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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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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死刑存废问题的争论由来已久,我国在多年以前即展开了对该问题的研讨。但是从我国的死刑立法现状看,仍然存在立法用语不规范、限制死刑适用的对象范围过小、非暴力犯罪涉及死刑的罪名过多、刑罚结构不完善、赦免制度缺失、死缓适用不合理等问题。明确死刑适用的相关条件、对非暴力犯罪废除死刑,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刑种进行结构性调整等,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拓宽死刑限制适用的空间。  相似文献   

2.
为从严惩治毒品犯罪,我国刑法对其配置了死刑,实践中毒品犯罪适用死刑的数量和比例较高,但通过分析毒品犯罪的死刑适用现状,可以发现其存在死刑适用标准模糊的问题。此外,运输毒品行为更多的是一个辅助性行为,对其没有配置死刑的必要。现有的毒品犯罪立法未区分毒品犯罪的危害和毒品滥用的危害,对毒品犯罪适用死刑不符合等价性、必要性标准。毒品犯罪作为非暴力性犯罪,对其配置死刑不合理,但有其现实原因、历史原因、观念原因,其立法规定和实践适用体现出刑罚民粹主义的影响。为此,可以通过一系列的制度保障与观念引导,加强民众参与,信息公开,让民众正确认识毒品犯罪危害和死刑的作用,为毒品犯罪的死刑制度改革奠定民意基础。  相似文献   

3.
我国是限制适用死刑的国家之一.我国刑法规定对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得适用死刑.但是适用死刑的犯罪主体应否有上限或者能否通过对死刑适用的犯罪主体设定一个合理的上限则是我们刑法理论界和实务界较少涉及的问题.从我国死刑适用主体年龄上限立法的历史沿革和国外立法现状、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刑罚的目的等角度来对这一问题进行审视,我国刑法应当合理设定一个适用死刑的犯罪主体的年龄上限.通过对适用死刑主体上的立法限制进一步限制死刑的适用,是我国限制死刑适用比较理性的出路之一.  相似文献   

4.
刑罚轻缓化现已成为世界刑罚发展的趋势,限制死刑甚至废除死刑也成为了普遍的共识。许多国家都已废除死刑这一残酷、不人道的刑罚,我国也通过两次刑法修正案不断限制死刑的适用。但是根据犯罪经济学中的弹性理论,现阶段在我国若贸然废除死刑会使得死刑至无期徒刑的区段内缺乏弹性,从而产生不良后果。只有通过在实践中严格限制绑架罪死刑的适用,以及设立终身监禁和严格限制减刑的适用等措施改善刑罚结构,才能够增大弹性,为未来废除死刑提供可能。针对绑架罪探索未来废除死刑的可能性,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做下铺垫:在实践中进一步限制死刑的适用;对绑架罪设立终身监禁;贯彻落实新出台的减刑制度并加强监督。  相似文献   

5.
我国刑事立法中对毒品犯罪的刑罚适用经历了一个从严趋缓再转严的发展过程。毒品犯罪是当今世界仅次于恐怖活动犯罪的最严重的国际犯罪,国际刑法对之也作了专门规定。我国现行《刑法》对毒品犯罪适用死刑的规定,固然有历史与刑事政策的原因,但从预防犯罪和国际刑罚的发展趋势看,应当通过扩大财产刑和自由刑等措施限制适用死刑。  相似文献   

6.
随着我国步入老龄化社会,老年人犯罪问题正日益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死刑作为一种最严厉的刑罚,其适用的范围和程序都在一定程度上受到限制。对于老年人犯罪不适用死刑,并从刑事立法的角度将这一制度确立下来,对死刑进行严格的立法控制,在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的今天显得尤为重要。从刑法意义上的老年人犯罪概念入手,探究老年人犯罪不适用死刑的价值蕴含,并从刑事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角度提出相关的完善建议是一种有益的尝试。  相似文献   

7.
我国现行刑法规定的死刑适用总标准是“罪行极其严重”,由于立法的模糊,其在死刑适用的限制上存在着诸多缺陷,比如,在立法方面不能有效限制死刑适用的罪种范围,在司法方面具有重视客观因素而忽视主观恶性扣人身危险性等主观因素的裁判导向。为了弥补这一缺陷,应该对现有死刑适用标准进行改革,强化其对死刑的引导和制约,使我国死刑制度既能惩罚犯罪又能充分保障人权。  相似文献   

8.
死刑是刑罚体系中最为严厉的刑罚.由于死刑剥夺了罪犯悔过自新的机会,并且不能铲除产生犯罪的社会根源,不可能遏制犯罪的产生,因而废除死刑是刑罚发展的必然趋势.但是死刑的存废是建立在一定的社会基础上的,在我国现阶段,废除死刑的条件还不成熟.我国应该严格限制死刑的适用,在条件成熟时再废除死刑.因此,存-限-废是我国死刑发展较适合的途径.  相似文献   

9.
我国在立法上保留了毒品犯罪死刑规定,并且司法实践中大量适用,高居所有犯罪之首。但是,从历史文化观念、法益侵犯程度、刑事政策目标三个层次均难以论证毒品犯罪死刑配置的合理性。面对日益严峻的毒品犯罪情况和传统国民观念等障碍,主张全面废除毒品犯罪死刑是不现实的。我国毒品犯罪死刑制度的改革应走以司法改革为中心之路,一方面废除部分毒品犯罪死刑立法规定,重点是司法上尽可能限制死刑适用的空间,为将来全面取缔死刑奠定实践基础。另一方面,应积极引导社会和公民实现对毒品犯罪死刑配置的理性认识,为毒品犯罪死刑规定的彻底废除奠定社会基础。  相似文献   

10.
"贪污贿赂犯罪司法解释"第四条明确规定了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的可以判处终身监禁并限制减刑,这在某种程度上既限制了死刑的适用,同时改善了此类犯罪"死刑偏重,生刑偏轻"的刑罚结构,具有相对合理性。但是"不得减刑、假释"的规定同时也与《刑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相矛盾,其法理依据和合理性也受到质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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