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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内地与香港关於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是以“一国两制”原则为基础,并基於中国内地与香港均为世界贸易组织(WTO)成员,因而必须遵守WTO有关自由贸易区的规则这一特点.互利互惠的区域性贸易自由化安排。尽管CEPA本身没有对该安排中的知识产权保护作出任何规定,但是,正如WTO作为促进全球贸易自由化的体制安排.必然涉及知识产权保护,  相似文献   

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落实国务院批准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规范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在内地进行联营的活动及管理,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3.
《中国律师》2008,(1):F0003-F0003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 在CEPA有关内地法律服务的开放措施下,香港大律师可为内地提供更广泛的法律服务,包括:  相似文献   

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落实国务院批准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规范取得内地法律职业资格的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的活动及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5.
为了促进香港、澳门与内地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鼓励和规范香港、澳门法律服务提供者在内地从事规定的法律服务活动,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附件中的有关规定,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条款作如下补充修改:  相似文献   

6.
《天津律师》2006,(2):60-6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落实国务院批准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规范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在内地进行联营的活动及管理.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7.
第一条 为了落实国务院批准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规范香港法律执业者、澳门执业律师受聘于内地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的活动及管理,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8.
[文(令)号]第33号令[公布日期]2007.4.2[类别]经济法.商务[施行日期]2007.5.1为建立内地与香港、澳门的更紧密经贸关系,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三》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三》的有关内容,特对《外商投资图  相似文献   

9.
《中国律师》2008,(12):F0003-F0003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在CEPA有关内地法律服务的开放措施下,香港大律师可为内地提供更广泛的法律服务,包括:→以公民身份担任内地民事诉讼代理人 →在取得内地法律职业资格并获得内地律师执业证后,以内地律师身份处理涉港婚姻及继承案件  相似文献   

10.
经过年馀的谈判,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下简称《安排》)终于签署。多数香港人视之为中央政府送的“大礼”。但亦有批评的意见。经初步分析,有几点希望提出与读者分享。  相似文献   

11.
(2006年11月3日商务部令2006年第22号公布自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 为促进香港、澳门与内地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鼓励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商业企业,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三》及《<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三》,现就《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4]第8号)中有关香港和澳门服务提供者投资商业领域问题做出如下补充规定:  相似文献   

12.
李明 《天津律师》2004,(3):16-19
2003年6月29日在香港达成《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后,各大报章,杂志及互联网都对即将实行的CEPA进行了连篇累牍的报导。2004年1月1日签署的《内地与香港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协议》.为促进内地和香港经济的共同繁荣与发展.加强双方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经贸联系.为两地律师事务所合作带来历史性契机。  相似文献   

13.
为了促进香港、澳门与内地建立更紧密的经贸关系,鼓励香港服务提供者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从事道路运输业务的企业,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现对《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管理规定》(交通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2 0 0 1年第9号令)作出如下补充规定:一、自2 0 0 4年1月1日起,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西部地区设立独资企业经营道路客运业务。二、自2 0 0 4年1月1日起,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独资企业经营道路货…  相似文献   

14.
[文(令)号]第22号令[公布日期]2006.11.6[类别]经济法.商务[施行日期]2006.12.1为促进香港、澳门与内地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鼓励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商业企业,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三》及《〈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  相似文献   

15.
第一条 为了落实国务院批准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以下简称两个《安排》),允许符合规定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联合制定的《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制定本规定。  相似文献   

16.
(2 0 0 3年1 1月30日司法部令第84号发布自2 0 0 4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促进香港、澳门与内地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鼓励和规范香港、澳门法律服务提供者在内地从事规定的法律服务活动,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附件中的有关规定,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条款作如下补充修改:一、在《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后增加一款,补充规定的内容为:“代表处及其代表按照所属港澳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  相似文献   

17.
(2 0 0 3年1 1月30日司法部令第83号发布自2 0 0 4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落实国务院批准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规范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在内地进行联营的活动及管理,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联营,是由已在内地设立代表机构的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与其代表机构所在地的一个内地律师事务所,按照协议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在内地进行联合经营,向委托人分别提供香港、澳门和内地法律服务。第三条 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与内…  相似文献   

18.
[公布机关]商务部[文(令)号]第18号令[公布日期]200711115[类别]经济法·商务[施行日期]200711115为促进香港、澳门与内地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鼓励香港、澳门服提供者在内地设立商业企业,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内地与香港关于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四》及《〈内地与  相似文献   

19.
[公布日期]2005.12.28[施行日期]2006.1.1[文(令)号]第99号令[类别]行政法·司法行政为了促进香港、澳门与内地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二》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二》,决定对《取得内地法律职业资格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司法部第81号令)作如下修改:一、第十二条修改为:获准在内地执业的香港、澳门居民,只能在一个内地律师事务所执业,不得同时受聘于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或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  相似文献   

20.
为了促进内地与香港、澳门经贸关系的发展,鼓励香港服务提供者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建设工程设计企业,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现就《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建设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第1 1 4号)做如下补充规定:一、自2 0 0 4年1月1日起,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以独资形式设立建设工程设计企业。二、香港服务提供者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建设工程设计企业以及申请资质,按照《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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