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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肖某系某公司职工。2005年3月2日,肖某在干活时右腿被砸伤致骨折。2007年3月16日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劳动功能障碍九级。此后,肖某与公司就工伤补偿事宜协商未果,肖某遂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认为,公司和肖某均未依法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故驳回了肖某的仲裁请求。肖某不服。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共计29427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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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陈某系徐州某乳品有限公司招聘的搬运工。2003年11月3日。经本单位搬运工班长胡某同意,陈某与赵某随何某驾驶的货车一同前往丰县、沛县运送牛奶。次日返回途中,何某让陈某替其驾驶。凌晨2时许,在行至铜山县境内时,车撞到路边树上侧翻。造成该车受损,陈某及赵某、何某均受伤。陈某经徐州矿务集团总医院诊断为双下肢多处粉碎性骨折。后其左小腿截肢。该事故经铜山县公安交通巡逻警察大队认定,陈某负全部责任。陈某与赵某、何某三方在铜山县公安交通巡逻警察大队的主持下,达成了赔偿调解协议。损失均由陈某承担。2004年7月28日。陈某之父向被告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为陈某受伤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遂认定为工伤。原告徐州某乳品有限公司于2005年3月3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工伤认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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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王某在被告某汽车修配厂工作时发生工伤事故。因被告没有给原告办理工伤保险。所以。被告没有为原告申报认定工伤,原告自身不懂法律。也错过工伤认定时间。没有被劳动行政部门认定工伤。原告知其按工伤处理。会被驳回诉请。故其坚持以雇员受害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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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满释放后仍享原工伤待遇
【案例】杨燕原系一家公司的会计。2007年1月7日,杨燕在从事本职工作过程中,因吊扇脱落砸致八级伤残,被认定为工伤,而后一直享受工伤待遇。2008年8月,杨燕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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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富裕县富裕镇二社区居民陈某,与徐某因邻里之间的边界发生纠纷,打起了官司。2010年10月9日,富裕县法院给陈某送来传票。陈慕一看自己成了被告,顿起报复之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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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008年3月,李某经人介绍至某煤矿从事采煤工作,未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实行计件,每月2500元。2009年3月。李某工作中右小腿骨折,住院治疗四个月,被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后被当地市级劳动能力鉴定部门评定为九级伤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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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某钢铁企业员工顾某某被公司解聘后,多次与公司经理陈某交涉,要求陈某安排工作均遭拒绝。顾某于2003年2月13日清晨持利斧在陈某家附近守候,在陈某上班途中用利斧猛砍陈某头部后逃逸,致陈某重伤。顾某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有期徒刑十年。据了解,此类因工作中的纠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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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杨某系北京铁路局职工,2006年11月27日,杨某在参加单位组织的更换混凝土轨枕施工过程中,被一根10多公斤的铁撬棍击中头部,单位立即将其送往社区卫生站就诊,该卫生站诊断为:头顶部皮裂伤,约3厘米。该卫生站为杨某进行了清创、包扎、防破伤风及抗感染治疗,后杨某返回工作地点。杨某所在单位对杨某受伤一事未申报工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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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吴某与陈某均系某乡农民。2005年5月,他们按当地风俗自行成“婚”,但并没有到民政局登记。两人同居生活后,因性格不合,2006年5月,陈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与吴某同居生活后共同创造的财产。该案判决后,吴某认为陈某就应当按照当地风俗返还其在结婚时给付的彩礼5800元。7月4日,吴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陈某返还彩礼。就在案件审理期间,陈母声称绝不返还彩礼。吴某及其所在村的村民听到消息后,极为不满,认为不返还彩礼的行为有违当地的风俗。7月28日下午6时许,吴某伙同几位村民,强行将陈某从其娘家劫持回村,逼其返还彩礼。法院干警接到报案后,在公安干警及当地政府工作人员的配合下,通过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成功将陈某解救出来。事后及时组织吴某和陈某及各自家属一起到法庭进行调解。最终促成吴与陈就返还彩礼费的问题达成调解协议,陈某愿意返还彩礼3500元给吴。婚姻法第三条明确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那么,送出去的彩礼还能不能要回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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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1,(5):56-59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已经2010年10月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1月15日起施行。
局长 骆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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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些用人单位为变相谋取"不义之财",以低廉的补偿协议代替工伤赔偿。有的工伤职工因缺乏工伤救济法律知识,又为图便捷、省事而接受"私了"。事后因权益受到严重侵害反悔之时,用人单位又以有约在先为由拒绝劳动者反悔。签了"私了"协议就真的不能反悔吗?下面案件告诉我们,至少六种情形下工伤职工有反悔权!一、未鉴定就私了,劳动者有权要求撤销【案例】陈某入职电力电容器公司从事钳工技术工作。劳动合同约定陈某月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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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陈某,男,32岁,汉族,初中文化,某私营企业经理,住某市城区。2000年2月2日,犯罪嫌疑人陈某持其单位招工时留下的一张外地人苏某的身份证复印件到该市移动通信公司营业部办理了手机入网登记手续,并取得手机SIM卡一张,号码为:13951320883,使用至同年5月22日因欠费被停机,使用话费达5824元,陈某一直未缴。至2001年5月被查获,滞纳金为6888.06元。对于本案的定性存在两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陈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理由是: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冒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