违反合同的后果。  相似文献   

8.
胡充寒 《河北法学》2002,20(3):10-13
国际专利许可合同的限制可分为专利法和债法两方面的限制。专利法方面的限制是指为确定受方实施权的范围而作出的限制;债法方面的限制是指合同中不是基于专利权所作出的限制。违反国际专利许可合同中的限制性条款,只有在法律允许订立这些限制性条款的情况下,才能产生违反合同的后果。  相似文献   

9.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搭建起专利权人与被许可人之间的桥梁,有效的促进了专利的运用.专利权终止或无效后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效力的判定,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该时期专利政策的价值取向.司法实践中,应在平衡各方当事人利益的基础上充分考虑维护市场秩序以及激励技术创新、传播等因素,并区别专利权失效的各种法定事由,赋予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不同的法律效力.  相似文献   

10.
从发生原因上讲,专利默示许可包括基于产品销售、合同关系和其他交往关系产生的默示许可三种基本形式。专利默示许可的理论基础,在英美法上主要基于其禁止反言理论,在大陆法上则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专利默示许可,究其本质是专利权人和专利技术使用人之间的一种合同关系,而非侵权关系。专利默示许可是合同法上事实合同的一种表现形式,其成就应当具备事实合同成立的一般条件。我国司法机关有关专利默示许可的实践探索,既有成功的一面,也有有待完善的不足之处。从制度构建上讲,专利默示许可应当建筑在专利法的诚实信用原则之上,同时在具体规则上保持其案例法的本色。  相似文献   

11.
胡昂 《法制与社会》2013,(14):62-63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著名的商业秘密案件lear V.adkins案中给予的判决理由是值得商榷的,法院认为在专利许可合同期间,被许可人可以挑战专利权人的专利合法性。尽管专利被许可人对专利权合法性的挑战,法院很少给予支持,但本案可能导致原本可以在合同领域内进行调整的大量纠纷直接被联邦专利法所替代。另外,此案很可能导致的另一结果是中小型公司今后很有可能将专利权捏在自己手中,从此不再给予专利许可服务,以避免诉诸专利诉讼的风险。  相似文献   

12.
随着国家及企业专利保护意识的提高,专利诉讼、专利许可、专利投资等相关的活动也越来越得到国家和企业的重视。本文以《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专利审查指南》等法律规范为依据,结合企业相关实践,阐述专利许可合同签订过程中需要关注的问题。一.专利权人的排他权专利权最主要和最直接的来源为《专利法》第十一条,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也无专利法规定的例外并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实施了该条所规定的行为,则为专利侵权。  相似文献   

13.
专利权人将专利许可给被许可人实施后,再将专利权向他人转让时,应当注意保护被许可人的既得利益,即从经济的角度出发使其能够继续实施专利、维持事业的延续。专利实施权的对抗制度就是在此种条件下调整被许可人与受让人之间冲突的一项法律制度。独占实施权、普通实施权等不同的实施权基于其自身特点应该有不同的制度设计。在具有对抗效力的情况下,如何保护受到此种对抗的专利受让人的利益也应该得到重视。在特定情况下将许可合同的某些条款让其继受也是维护受让人利益的一种措施。在考虑专利许可的对抗与继受问题时,需要结合具体的合同条款来分析,以期达到三方的利益平衡。  相似文献   

14.
企业破产过程中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处置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绕娟 《科技与法律》2008,(6):25-27,55
对于企业破产过程中的知识产权财产处置尤其是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处置等问题,我国《破产法》涉及不多,国内也无有关破产与知识产权相衔接的其他立法。本文通过对美国、日本和我国破产法有关企业破产过程中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处置的比较分析,提出了完善企业破产过程中处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若干建议。  相似文献   

15.
一、技术转让合同与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关系问①我国技术合同法规定:“技术转让合同是指当事人就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非专利技术的转让所订立的合同。”即;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为技术转让合同的一种。但在专利理论中,专利权的转让与专利的实施许可是全然不同的。专利权一经转让,专利权主体即发生变更,原专利权人失去专利的所有权或持有权,受让人成为新的专利权人,享有原专利权人的全部权利。而专利实施许可仅是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许可人不因此而丧失专利权,被许可人不能据此获得专利权.他仅有权实施该专利,…  相似文献   

16.
《现代法学》2017,(6):76-93
在专利许可合同中约定数量限制条款是专利许可活动中的限制性做法之一,包括产量、销量、技术、使用次数等多种限制形式。数量限制条款的订立可降低许可方的研发风险,有助于许可方收回前期投资并获得收益。虽然数量限制条款作为协议双方自由协商的合同条款,理应获得法律的保护,但在特定条件下,专利作为一种市场竞争工具,在专利许可合同中约定数量限制条款存在控制市场和限制竞争的可能。各国和各地区结合合同双方关系、数量限制条款类型、合同当事人的市场份额等多方因素考量,对数量限制条款予以评判。我国尚未确立系统且完整的数量限制条款法律规范,仍需在借鉴域外经验的基础上,从垄断协议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这两个角度分析数量限制条款的合法与违法问题。  相似文献   

17.
本文根据Countryman教授对未履行合同的界定,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归纳为破产法上的未履行合同与破产法上的一方已履行义务的合同,针对这两类合同的不同情况,依据破产法的相关理论及其规定,给出了不同的解决思路与处理办法,指出了现行合同法上的合同转让制度适用于破产时未履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处理存在缺陷,提出了建立破产法上未履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转让制度的主张。  相似文献   

18.
谈专利法中的强制许可制度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周长玲 《知识产权》2003,13(6):46-48
一、强制许可制度强制许可制度,也称非自愿许可制度,具体是指一国专利主管机关,根据一定条件,不经专利权人的同意准许他人实施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一种法律制度。由于强制许可并非出自专利权人的自愿授权,所以,对于专利权人来讲,强制许可是一种权利限制。专利制度的核心或者说本质特征是授予发明创造者对其发明创造依法享有垄断权,同时将发明创造的内容公之于众,促进科学技术的进步。专利权本身具有某种垄断性,是一种法定的、合法的垄断权。也就是说,专利权人可以自己实施专利,也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任何人不…  相似文献   

19.
论专利被许可使用权之债权属性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从《专利法》第11条的“未经许可”规定来看,将专利权视为消极排除权较将其视为积极使用权更为合理。一旦将专利权视为消极排除权,专利权人不能积极行使排除权,专利许可是专利权人容忍被许可人“进入”了其“排除”范围,被许可人仅取得了使用专利的行为资格。而且,专利被许可使用权是通过合同产生的,被许可使用权是一种合同债权。即使在目前大多将专利权视为积极使用权的情况下,专利被许可使用权只能是合同债权,不能成为类似于用益物权的权利,也不能被物权化。  相似文献   

20.
合同登记既有合同本身的登记,也有因合同引起的权利登记.专利许可合同是否需要登记,不能直接移植不动产合同登记规则,而应考虑专利许可合同本身的特殊性:一般许可作为负担行为,被许可人仅取得合同债权,一般许可合同登记应为合同登记.专利独占许可是处分授权行为,专利独占许可合同登记应为权利登记.但无论何种专利许可合同登记,既不符合专利法规则,也不符合专利许可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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