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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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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香港只有600多万人口,但是法律制度较完备,法律系统复杂,专业性极强.高度发达的商业对律师的依赖使其律师业很发达。目前,香港共有执业事务律师(Solicitor)3000多人,分别工作于300多家律师行,有执业大律师(Barrister)约300余人。一、执业律师制度的有关法律及规范香港涉及执业律师的法律制度主要有两个层次。第一层次为由立法局制定的《执业律师条例》(LegalPractitionersOrdinance),以及香港最高法院制定的有关附例(Rules)。前者从宏观上规定了律师的分工、业务范围、资格的授予、惩罚及开除等规范;后者作为前者的实施…  相似文献   

2.
主讼律师是指主要从事诉讼代理业务,尤其是作为当事人的代表律师出庭辩护的律师。  普通律师是指主要处理一般的法律业务即从事非诉讼代理业务以及在地方法院代表当事人进行诉讼的律师。  主讼律师又称讼务律师、出庭律师,在英国、香港等地被称为大律师。  普通律师又称事务律师、非出庭律师,在英国、香港等地与大律师相对被称为律师。  一、主讼律师与普通律师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六点。  1.主讼律师与普通律师的资格取得和执业要求不同。在香港,首先必须是在香港居住年满7年以上的永久性居民,取得法学学士学位,并经过一定期…  相似文献   

3.
随着法律专业的建设,内地司法行政部门正在不同的省、市试点推行“公职律师”制度,这个崭新的制度将会为政府的法律工作带来新的面貌。香港特区一直以来均实施“政府律师”的制度,我借第四届中国律师论坛这个机会向大家介绍香港政府律师的角色和职能,希望香港的经验能供大家参考。香港的法律专业香港的法律专业有事务律师及大律师两大分支。在其中一支执业的法律专业人士不能同时在另一支执业。成为事务律师或大律师,均必须按照香港法例第159章《法律执业者条例》的规定首先获认许为事务律师或大律师,取得专业资格。两支专业在学术资格上而…  相似文献   

4.
略谈香港律师制度孙劲香港的律师制度是以英国的律师制度为模式发展起来的。古老的英国存在着两种律师角色,一种就是由英国的四巴律师学院取得资格的人所担任的出庭控辩双方的代表,称为大律师或“巴律师”;另一种则是专门担任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为其在出庭前准备诉讼文书...  相似文献   

5.
一、香港的律师制度 香港的律师可以分为大律师和事务律师两个分支;根据他们从业机构、服务对象的不同,又区分为执业律师、政府律师和公司律师;还可以根据他们取得律师资格和司法管辖区的不同,区分为香港律师、外国律师和海外律师.  相似文献   

6.
英美律师制度比较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于峻 《法学杂志》2001,22(5):71-72
一、英美律师队伍的现状律师队伍的发展与建设同每个国家的国情和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情况相适应。英美律师的类型不同。英国是律师业务分流制的典型国家 ,它采取业务分流与法院审级相结合的标准 ,把律师分为大律师 (出庭律师 )和小律师(事务律师 )两大类 ,这种二元式的律师业务分工 ,是英国律师制度的一大特点 ,且影响英美法系其他国家。美国是按公私标准划分律师类型的国家 ,它没有大律师与小律师之分。美国律师分为两类 ,一类是私人律师 ,一类是公职律师。私人律师是自由开业的律师 ,可以办理任何律师业务。公职律师是专门为政府机关、法…  相似文献   

7.
李游 《中国律师》2000,(12):51-53
在普通法系国家的法律家中,律师占有极重要的地位,而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就是英国和美国。本文试图追寻英、美律师成长的足迹,来领略英、美律师的风采。在英国法学著作中,法律职业一词的含义一般仅限于律师。英国律师按照传统分为出庭律师和诉讼律师,在美国没有这种划分,有些国家即使有这种划分,也是可以兼任的,但英国划分的却极其严格,不准兼任。这种划分来源于14世纪的英国,那时职业辩护人制开始出现。在普通法法院中能出庭的是高级律师(serjeant)和出庭律师(barrister),诉讼的准备工作则由称为代理人(a…  相似文献   

8.
英国的律师主要分为出庭律师(barrister)和事务律师(so-licitor)两种。出庭律师作为一种职业大约在13世纪末出现,并成立了一定数量的律师协会,其中4个律师协会,至今仍存在并有着重要的影响。目前英国约有300多个出庭律师事务所,5500多名出庭律师。  相似文献   

9.
《中国法律》2010,(3):10-10,64
香港法律专业按普通法系传统分大律师和事务律师两个律师专业。 香港大律师是专精诉讼的法律专家,主要参与诉讼及争端解决有关的法律工作。香港大律师公会就是这些诉讼专家的行业公会。  相似文献   

10.
香港的律师制度●王学春香港是一个法治社会,法律工作者对于维护香港的稳定、有序和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下面,笔者对香港的律师制度作一介绍。一、香港律师制度概述在香港,律师是指持有专业资格的执业律师。执业律师分为律师和大律师,其区别不在于地位尊卑,而在...  相似文献   

