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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一、“儒家人治法家法治对立论”的由来在我国,对先秦儒法两家法律观的研究和评价,有一种影响颇大、流传极广的观点,即“儒家人治法家法治对立论”。人治和法治并不是中国法律史上固有的概念,而是随着近代的“西学东渐”之风,由我国资产阶级学者从西方引进的。最先将人治和法治用到先秦儒法两家头上去的,要推梁启超。他在一九二二年出版的《先秦政治思想史》一书中,称儒家为“人治主义”、“德治主义”、“礼治主义”,称法家为“物治主义”或“法治主义”,以及“术治主义”和“势治主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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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艺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1,13(3):3-8
在中国“传统内”的释评系统中,法家的“法治”思想这个“故物”,没有得到新的阐述与发展。到了近代,西方法治思想这个“洋货”成为重新解读“故物”的利器。但梁启超与萧公权同样用“洋货”观照“故物”,却得出了法家“法治”思想之“真”与“伪”的不同结论。用“洋货”观照“故物”,已成为具有重大影响与意义的思想学术路向,但也应克服其 “强为比附”的结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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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新法家”的“新法治主义”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在晚清的特定时势与学术背景之下,出现了章太炎、梁启超、沈家本等"新法家",他们反对传统上对法家的不合理批评与抨击,大力为法家平反正名,称赞法家的历史功绩,用"法治"或"法治主义"来认知和解读法家思想,并在此基础上开出"新法治主义"。这一开新,具有重要的思想、学术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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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坚持了法家学派的基本理论,并在运用上有所发展。法家学派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特征,就在于它主张法治、术治与势治,并把这三者说成是有不可分割的联系的整体。就是专制君主用法治理百姓,用术驾御群臣,而用法行术的后盾就是由暴力造成的势。第一,关于法治。《吕氏春秋》突出地强调法治的必要性。《荡兵》篇说:“家无怒笞则竖子婴儿之有过也立见;国无刑罚,则百姓之牾相侵也立见;天下无诛伐,则诸候之相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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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法治”放在何种层面上定性?自梁启超1922年辑其1907年前后发表之数篇政治史文章为《先秦政治思想史》一书而首提“人治”、“法治”概念以来,期间虽有二十年代末期、四十年代中期、五十年代中期及七十年代末期几次大的讨论,但迄今未获一致说明。中外思想家和学问家们留给我们的解释有:梁启超的一种主义说,亚里士多德的二层含义说;1959年世界法学家大会通过的《德里宣言》的三原则说;英国思想家戴雪的四种解释说及现代美国法理学家拉兹及富勒的八原则说等。诸说中要么把法治界定为一种治国方法,要么把其说明为法制的理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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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师群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1999,(2):50-54
读了武树臣先生《法家法治思想的再评判》(以下简称《武文》)①,受益匪浅。文中许多观点和提法,似仍可作进一步商榷。一、关于法家的“法治”问题拙作《法家的“法治”及其法律思想批判》(以下简称《杨文》)提出法家的“法治”不能称作“法治”,是建立在与古希腊罗马社会“法治”的概念立场比较之上,正如《武文》所论述的亚里士多德给“法治”所下的定义,并由此形成的西方传统的“法治”观念。随着近代西学的东渐,这一“法治”观念已逐渐为中国学界所普遍接受。在这一历史背景之下,主要在对我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反省中,这一观点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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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转型是围绕社会转型进行的,中国第一次社会转型发生在春秋战国时期,与此相应,法治转型则是由贵族法治转为帝制法治。贵族法治的特质是别亲疏、殊贵贱、断于礼,也就是西周以降的礼治。“废井田,开阡陌;废分封,立郡县”是春秋战国社会转型的全部内容。这种转型用今天的语言来表述,就是经济转型和政治转型。为适应社会的这种转型,先秦法家提出了“法治”理论。这种“法治”,与传统的礼治相对立,其特征是“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重心是治吏治官。