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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中国改革开放以来最显赫的法制成就之一乃是民法在中国的确立并走向发达。作为因应市场经济的一部法律,民法最伟大的贡献其实并不仅仅在于推动了中国经济的崛起,而在于解放了市民社会中的个体人性——是民法让每一个人站立起来了,是民法让每一个人真正成为独立、平等、自由、自主的人。然而,人性在市场经济平台下运行的结果却往往使得市场经济自身陷于困境并由此导致民法的尴尬。从哲学的维度追溯民法的人性本真并对民法的运动规律进行探索,对于认识民法的本质、民法的贡献、民法的不足以及未来民法精神的弘扬,无疑具有深远的意义。  相似文献   

2.
中国民法典的品性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下载免费PDF全文
现代民法不仅是调整市场经济的基本法,更主要是通过对市场经济的调整来促进社会的进步、推动人的发展的法律,是一部维护人权、解放人性的法律,是建设民主政治与法治国家的法制基础。将民法定位于一部促进社会进步和人的发展的法律,是现代民法应有品性的回归。  相似文献   

3.
经济法之人性价值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就经济法产生的逻辑及主要内容考察,经济法是“人性冲突与调适”的法律形式。就实践而言,经济法产生于市场失灵,而市场失灵的深刻原因在于市场领域内人性的冲突;就立法而言,经济法产生于民法失灵,而民法失灵的真正根源在于民法注重人性解放的同时,对人性的反映也有一定的片面性。因此,经济法应当从厚重的“纯经济色彩”的层层包裹中破壳而出,复归人性之路。  相似文献   

4.
从中西方文化思想比较为切入点,辨析中国民法的发展。随着我国法律法规的不断健全,中国民法不断发展,为保障中国人们的合法权益做出了应有的贡献。民法是一部国家最基础、最根本的法律之一,调整人与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规范社会的基本生活,保障自然人、法人权利作为它的根本性任务。民法的发展是一个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民法的发展是一个民族文化的体现,是一个国家整体法制精神的典范,民法的自治精神是人与社会发展的不竭的动力。因此,一个国家的民法发展与这个地区的文化密切相关。本文旨在从中西文化之间的比较,来辨析中国民法的发展。由于历史地理等各方面的原因,中西文化存在着很大的差异,世界观、价值观、思维方式和人与人之间的处事态度大相径庭,影响者中国民法与西方法律的差异,在中国传统文化影响下,中国民法发展是在学习西方先进法律观念的基础上,依靠自身传统文化而不断创新发展的过程。  相似文献   

5.
胡光志 《现代法学》2007,29(2):9-17
人性是人基于生存与发展的天然的心理倾向。群体、组织、国家与法律是人性演化、冲突与调适的必然产物。在国家体制下,人性受到保护的同时也受到抑制。民法以排斥国家权力的方法,在国家体制下开辟了人性解放的新天地;经济法则是在国家体制下民法第一次解放人性的基础上,为克服民法于人性解放方面的某些不足而构建起来的规则体系,是国家体制下人性的第二次解放与和谐调适。因此,尊重民法与经济法是明智政府达成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  相似文献   

6.
从"资本主义精神"透视近代民法中的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朱晓喆 《法律科学》2007,25(2):78-85
基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与近代民法的同构性,资本主义精神必然在近代民法上有所反映.近代民法的权利本位制度设计,其心理根源在于民法人的"权利意识".近代民法中人的原型是商人/资产者,商人/资产者的"赢利欲"是普遍的资本主义精神,它说明了民法人时刻保持"权利意识"的正当性与合理性,鼓励每个民法人尽最大努力,为权利而战.不宁如是,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各种形式的民事利益都可以换算成法律上的权利单元,并以货币单位计量.因而,一个合格的近代民法人,不仅要蓄养"权利感",而且还需要学会以一种冷静的计算精神对各项民事权利的经济价值进行估价和运算.由此,随着计算精神对近代民法人心理上的渗透和扩张,近代民法必然呈现(形式)理性化的特征.  相似文献   

7.
《反垄断法》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总被引:5,自引:1,他引:4  
一、反垄断法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守护神 反垄断法是高级的市场经济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出台,标志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及其法治在我国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它让每一个关心国家发展、民族复兴大业的人长长地舒了一口气.  相似文献   

8.
赵爱勤 《法学论坛》2000,15(4):31-34
在我国,一般人对英美法系的民法比较陌生,其中原因既在于我国是一个深受大陆法系的学说及法制形态影响的国家,英美法系的学说及法制样式对我国影响甚小;也在于长期以来计划经济的封闭性限制了人们对英美法系民法的观察,当社会没有产生对英美法系民法了解的需求时,英美法系的民法学说、民事制度等的引入便减少了必要;更重要的还在于英美法系国家在学理上与法律体系上没有民法的概念,只有普通法、衡平法和制定法的概念.但这并不意味着英美法系无实质意义上的民法.本文拟以大陆法系民法的概念为参照,探讨英美法系民法的范围.  相似文献   

9.
商品经济社会是民法存在的基础。没有商品经济,民法就无立足之本,无存在之必要。作为与商品经济紧密相连的民法,在市场经济中得到了真正体现自身价值的机遇,但同时由于我国民法脱胎于计划经济,使中国民法面临着重塑的思考。制定中国民法典,实际上是在做一项法律移植工作。民法现念的移植,以民法是私法的观念为最要著,这也是制定民法典时最基本的出发点。  相似文献   

