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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对白某某抢劫案中同案犯韩某是否构成抢劫的共犯分析着手,结合刑法中共犯的理论,提出事后抢劫共犯的认定条件:对于事后抢劫共犯的认定,应按照刑法总论关于共同犯罪的原理认定和处理,按照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二者缺一不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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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中的实行过限问题是刑法共犯理论的难点之一。研究共同犯罪中的实行过限问题,目的是为了明确刑事责任的归属。在分配刑事责任的时候,应该从共犯的主观意志出发,以其对超出共谋之罪范围的过限行为所持主观态度如何来确定是否属于共犯过限。应根据共同犯罪人的分工不同,按组织犯、实行犯、帮助犯和教唆犯的分类对实行过限的认定进行详细考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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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是一种常见的、对社会危害性大的犯罪形态。然而,对于共同犯罪的认定及处理在我国实践中却存在着诸多的复杂疑难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有赖于共同犯罪的理论研究。本文拟就共同犯罪的两个重要理论问题予以探析,即共同犯罪的认定——犯罪共同说与行为共同说、共犯与正犯的关系——共犯从属性说与共犯独立性说,以期对我国共同犯罪实际问题的解决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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片面共犯应否作为共同犯罪来处理,立法没有明确规定,理论界一直众说纷纭,进而导致片面共犯在刑法理论中一直没有合理的定位。应从共同犯罪的意思联络的角度来重新对片面共犯进行界定。既然共同故意须包含意思联络,则对于缺乏意思联络的片面共犯应当认为其缺乏共同犯罪故意,故而不能够成立共同犯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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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对于强奸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共犯实施奸淫而部分共犯未奸淫得逞或者自动放弃奸淫行为的,对于未实施奸淫的共犯,或者认定为强奸既遂,或者认定为强奸未遂或者中止,判罚不一.在是否成立轮奸问题上,分歧也很大.判罚分歧的背后,涉及的是共犯责任基本理论问题的争论.中国共犯制度从实质上看,虽然应归属于"一元共犯制",但共犯理论却受到德日等国"二元共犯制"理论的强势影响,并波及司法实践.分歧的根本原因是对中国现有共犯制度的性质与特点缺乏深入的了解,试图引入国外的共犯理论解决,反而造成判罚的混乱.中国现有的共犯制度对于强奸共同犯罪定罪量刑的分歧能够从容应对.对于强奸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共犯实施奸淫而部分共犯未实施奸淫的,在定罪上应一体把握,"一部既遂,全部既遂",在量刑上则应区别对待.轮奸是强奸罪加重情节,应以客观上是否真实存在为量刑适用的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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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法理论上,根据共同故意的形式,可以把共同犯罪分为全面共犯和片面共犯。所谓全面共犯又称为双方的共犯,是指各共同犯罪人在客观上具有共同犯罪行为,在主观上具有全面的共同故意。而所谓片面共犯又称为一方的共犯,是指各共同犯罪人在客观上虽然存在共同的犯罪行为,但主观上只具有片面的共同故意。例如:帮助犯明知实行犯在实行犯罪而故意地帮助实行犯,实行犯则并不知道帮助犯在暗中帮助自己实行犯罪。这种情况不仅发生在帮助犯和实行犯之间,还发生在教唆犯和实行犯之间。因此,可以认为:全面共犯是共同犯罪的典型形式,而片面共犯是共同犯罪的特殊形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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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犯是与单独犯相对应的概念。共同犯罪不一定要有相同的犯罪故意,根据部分犯罪共同说,在不同的犯罪构成要件之间,具有同样性质并且相互重合的情形也能成立共同犯罪。对于此类共同犯罪,因各被告人的犯罪故意不同,应当根据相应的犯罪构成确定具体的罪名,行为人应该只就自己实施的行为及其结果承担责任。在共同犯罪中,根据部分实行全部责任原则,应当根据各共犯的行为及其结果和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确定相应的刑事责任,确保罪责刑相适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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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停止形态、共同犯罪形态和罪数形态并称三大犯罪特殊形态,其中复杂疑难问题众多。犯罪停止形态和共同犯罪形态竞合所成的共同犯罪形态更是极为复杂的问题。一、共同犯罪停止形态认定的一般规则笔者认为,在共同犯罪停止形态的认定中,应当注意把握下列六项普遍适用的一般规则:(一)共犯关系始于合意止于实行行为终了原则。共同犯罪关系的起点和终点是认定共同犯罪停止形态的关键问题。笔者认为,共同犯罪关系的起点是合意。共犯关系的终点是指在承继的共犯的场合,后行为人参与前行为人所实施的犯罪与其构成共同犯罪的最晚时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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片面共犯是客观存在的一类犯罪现象,本质上符合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将片面共犯视为共同犯罪,有其深刻的哲学依据、法理依据、立法依据和实践意义。我国刑法对共同犯罪的定义并未排除片面共犯,将"共同故意"限制在"双向的犯意联络"的范围内,是对刑法规范的误读。完全可以通过创新传统的刑法理论,使本属共同犯罪一部分的片面共犯回归共同犯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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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强奸罪中轮奸、共犯既未遂问题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司法实践中,对某些共同犯罪中部分共同犯罪人犯罪形态的认定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如强奸罪。由于其犯罪实行行为的独立性、不可替代性。决定了其共同犯罪形态的多样性。本期《疑案精解》从理论与实务两个视角通过两个强奸罪共犯案例的解析,旨在引发读者对共同犯罪形态的探讨。辨证地划分共同犯罪形态,对于正确适用法律,贯彻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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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过限是指实行犯实施了超出共同犯罪故意的行为,又称为共同犯罪中的过剩行为。我国刑法对实行过限没有明文规定,根据我国刑法理论,行为人只有在对某一危害结果主观上具有罪过的情况下才负刑事责任。而过限行为超出了共同犯罪的故意范围,所以应当由实行人对过限行为单独承担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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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正犯是共犯理论中的一个重要范畴,它是对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某一犯罪行为的共犯现象的科学概括。勿庸讳言,在我国刑法理论中,共同正犯的研究尚是一个薄弱领域,大多数刑法学论著都只是在共同犯罪的形式中简单地提及共同正犯(简单共犯),而未加深入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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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共同犯罪若干疑难问题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网络空间中的共同犯罪,由于犯罪人之间往往是单纯的技术配合,彼此之间互不相识,甚至永生不会谋面,从而使该类犯罪在共同犯罪故意的认定上、网络单位犯罪与网络共同犯罪的区别上、共同犯罪的聚合形式上均产生了困难.犯罪方法和犯罪手段呈现出的网络化特征,使网络环境中的共同犯罪问题成为刑法理论急需给予关注并加以及时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从计算机网络共同犯罪的含义及特点的分析入手,网络共同犯罪故意的认定网络单位犯罪问题网络聚合性犯罪的性质及其认定等几个方面展开了较为深入的探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