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78 毫秒
1.
韩龙 《法律科学》2007,25(2):137-144
国内外论著在涉及人民币汇率义务的衡量时,普遍指向了GATT第15条,认为应当以此来确定IMF与WTO在人民币汇率义务问题上的管辖归属和衡量依据.然而,GATT第15条仅规定了IMF与WTO在经常账户下的货币兑换和国际支付方面的关系,并没有规定二者在汇率安排问题上的关系,汇率安排属于IMF辖域.西方的指责属于汇率安排问题,人民币汇率义务应由IMF依IMF协定第4条进行监督,而不应由WTO争端解决机制解决.  相似文献   

2.
论WTO对人民币汇率争端的管辖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管荣 《法治研究》2009,(2):35-39
学者们在WTO对人民币汇率争端管辖权的问题上存在较大争议。从WTO争端解决机制的一般管辖权规定看,WTO对人民币汇率争端行使管辖权并不存在实质性障碍,而GATF第15条也无法构成阻碍这种管辖权的有效法律基础。WTO争端解决机构有可能将人民币汇率机制解释为“与贸易有关的外汇措施”,而对人民币汇率争端行使管辖权。  相似文献   

3.
本文通过对低汇率是否构成倾销以及用反倾销方法解决汇率问题这两个方面进行分析,论证了美国试图用反倾销方法解决人民币汇率问题的不当之处及真实目的。并指出人民币汇率问题应由IMF依职权管辖,而不应按照WTO《反倾销协定》的争端解决机制来解决。  相似文献   

4.
WTO外汇争端管辖安排:模糊性及其现实理性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伏军 《现代法学》2007,29(5):128-135
《WTO协定》在外汇争端管辖安排方面的规定存在着相当程度的模糊性,这种模糊性并非立法疏漏或失误,而是寓含着深刻的现实理性。现行WTO关于外汇争端管辖安排的框架,为今后WTO扩张其外汇争端管辖权留下充分法律空间。透过这种制度安排以及目前汇率争端解决的政治化困境,我们可以预设未来WTO将不断扩张其外汇争端管辖权的发展趋势。  相似文献   

5.
彭岳 《法律科学》2012,(2):181-188
中美之间关于汇率操纵的争议涉及IMF和WTO关于汇率措施的管辖权、相关汇率措施在IMF和WTO项下的合法性以及IMF或WTO相关决议或裁决的执行等三个重要的国际法问题。IMF对汇率措施拥有无可置疑的管辖权,但其作出以及执行决议的能力受到IMF垂直监督体制的严格限制。WTO对汇率措施拥有有限管辖权,但中美汇率之争超出了WTO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的能力限度。对于此类无能为力之案,解决之道在于双边磋商。  相似文献   

6.
WTO汇率机制的困境及其解决思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伏军 《法学》2006,(7):43-48
WTO框架下的现行外汇机制排除了世贸组织(WTO)对缔约方之间汇率争端的管辖权。由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规定的过于原则以及对成员方义务的软约束,不同国家间的汇率争端处于无法在国际法层面解决而诉诸政治方式解决的困境中。将影响贸易平衡的汇率问题纳入WTO框架解决具有足够的合理性与可行性。为了摆脱汇率争端所面临的困境,应尽快确立WTO对汇率问题的管辖权,并在程序与实体上对WTO规则进行修订与完善。  相似文献   

7.
早在2002年,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就针对人民币汇率问题提出指责,他们认为人民币汇率被人为操纵而过分低估,从而使中国在对外出口贸易中获得不公平的竞争优势,就此认定人民币汇率安排构成WTO法律框架内所禁止的补贴。针对西方国家提出的指责,本文结合WTO法律框架内的《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以下简称SCM协定),分析人民币汇率机制的合法性,并为西方国家针对人民币汇率补贴提出的指责和欲采取的措施做出应对建议。  相似文献   

8.
张亮 《法学评论》2012,(2):105-112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属于WTO框架下的区域贸易协议,但这并不代表其法律性质是国际法。相反,其法律性质应界定为国内法上的行政协议。《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在程序上和实体上均存在与WTO规则不符之处,理应予以纠正。《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应采用协商的方法解决争端,通过专属管辖解决管辖权竞合问题,设立具体的争端解决程序。  相似文献   

9.
GATT第15条是有关IMF与WTO在外汇事项管辖权分配方面的重要规定。既有研究强调在WTO体制内针对汇率操纵提起诉讼的不可行性,但通过对GATT第15条的解读可以发现,WTO从本质上是要排除IMF协定对相关问题的介入,从而预留了WTO协定独立解决相关问题的空间。  相似文献   

10.
韩龙 《河北法学》2013,(1):11-23
标志着美国对人民币汇率掀起新一波进攻狂潮的《2011年货币汇率监督改革法案》以汇率偏差指控为支点,重心在于将汇率偏差等同于出口补贴。抛开汇率偏差在现有国际法律制度中应由《IMF协定》及其授权的IMF辖制姑且不论,即便依WTO有关出口补贴的规则来审视,汇率偏差及其针对的人民币汇率不仅不在《SCM协定》规定的财政资助和收入支持涵盖范围之内,也没有授予中国出口产品和出口商以利益,而且人民币汇率安排是出于广泛的经济、社会稳定和发展而采取的宏观经济政策,而非以出口业绩为条件的事实上的出口补贴。《2011年货币汇率监督改革法案》虽标榜与美国承担的国际义务相符,实际上与之相悖。正因为汇率补贴得不到WTO现有规则的支持,巴西2011年9月在WTO提议建立专门针对汇率偏差的反补贴制度,值得密切关注。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