10.
本文运用历时研究的方法,在探讨法与人性之必然价值关联基础上,致力于探析人性恶假设与民法诸项价值理念与内在体系之有机联系,认为民法对人性之认同程度越高,民法权利体系则愈加完备;反之,民法对人性之限制愈重,民法权利体系则日趋封闭。  相似文献   

11.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有关市场经济的法律规范也在不断的调整和完善.调整市场经济的法律方方面面,举不胜举.但对市场经济的调整,最直接、最重要的莫过于民法、经济法.因此,民法、经济法的建立建全,直接关系到对市场经济调整的好坏成败.  相似文献   

12.
平等原则是民法中最基础最本原的原则,是民法体系的价值基石。而平等的观念是一个富有争议的法哲学命题。就民事法律而言,平等原则更多的表现为对物权的平等保护,合同关系的对价性和侵权法上对弱者利益的偏爱。本文正是在民法趋向社会本位的思潮下,基于对人性的关怀来展开讨论的。  相似文献   

13.
章礼强 《河北法学》2003,21(5):47-49
民法本位与民法价值、民法原则、民法典制定以及人、人性、人权等都存有内在联系。民法本位是 民法无理论中的重要内容,可目前对其研究还相当薄弱。民法本位是民法的出发点,民法价值是 民法本位的指归,它们在实然法中的外化即是民法原则。当吸收多学科理论研究民法本位,构想 民法本位研究的创新体系。  相似文献   

14.
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审议民法总则草案,意味着已实施近30年的民法通则即将步入历史,我国民法典编纂迈出关键一步.民法典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更是公民私权利的指南.在民法通则的基础上制定民法总则,作为中国民法典的第一编,其意义远远超出了旧法新修.人们期待,民法总则能够集中构筑中国民法典的精神之维,能够成为中国私权立法的铸魂之旅,开辟一个权利神圣的法治新时代.  相似文献   

15.
民法在市场经济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处于基本法地位。市场经济可以说就是法治经济。其中民法尤与市场经济关系密切,它的各项制度都从最基础的方面为市场经济提供法律保障。市场经济也为民法提供了发展环境。市场经济是民事法律发展和完善的基础,同时市场经济的建设与发展又离不开民法的保护,二者相互依存,互相促进。  相似文献   

16.
马俊驹 《中国法学》2020,(1):106-125
中国民法的现代化进程,特别是数次编纂民法典的曲折而艰辛经历,印证了中国学习和借鉴西方近现代民法的理性依据,以及中西法律文化整合的历史必然性。从性善与性恶、整体与个体、契约与身份、人情与法律、社会转型与弘扬传统美德等相互排斥又相互关联的法律文化理念和价值体系维度看,民法是保护善意人之法、聚个体间合作之法,民法不能忽视对身份关系的调整,具有辩证的情法观,道德精神是民法内在价值的根基。实现民法和传统文化、民法和现代文明的良性整合,需寻求他们之间的共通处和结合点,建立既尊重人性、彰显权利,又崇尚社会公益、弘扬社会公德的民法新格局。  相似文献   

17.
略论权利能力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权利能力的规范的目的在于:一个人是否能够作为民事主体在民法上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权利能力是作为民事主体的必要条件,只有具有了民事权利能力,才能成为民法上的人,才可以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才能享受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  相似文献   

18.
论民法作为政治文明的法制与文化基础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徐振增  张勇辉 《河北法学》2005,23(3):130-134
在西方历史中,民法精神提供了推动政治文明进步的直接动力。民法作为政治文明法制与文化基础之根源在于, 政治文明以市民社会为基础,民法为市民社会基本法,民法文化为市民社会之文化。民法培育了政治文明系统的 基本要素,提供了促进政治文明的社会动力,并创造其运行的外围环境。中国的政治文明建设,应以民事立法的 发达为基础,并依赖于民法成为最广泛的社会文化,中国民法典则当然地承担这一政治使命。  相似文献   

19.
罗江 《法制与社会》2010,(28):297-297
民法是制约人的法律,必须以人为基础。民法假定人为善与恶两方面是人的本性,所做的决定是为满足自己的社会需求而采取的手段。因此,民法要考虑到人性的问题,最终制定出以人为本的法律。  相似文献   

20.
章礼强 《河北法学》2006,24(8):20-23
作为部门法的民法,源自古代欧洲的罗马法,当时叫"市民法",后被注入"私法"、"私权法"、"市民社会的法"等诸多信息.中国通过日本从西方民法及至罗马私法那里继受了作为表征基本部门法的民法.西方传统理解民法或私法的实质含义,是在个人与国家对立的基础上进行的.民法以人为中心,以权利为基点,以行为手段,以责任为保障.民法上的人即市民、私人、私主体,含自然人、法人、非法人团体等.近代社会的个人是个人主义的个人,而现代的个人是兼顾社会乃至自然理念中的个人.称民法人是"经济人"、"具体人"、"抽象人"等多是用作分析民法问题的方法.兼顾社会乃至自然的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是民法的哲学基础.民法并未真正社会化.民法所涉及的领域是有限的.民法在精神方面追求平等和自由.这些都涉及到民法本位即民法的中心任务和价值标准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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