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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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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工伤保险与民事侵权赔偿适用关系立法模式选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工伤保险与民事侵权赔偿适用关系上,国外有四种立法模式。我国实施的《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相应规定存在因用语问题导致主张模式不明确,以及就第三人侵权所致工伤和非第三人侵权所致工伤立法模式不统一等问题。在四种模式中,统一采取补充模式比较符合公平、公正原则,符合我国立法现实。在统一采取补充模式下,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和尽到安全防护义务时需要调整现工伤保险待遇给付责任分配比例,且考虑兼顾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主观过错;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不考虑用人单位主观过错;第三人侵权的场合应赋予工伤保险机构、用人单位代位求偿权。  相似文献   

2.
现代工业社会,工伤是经常发生的侵害劳动者权益的问题。工伤赔偿与民事赔偿请求权竞合时给司法审判带来了困难。理性处理二者的关系是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未来工伤保险立法必须对工伤保险赔偿与民事侵权赔偿之间的适用关系做出明确的界定,应根据工伤发生的原因而适用不同的处理模式。  相似文献   

3.
对无过错赔偿原则在工伤认定中歧见的探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一、无过错赔偿原则的基本含义和理论依据工伤保险的无过错赔偿原则的主要含义在于无论职业伤害责任属于雇主、其他人或者劳动者自己,受害者都应得到必需的补偿。在工伤赔偿上,经历了劳动者个人责任时期,雇主过失赔偿时期,最后确立了无过错赔偿原则,即劳动者受到工业伤害负伤、致残、死亡,不管过失出自何人,雇主均有义务赔偿劳动者的经济损失。工伤赔偿不究过失是为弥补雇主过失责任的不足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是对雇主过失责任的补充和完善。该原则充分肯定了原有工伤赔偿法规所确立的雇主方的工伤赔偿责任,从归责上否定了过错责任原则,已成…  相似文献   

4.
随着近年来雇工人身损害事件的频发且趋升,特别是雇工人身损害赔偿在自然人的普通民事赔偿与劳动者的特殊工伤损害赔偿之间的徘徊不定,使得雇工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律定性开始与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紧密相关,进而成为当前理论和司法实务界的一个难题。本文认为雇工具有身份复合性和性质特殊性,对雇工及其人身损害案件,不能片面依赖工伤保险或民事赔偿的统一调整模式来完成,应该采取“语境化/类型化/案例化”的方式处理;工伤赔偿与民事赔偿之间有必要建立协调和衔接机制。  相似文献   

5.
在《侵权责任法》实施以前,员工或雇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侵权可能会自己承担赔偿责任或者与雇主一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可以向雇员追偿。《侵权责任法》终结了用人单位主体的混乱,却也留下了用人单位追偿权的悬念。在职务侵权案件中,有的法院支持用人单位的追偿权,而有的法院却加以驳回。本文运用案例分析方法,认为用人单位追偿权不宜在职务侵权案件中主张,而应通过内部机制解决。  相似文献   

6.
文章涉及四个保险理赔问题:1.停车场时保管车辆的失窃负有全额赔偿责任;2.机动车附加盗抢险即便标明了保险价值。也非定值保险;3.在被保险人向第三方提起的侵权赔偿诉讼中,保险人具有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身份;4.在第三方对被保险人提起的侵权赔偿诉讼中,保险人具有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身份。且不会被判决承担实体责任。  相似文献   

7.
《社会保险法》没有对我国工伤救济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规定。本文通过考察国外关于工伤保险赔偿和民事侵权赔偿关系的四种模式(替代、选择、兼得、补充)、评介国内学者的相关建议并反思国内的法制现状,提出我国应该采取补充模式来建构工伤保险救济的法律体系,并应针对侵权人是雇主或第三人而建立不同的法律规则。  相似文献   

8.
笔者认为受害人通过主张侵权之诉得以全面实现损害赔偿救济。作为债权人,通过法律解释扩张《侵权责任法》保护范围的方式,将履行利益纳入其保护范围之内,以侵权之诉实现其履行利益和人身损害、精神损害的全面赔偿;而作为第三人,若仅有侵权人造成的人身损害、精神损害,主张侵权责任毋庸置疑;除此之外若因侵权人的行为导致第三人承受间接损失,在间接损失存在时,依照侵权行为判定标准若构成侵权,则第三人也可援引《侵权责任法》第二十条主张权利。  相似文献   

9.
高校教学实习过程中,大学生人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故频发,由于大学生不具有劳动者身份,因此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只能按人身侵权案件处理,导致大学生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高校对实习大学生承担何种责任关系到高校的和谐稳定和正常教学秩序的建立。因此有必要多角度探究教学实习过程中大学生人身权益的法律保障途径。  相似文献   

