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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21 毫秒
1.
应在庭审前告知申请回避权□厉惠璋依照我国诉讼法规定,在人民法院审判过程中,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翻译人员和鉴定人回避的权利。但由于我国诉讼法对于申请回避权的提出并无时效规定,通常的做法是在庭审时才向当事人及其法定代...  相似文献   

2.
周巍 《法学》1988,(11)
刑事诉讼中的回避,是指与案件或者案件当事人有某种特殊关系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及书记员、鉴定人等,不得参加该案件的审判、检察、侦查等活动.刑事诉讼法第23条25条对回避的适用范围,何种情形应当回避(包括自行回避和申请回避)及回避的程序,都作了较详细的规定.这一制度的确立,对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保证案件得到客观和公正的处理起了重要作用.但是,如何贯彻执行这一制度,从程序上看,刑事诉讼法仅在第113条对法庭开庭时,规定了要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而对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其它环  相似文献   

3.
大家谈     
开庭后再告知申请回避权弊端多果。笔者认为,申请回避权应在诉讼阶段开始之时告知当事人,使其能及时对应当回避的人员提出回避申请,避免在后一诉讼环节中申请前一环节的有关人员回避。在侦查阶段,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讯问(询问)当事人时,应讲明身份,...  相似文献   

4.
业界     
最高法规范诉讼活动中审判人员回避行为 于2011年6月13H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在诉讼活动中执行回避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对诉讼活动中审判人员自行回避或申请回避的情形、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请回避权利的告知、  相似文献   

5.
一、开庭前的工作 1、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予以告知,如果已经确定开庭日期的,应当一并告知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开庭的时间、地点。合议庭组成后,应当在三日内将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当事人。告知后,因情事变化,必须调整合议庭组成人员的,应当于调整后三日内告知当事人。在开庭前三日内决  相似文献   

6.
一、回避制度之法律价值 (一)回避之概念及分类 审判回避制度是指与承办案件有某种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的审判人员或与审判有关的其他人员(包括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等,下同),退出或避开对该案件的审理等活动的诉讼制度。审判回避一般分为三种,即自行回避、申请回避、职权回避。自行回避是指审判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受理案件后,预先  相似文献   

7.
截至2012年4月11日,北海中院已向案件当事人发放《告知审判委员会委员名单及申请回避权利通知书》上千份,已有两个案件的3名当事人申请该院4名审委会委员回避,已依法决定其中2名委员回避。  相似文献   

8.
一、审判长的法律涵义审判长是相对于合议庭而存在的,通常是指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判案件时负责组织庭审活动的审判人员。根据我国现行的人民法院组织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审判长不是一个固定的职称,而是根据审判案件的需要在组成合议庭时由院长或庭长临时指定其中一名审判人员担任的职务。其主要职责是在审理案件时负责组织本合议庭的审判活动及其与审判相关的事务,主要作用如下:一是在开庭时,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并核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宣布案由;宣布会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  相似文献   

9.
陈宏 《青海检察》1999,(2):18-18
回避制度是我国刑事诉讼的一项基本原则,申请回避权是人的一项基本诉讼权利。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只有人民法院在开庭时能够将申请回避权作为一项基本诉讼权利告知当事人,这是因为刑诉法第154条有明确要求,而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由于法律明确规定,因此在办案过程中,都没有将告知当事人享有申请回避权作为自己的法定义务和办案的必经程度。笔者认为,这显著不利于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0.
当前,民事、经济案件二审中,不少二审法院没有认真执行把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当事人和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这两个法定程序。这不仅在法律上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剥夺了当事人的某些诉讼权利,而且容易使二审法院随意更换会议庭组成人员从而使二审案件的审理随意性极大,影响对案件的正确处理,也严重损害二审法院的形象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审法院审理二审案件,特别是书面审理,应不应当把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当事人和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呢?回答是肯定的。尽管《民事诉讼法》第十四章第二审程序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第…  相似文献   

11.
我国刑诉法、民诉法对审判人员审理案件都规定了回避制度,但从刑诉法,民诉法所规定的情形及司法实践来看,回避只适用于合议庭成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等。但是,当案件是由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时候,由于合议庭对审判委员会的讨论决定只能服从,回避制度如只针对合议庭成员和其他人员,而不适用于审判委员会,就显得  相似文献   

12.
完善刑事诉讼回避制度的思考张艳军刑事诉讼中的回避是指与案件或者案件的当事人有某种特殊关系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参加该案件的审判、检察和侦查等诉讼活动。回避制度就是有关回避的一系列规则的总和,包括:有权申请回避的主体、回避的期间、回避的理由...  相似文献   

13.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侦查人员有法定应予回避情形的,应当自行回避或由当事人申请回避。司法实践中,一些侦查人员为了迅速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往往忽视向其告知申请回避的权利。   刑诉法及司法解释对侦查人员在讯问时是否要告知犯罪嫌疑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未作出明确规定。笔者以为,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之前,应当履行告知其有申请回避权利的义务。   从保护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看,申请回避权是犯罪嫌疑人的一项重要诉讼权利,作为司法机关有义务保证犯罪嫌疑人充分有效地行使这一诉讼权利。…  相似文献   

14.
刑事诉讼中申请回避权,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当事人的一项诉讼权利,其目的是为了保证案件能够得到客观、公正的处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遇到有回避事由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  相似文献   

15.
最近,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就有关审判委员会委员的回避问题做出决定:审判委员会委员若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时应当自行回避;合议庭应当提前将审判委员会委员组成人员名单告知当事人;当事人对审判委员会委员有权向审判委员会提出回避申请;院长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其他委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为了保证这一决定的有效实施,该院创制了《申请审判委员会委员回  相似文献   

16.
必须设立律师回避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律师回避是指与案件或案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律师,不得参加该案件的审判活动的一项诉讼制度。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承办和参与刑事案件的侦查、检察、审判人员以及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遇有应当回避的情形时,应当回避。但是,对律师回避问题,无论刑诉法还是律师暂行条例均未作出规定,这既不利于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也不利于律师公正地履行辩护职责。笔者认为,根据我国律师的性质和律师工作的目的,有必要设立律师回避制度。  相似文献   

17.
“回避”作为一种诉讼制度,长期应用于我国的审判、检察和侦查活动之中。司法工作的实践证明:无论是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自行回避,还是当事人申请回避,都对防止办案人员徇私舞弊、假公济私、偏袒一方,使案件得到合情、合理、合法的处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8.
编辑同志: 在司法实践中,在刑事案件开庭之前,审判长在法庭上一般都会告知被告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但许多案件在二审过程中不开庭,有的法院就往往忽视了上诉人(被告人)在二审程序上的申请回避权。在办  相似文献   

19.
刑事诉讼中的回避,是指司法人员因与案件或案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或其他特殊关系,可能影响刑事案件的公正处理时,不得参加对该案的诉讼活动的一项制度。刑事诉讼法总则专列回避一章,规定了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如有“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等四种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同时第三十一条还规定,回避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这一制度对保障刑事诉讼的公正、有序进行有着重要意义。但是,上述规定也有重大缺陷,它没有明确回避制度是否适用于刑罚执行阶段。笔者认为回避…  相似文献   

20.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诉讼中的回避,是法律所规定的与案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以及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或其他特殊关系的人,不包括辩护人等其他诉讼参与人。但是,有的同志认为,在某些情况下,辩护人也应回避。其主要理由是:1.如果审判人员或检察人员的近亲属,或有其他利害关系的人作为辩护人,出庭为该审判人员或检察人员所承办的案件的被告人进行辩护时,就非常有可能对承办该案的审判人员或检察人员施加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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