11.
(三)律师制度香港的律师制度来源于英国。英国在一七三九年开始组织律师协会,把普通法院的代理人、大法官法庭的诉状律师和宗教法庭、海事法庭的代诉人全部组织在协会内。一八七三年,协会内的律师统一称号为诉状律师,他们是法庭的司法官员,担负起诉人或辩护人的司法职务,此外还有独立于法庭之外的私人开业律师。这两类律师构成英国律师制度的主体。香港的律师分为大律师和律师两种。一九八○年统计,大律师202人,主要业务是在法庭担任起诉人或辩护人。大律师在各级法院特别是最高法院有发言权,故又称出庭律师。香  相似文献   

12.
《中国律师》2007,(5):34-34
根据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与英国法律大臣办公室(现更名为“宪法事务部”)、英格兰及威尔士事务律师公会、出庭律师公会共同签署的中国青年律师培训计划谅解备忘录,每年15名中国青年律师有机会赴英国和香港进行培训。  相似文献   

13.
杨勇  沈浩  金钰 《中国律师》2009,(4):88-90
香港律师文化与香港内地律师合作前景目前,香港律师业发展成熟,有事务律师7000多人,律师事务所700多家;大律师1000多人;此外,也有来自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1000多名外地律师。香港拥有一批爱国爱港的忠诚律师。他们有积极参与共和国经济建设的高度热情和热心。同时,由于香港开放法律服务市场较早.香港律师们有着丰富和成熟的处理国际商事案件的实战经验。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急需大批自身素质高、外语水平和处理国际商事纠纷能力强、实战经验丰富的爱国律师人才。在这样的背景下,  相似文献   

14.
(2 0 0 3年1 1月30日司法部令第82号发布自2 0 0 4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 为了落实国务院批准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规范香港法律执业者、澳门执业律师受聘于内地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的活动及管理,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香港法律执业者,是指具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依据香港有关法规在律师、大律师登记册上登记,并没有被暂时吊销执业资格的律师、大律师。本办法所称的澳门执业律师,是指具有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在澳门律师公会有效注册的执业律师。第三…  相似文献   

15.
《中国律师》2007,(8):94-94
根据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与英国法律大臣办公室(现更名为"宪法事务部")、英格兰及威尔士事务律师公会、出庭律师公会共同签署的中国青年律师培训计划谅解备忘录,每年15名中国青年律师有机会赴英国和香港进行培训。该项目每批培训期限为1年(其中在英国10个月,在香港2个月),受训律师将在伦敦大学亚非学院进行为期4个月的英国法律学习。之后派往事务律师事务所(3个月)、出庭律师事务所(3个月)及香港律师事务所(2个月)进行实习。派出人员国际旅费自理,在境外期间费用由项目提供奖学金。自1989年以来,200多名青年律师受益于这个项目。这个项目使中国律师了解英国法律制度,接触到英国律师在诉讼及非诉领域的执业情况并直接了解事务  相似文献   

16.
香港的律师制度仿效英国律师制度,所以和英国一样,律师主要分为两种:即律师和大律师。他们不是有高低级的分别,只是工作性质略有不同.律师律师的工作,包括给予市民和商业机构一般法律辅导,处理合同、租约、土地买卖、遗嘱、遗产承继、工商界及财经界所使用的法律文件等.他们也草拟诉讼程序中所用的控辩书和其他文件,并在较低级法院,如裁判司署及地方法院,代表当事人进行诉讼;还负责为当事人转聘大律师出庭诉讼,并协助处理诉讼的其他事务。  相似文献   

17.
《中国律师》2008,(12):F0003-F0003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在CEPA有关内地法律服务的开放措施下,香港大律师可为内地提供更广泛的法律服务,包括:→以公民身份担任内地民事诉讼代理人 →在取得内地法律职业资格并获得内地律师执业证后,以内地律师身份处理涉港婚姻及继承案件  相似文献   

18.
中港两地律师制度比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琪 《律师世界》2002,(6):41-43
2002年初,应香港社区组织协会和香港中文大学亚洲太平洋研究所之邀。笔者随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援助与保护中心赴港实习团,走访了香港立法会、律政司、法律援助署及大律师公会、律师会,并参观了黄许律师行(WONG,HUI&CO,solicitors),感受到中港两地律师制度从具体运作到理念不尽相同,现浅析如下。一、两地律师的分类及其相关业务香港的法律制度源自英国,律师制度也不例外,尤其在律师的分类上,至今仍保留英国的做法,实行二元制,将律师分为大律师(barrister,又称出庭律师)和事务律师(solicitor,又称律师)。香港…  相似文献   

19.
钱卫清 《中国法律》2006,(6):36-36,103-104
一、香港大律师对接内地法律服务市场的新机遇 CEPA协议最新附件3允许香港大律师在内地法院代理民事案件.这为香港几百位大律师打开了内地法律服务市场的大门。在CEPA新规定出台之前.香港律师有内地的案件,只能介绍给内地律师.或以公民代理身份代理案件。CEPA新规定出台后,香港大律师在未来有机会分享民事案件代理的大蛋糕.  相似文献   

20.
《中国律师》2009,(10):91-91
根据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与英国法律大臣办公室(现更名为“宪法事务部”)、英格兰及威尔士事务律师公会、出庭律师公会共同签署的中国青年律师培训计划谅解备忘录,每年15名中国青年律师有机会赴英国进行培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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