10.
实习生在实习单位实习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出现人身伤害赔偿纠纷,主要有两种:一类是实习生自身受到人身损害;另一类是实习生造成对他人的人身损害。第一类案件争议焦点集中在学校、实习单位和实习生之间责任分担上,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实习生的实习行为不能作为劳动关系处理,因而不可以按照工伤损害赔偿由实习单位来承担,所以此类问题一般作为民事侵权赔偿处理。  相似文献   

11.
作为校方责任险一方的保险公司在校园人身伤害赔偿案件中的诉讼地位和赔偿责任与其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的诉讼地位和赔偿责任有本质不同。  相似文献   

12.
发生工伤事故后,劳动者在要求工伤保险补偿和民事赔偿的问题上可否进行选择,涉及到二者的关系如何处理,世界各国关于工伤赔偿与民事损害赔偿关系的主要模式,目前有选择、补充、双重、取代等四种,我国法律对此规定不够明确,对工伤赔偿和民事赔偿的关系采用补充模式具有更大的合理性。  相似文献   

13.
工伤保险与侵权损害赔偿的适用关系应以补充模式为原则,以取代模式为例外。一般情况下劳动者遭受工伤事故既可以请求工伤保险赔偿,又可以请求侵权损害赔偿,但赔偿总额不得超过实际损失保险人对工伤事故有先为赔付的义务,在其赔付之后可以在赔付范围内向加害人追偿。在雇主对工伤事故没有过错时则应适用取代模式,劳动者只能请求工伤保险赔偿。  相似文献   

14.
在处理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时,"近亲属"的范围应参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确定;用人单位从工伤基金领取了有关工伤保险待遇而不支付给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则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向工伤保险部门主张权利;在计算工伤保险待遇时,"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中的"上年度",应按统计年度确定,以最大限度地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5.
工伤救济已发展成为社会化法律责任制度,但从本源上说仍是广义民事侵权的一种,因而工伤受害人的民事救济会涉及工伤保险待遇与人身损害赔偿两种请求权的竞合。我国目前相关法律存在立法空白,而国务院的个别工伤行政法规与最高人民法院的人损赔偿司法解释却又存在矛盾与冲突,司法实践中缺乏统一法律依据,导致裁判结果不一致。对此应当通过完善工伤救济制度、区别对待的立法方式解决工伤救济请求权的竞合问题,以全面实现保障与救济工伤受害人合法权益的目的。  相似文献   

16.
我国的工伤保险赔偿的水平低于普通人身损害赔偿的水平,由此产生了很多困境。目前应在考虑工伤保险制度的价值和劳动者权益的基础上建立以替代模式为主.以补充模式为辅的工伤赔偿模式。待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工伤保险赔偿的水平得以大幅提高后再建立完全的替代模式。回归到工伤保险制度的价值追求上。  相似文献   

17.
第三人致雇员人身损害的案件本来与普通的侵权案件并无实质的区别,但是由于雇佣关系的存在,司法解释规定雇主应对此类损害承担责任,将雇员的损失转嫁于雇主,再由雇主在承担赔偿责任后通过追偿权来弥补自身损失。此种规定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使雇员的损害得到及时的救济,但是却忽视了雇主的利益,使雇主承担了自己过错之外的责任,不符合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有违社会公平,也为司法实践带来了困扰。随着《侵权责任法》的实施后,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应视为已经失效,此类案件的法律适用将更加明确。  相似文献   

18.
高校、职业学校的在校学生在企业中实习或兼职,其性质属青年劳动力就业前的职业培训活动,对我国社会后备劳动力的培养及帮助学生从学校过渡到职场就业具有重要意义。实习学生的劳动技能、工作经验、服务期限等虽有异于企业内的普通劳动者,但其身份仍应认定属企业的特殊劳动者。在实习或兼职时受到人身伤害事故应依法认定为工伤,纳入我国工伤保险体系予以保障。人身伤害事故商业保险及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可作为学生实习或兼职时人身伤害赔偿的重要补充手段。  相似文献   

19.
近年来,著作权包含人身和财产双重权利的理论已经广泛被人们所接受,其中著作权的财产损害赔偿责任已经明确由法条规定,但是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却没有被给予明确的规定。现实生活中频繁出现当事人要求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案件,造成了法律与现实的一定差距。本文采用对比研究方法、实证研究方法,通过对著作权精神损害赔偿的基础理论、著作权侵权是否适用于精神领域等进行研究,认为我国著作权精神损害赔偿应该从其界定、赔偿范围确定等方面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20.
工伤赔偿模式根据政府的角色大致可以分为公共工伤赔偿和私人工伤赔偿模式,而公共工伤赔偿与私人工伤赔偿相比较有较大的优势,成为占主导地位的工伤赔偿模式。2004年《工伤保险条例》确立了公共工伤赔偿和私人工伤赔偿并存的“双轨制”工伤赔偿模式;《社会保险法》做出重大突破,确立了公共工伤赔偿的有限“单轨制”模式;而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在工伤赔偿的模式上,又重新退回到原来的“双轨制”模式,没有正确处理好与《社会保险法》这个上位法的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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