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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建设是律师事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和保障。尽管经过了连续两年的集中教育整顿和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年活动,其间律师党员队伍还进行了半年的保先教育,有力地整肃了律师队伍行风行纪,但要有效遏制律师违法违纪现象,减少针对律师法律服务的投诉,把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良好职业道德操守的律师队伍引入21世纪的法律服务市场,还需要付出艰苦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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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整顿的目的是提升律师行业的诚信水平,树立“执业为民”的崇高理念,北京市律师协会在9月下旬开展的一系列宣传活动,为在全国开展的教育整顿增加了丰富的内容。9月24日—27日,为了迎接全国第一个律师宣传日,北京600余家律师事务所的2400名律师为广大市民提供义务法律咨询服务;200余名新律师在这一有纪念意义的日子里庄严立下自己的誓言;17支律师事务所代表队的50名选手在“北京律师执业规范知识竞赛”中大显身手;11名女律师来到30公里之外的北京市女子监狱为在那里服刑的姐妹们送上一份特殊的礼物。经过一段时间的教育整顿,律师的精神面貌有了很大变化,“首都律师”的风采让人们眼前一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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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律师法》规定可以设立3种形式的律师事务所,即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国资所)、律师出资设立的合作律师事务所(合作所)和律师出资设立的合伙律师事务所(合伙所)。2000年7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务院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关于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与政府部门实行脱钩改制意见》,国资所(除少数经济欠发达地区依靠财政补贴的国资所以外)已经完成脱钩改制的工作,成为合作所或者合伙所。据悉,《律师法》即将修订,初拟的草案只规定了合伙所和有限责任制所(与现在的合作所相类似)两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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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律师工作备忘录〕1979年恢复司法行政工作。1980年在合肥、芜湖、蚌埠三市设立法律顾问处。1985年律师事务所实行了“独立核算、自收自支”或“金额管理、差额补助、超收提成”的管理方式。1987年马鞍山成立省第一家合作律师事务所———江南律师事务所。1994年全省第一家个人律师事务所成立———雷延律师事务所。1995年省出台改革方案,规定律师事务所实行效益浮动工资制,根据律师创收核定工资浮动比例,上不封顶,下不保底,同时明确律师不受行政级别和组织形式限制。2000年,全省根据国务院和司法部统一部署,对占编及有财政拨款的国资律师事务所进行脱钩改制改革,改制为自主管理、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平等竞争的规范的市场中介组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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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律师制度恢复重建至今,走过了26个年头。弹指一挥间,律师队伍已由当初的几百名“散兵游勇”,发展为13万人的“泱泱大军”;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也发生了深刻的变革,从“国办所”一统天下,演变为“个人、合伙、国资、有限责任”同生共存;而如何加强律师事务所自身建设和管理,仍然处在不断的探索和尝试之中。天津依法律师事务所主任赵建华,是千千万万个律师事务所“当家人”中的一员,为使律师事务所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存、发展、壮大,他一直在思考、谋划、实践,为争创一流的律师事务所而不懈地努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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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律师异动程序,是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律师管理的重要职能,也是司法行政机关进行宏观调控、优化律师资源配置的重要手段。在规范律师异动行为时,既要充分尊重律师自主择业的权利,畅通律师流动的渠道,又要严格加强管理,积极引导,使律师异动合理、有序、规范,充分运用律师异动杠杆,促进区域内律师资源的合理配置,促进律师事业的健康发展。一、以合同为基础,正确处理异动律师与律师事务所的关系合伙、合作制律师事务所,是合伙、合伙发起人基于合伙协议或合作协议建立的律师执业机构。合伙人或合作发起人的退伙或退出,应当由合伙协议、合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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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律师制度恢复重建二十多年来,律师执业机构经历了从单一的“国资所”到“合伙所”“合作所”“国资所”并存的变化。目前,全国共有1.1万家律师事务所,其中合伙律师事务所7770家,占律师事务所总数的70%左右,合伙律师事务所已成为我国律师执业的主要组织形式。合伙所通过提供法律服务,为维护国家、企业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促进市场经济和民主法制建设的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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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律师》2007,(2):11-19
2006年岁末,全国律协在京举办“首届全国律师事务所主任培训班”。司法部部长吴爱英。副部长赵大程,司法部律9币公证工作指导司司长宫晓冰,全国律协会长于宁、副会长朱洪超、李大进,全国律协秘书长邓甲明等司法部和全国律协领导出席了开幕式。来自全国128家律师事务所的主任或负责人参加了培训班。