这是秦汉以后中国法律制度的思想基础。秦汉以后的中华帝国法治主要是这种观念制度化的结果,因此,在这个意义上,用“儒家思想法律化”来概括帝制中国的法治特征较“法律儒家化”为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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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慎子是我国战国时代早期法家的杰出代表,是我国历史上卓越的思想家、政治家。慎子原著在宋朝多已伕亡。我们在考证了明万历年间刊《子汇本慎子一卷》和明人《慎懋赏注慎子内外篇》的真实性的基础上,对慎子的法治思想作初步的分析。慎子主张法治,发端于他认识到“人治”的弊端。虽然,慎子认为“立天子以为天下”、“立国君以为国”,天子当立,国君当要,甚而提出法先王,从古训,这并不意味着慎子主张“人治”,相反,慎子对“人治”的弊端进行了揭露和批判。他说:“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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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启超与中国近代法理学的主题和特征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作为中国近代法学开山祖之一的梁启超对中国“近代”法理学的形成贡献巨大。他是近代最早全面探讨法的概念与本质、法律与法理的关系、法治主义与法治精神、立法、立法权与国情、自治与法治等一系列法理学基础问题的人。但是 ,由于特殊的时代背景和使命的影响 ,梁氏的法理学著述注重译述西说而不重创造、注重启蒙救亡宣传而不重学理探索、论题宽泛浅尝辄止等 ,这些特征也正代表了中国近代法理学的主题和特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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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传统内"的释评系统中,法家的"法治"思想这个"故物",没有得到新的阐述与发展。到了近代,西方法治思想这个"洋货"成为重新解读"故物"的利器。但梁启超与萧公权同样用"洋货"观照"故物",却得出了法家"法治"思想之"真"与"伪"的不同结论。用"洋货"观照"故物",已成为具有重大影响与意义的思想学术路向,但也应克服其"强为比附"的结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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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过去一个时期的研究中,人们往往以儒家为“人治派”。法家为“法治派”,而在儒家中,又认为苟子最具有代表性.因为他第一次提出了貌似于“人治”与“法治”的概念,即“治久”与“治法”.并明确主张“有治久,无治法”。①。对此,笔者有不同看法,愿与学界同仁磋商。一、“人治”与“法治”的由来欲弄清苟子的“治人”与“治法”思想,须先了解多少年来人们所常用的“人治’与“法治”的概念。这二者并非中国所固有,而是随着西学东渐之风.最早由我国改良派学者介绍来的,并用以研究评价先秦德法两家的政治法律思想。本世纪二十年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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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最低限度的法治概念--对中国法家思想的现代阐释 总被引:13,自引:1,他引:12
中国的法治理论是继受西方的产物。西方的法治学说主要有两种路向 :一是“原教旨主义”(fundamental ism) ;二是“普世主义”(ecumenicalism)。前者遵循西方的古典传统 ,通过展示西方某些最基本的价值标准以及对“法”的某些道德要求 ,向人们证明建立一种理性的法律秩序既是合理的也是可能的 ;后者则试图绕开西方那些基本价值和道德要求 ,单就“法律秩序”自身范围内寻求对法治的认知和实践。不同文化按自己的观点去证立法治 ,并从各自的实践和相互对话中达到对法治规范的共识也是可能的。中国法家的“法治观”在一定程度上与普世主义的路径是相融通的 ,本文尝试借着比较法家的法思想与实证主义的法思想来检讨当代中国接纳普世主义法治观的可行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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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无产阶级治理国家是搞“人治”还是搞“法治”?我认为,既不是搞“人治”,也不是搞“法治”,而是要围绕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人治”和“法治”,这是人们对儒、法两家的政治主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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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认为把先秦儒、法两家的根本分歧,简单地归结为“人治”与“法治”的对立,是不对的,不符合他们本来的观点。有的同志为了论证“法治”与“人治”是相互对立的,特把“人治”解释为“靠掌权者个人意志来决定国家的大政方针,治理国家”,而把“法治”说成是用体现整个统治阶级集体意志的法律来治理国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