在三天的培训中。中央党校政法部副主任卓泽渊教授、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司长宫晓冰司长、全国律协朱洪超副会长分别就“和谐社会与法治建设”、“律师管理体制”、“律师协会的自律管理”等问题作了专题讲授。特邀嘉宾全国律协理事、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王傻峰主任,全国律协理事、北京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张学兵主任,全国律协常务理事、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王秋潮主任和路伟国际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主任合伙人吕立山先生就“律师事务所管理”这一主题进行了演讲和交流。培训要求各律师事务所主任一定要结合自己的工作实践,就这些问题作深入思考,以进一步完善律师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律师职能作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努力奋斗。
培训班上。赵大程副部长作了题为《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推进律师工作建设》的重要讲话。讲话阐述了今后一段时期律师工作建设的重点,强调了要发挥律师事务所管理律师的基础性作用.明确了今后的工作方向和工作目标。为今后一段时期做好律师事务所管理工作提供了指导,对规范律师事务所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现将讲话全文刊发。望各位律师朋友认真学习领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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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中国律师的发展值得回味。从年初中央领导的批示为中国律师队伍的发展指明道路开始,到紧随其后大张旗鼓的教育整顿活动,使律师更加明确了自己应做什么和怎么做。年底,在全国范围内,首次由行业协会评选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和优秀律师,更是为律师业今后的发展树立了榜样。一系列的活动,使2004年的律师管理工作一气呵成。听着社会上常有的关于律师的八卦,如何将律师的进步传递给社会,让民众更加了解和信任律师,树立律师良好的社会形象,宣传必不可少。2005年新年到来之前,中国律师杂志社邀请了部分律师在北京召开了“律师宣传与形象”研讨会,全国律协的领导和参会的律师对杂志社的宣传工作提出了许多希望和要求,有些发言对律师事务所的宣传也十分有益,我们选择了部分研讨会发言刊登于本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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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中国律师的发展值得回味。从年初中央领导的批示为中国律师队伍的发展指明道路开始,到紧随其后大张旗鼓的教育整顿活动,使律师更加明确了自己应做什么和怎么做。年底,在全国范围内,首次由行业协会评选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和优秀律师,更是为律师业今后的发展树立了榜样。一系列的活动,使2004年的律师管理工作一气呵成。听着社会上常有的关于律师的八卦,如何将律师的进步传递给社会,让民众更加了解和信任律师,树立律师良好的社会形象,宣传必不可少。2005年新年到来之前,中国律师杂志社邀请了部分律师在北京召开了“律师宣传与形象”研讨会,全国律协的领导和参会的律师对杂志社的宣传工作提出了许多希望和要求,有些发言对律师事务所的宣传也十分有益,我们选择了部分研讨会发言刊登于本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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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律师》2004,(10):6-14
2004年6月4日下午,由北京市律师协会主办的“北京律师执业观座谈会”在十月大厦召开。来自全市律师事务所的30余位律师代表汇聚一堂,各抒己见,回顾我国律师制度恢复25年来的发展路程,归纳和总结北京律师业发展的经验教训,结合自己执业的亲身体验和对律师所管理的实践经验,阐述各自对律师执业观的看法和认识。北京市司法局局长吴玉华、中国律师杂志社总编刘桂明应邀参加座谈会。这次会议是在全市律师队伍集中教育整顿活动的背景下召开的。5月中旬,北京市律师协会在全市律师中开展了“树立正确执业观大讨论”的活动,旨在通过对树立律师正确执业观的思考和研讨,使全市律师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律师的社会责任,树立崇高的职业使命意识。北京市律师协会将本次座谈会作为集中教育整顿工作学习动员阶段的总结,以期引起全市律师对律师行业发展的深层次探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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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以来.我国律师事务所逐步开始改制为合作制律师事务所和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合伙所”)。合伙所已成为我国律师执业的主要组织形式,在我国目前1.1万家律师事务所中.合伙所占到总数的70%。”合伙所从其本质来说,属于合伙人自愿组合、财产归全部合伙人所有、合伙人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人合组织。合伙所具有较灵活的内部运行机制,较大的自主权,较高的个人收益,能调动律师的积极性,有利于律师事务所形成相对稳定的领导核心。促使合伙所内部建立激励机制、竞争机制和风险机制。但因为在我国合伙所合伙人承担的是无限责任,风险太大。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律师事务所规模的扩大。很多人建议在新的《律师法》中确立有限责任性质的律师事务所的地位,这样更有利于律师事务所走向规模。律师事务所的体制固然会对律师事务所的发展有一定的影响,但从国外律师业的发展情况来看。国外有的大型律师事务所历史长达上百年,人员多达上百人、上千人,他们之所以能长盛不衰.其中一个不可忽略的因素是他们有一整套科学、规范、有效的管理制度。这也是我国大部分律师事务所欠缺的,需要引起高度重视的一个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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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中国律师的发展值得回味。从年初中央领导的批示为中国律师队伍的发展指明道路开始,到紧随其后大张旗鼓的教育整顿活动,使律师更加明确了自己应做什么和怎么做。年底,在全国范围内,首次由行业协会评选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和优秀律师,更是为律师业今后的发展树立了榜样。一系列的活动,使2004年的律师管理工作一气呵成。听着社会上常有的关于律师的八卦,如何将律师的进步传递给社会,让民众更加了解和信任律师,树立律师良好的社会形象,宣传必不可少。2005年新年到来之前,中国律师杂志社邀请了部分律师在北京召开了“律师宣传与形象”研讨会,全国律协的领导和参会的律师对杂志社的宣传工作提出了许多希望和要求,有些发言对律师事务所的宣传也十分有益,我们选择了部分研讨会发言刊登于本期。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